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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