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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机遇和挑战面前。我们应当关注法律法规的建设。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诽谤行为逐渐滋生。“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诽谤行为的定罪作了有效的完善,但仍然存在实际触犯主体低龄化难以规制、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难以明确、“情节严重”标准认定不清、与言论自由相冲突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两高”的解释进行修正与完善势在必行。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化监督、增加新闻媒体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增加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