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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惯例,又称行政习惯法,其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们往往注重于概念的表述和理论体系的构建,在著述中将行政惯例纳入行政法的不成文渊源一节中附带加以论述。学者们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渊源有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法律、命令、条约等构成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渊源则包括判例、习惯法以及法的一般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