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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市的阶段性回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民间游资开始变得蠢蠢欲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方式应运而生。自200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委托理财合同"这一用词以来,法院受理的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案由的民事案件与日俱增。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并未对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做出明确的规范,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依然存在着差异。因此,本文将通过对法院就此类案件的判决进行分析,对受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