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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河南郑州,酒托已经成了一个固定的行业:老板、下号手和酒托女三者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四处伏击在各类高档消费场所
有一群特殊的女孩,她们正值花季妙龄,平均年龄只有20岁。她们刚刚走出校门,有着青春靓丽的容貌却学历不高,她们背井离乡来到遥远而陌生的大城市却举目无亲,她们白天足不出户或者从事各种廉价的体力劳动。但每当夜幕降临,她们巧施粉黛出入在各色高档消费场所。
她们只有一个短期目的——将陌生男子带入事先设计好的“玫瑰陷阱”,以昂贵价格购买劣质勾兑的红酒来牟取暴利。
她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做 “酒托女”。
6月22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由5名酒托团伙人员诈骗案,由金水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严密的酒托组织
办案检察官透露,近年来的河南郑州,酒托已经成了一个固定的行业:老板、下号手和酒托女三者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四处伏击在各类高档消费场所。
老板通常是一个团伙的总负责人,也是最大的牟利者。
按照圈内惯例,老板首先选中一个酒吧或咖啡厅,长期租用一两个包间,供“下号手”和酒托女们使用,前者负责吸引目标客户;后者具体负责与客户的共餐或是推销红酒。
在这些包间内,老板会建立一个内部QQ群,群内只有自己的下号手、女孩和服务员、保安等员工。内部QQ群对外绝对保密,陌生人一律拒绝加入,因为里面有这个小团伙的全部“机密”。
老板们通常选择年轻、容易管理、廉价的男孩们作为“下号手”,让他们从各大征婚网站、聊天室筛选年龄大、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作为“钓鱼”对象。 “下号手”都是男孩,“因为女孩都去做酒托,让她们坐在电脑前聊天太浪费。”
当下号手锁定了目标,酒托女们就鱼贯而出,与目标约会,在约会中特意消费动辄上千的高档红酒。根据知情人的爆料,郑州市健康路附近、经三路酒吧一条街、曼哈顿广场周边等一些地方,是“酒托女”喜欢去的地方。
这样,大家各司其职,在老板统一安排和遥控指挥下工作。工作时间是下午四时到深夜十二时,如果碰上大鱼,还会到凌晨。
这种组织的严密已经类似于营业性企业。“别看我们做酒托这行的,到了晚上,所有酒托员工都要集合到一起进行总结,先是酒托女挨个发言,讲一下今天与客人约会时,哪些地方做得好,值得推广,哪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进一步改进,然后再由老板进行讲评。”一名酒托女在接受讯问时介绍。
为了做到既要把客人宰得心疼,又不能太疼而导致客人因恼羞成怒而报警,酒托女每次让客人消费不能超过二万元,以防客人因消费过高而报警。平时每次与客人约会后,酒托女都要电话回访,并且逐渐地断绝联系,以防客人恼羞成怒报警。如果谁约的客人报警了,不但得不到提成,还要被罚款300元。
“高档红酒”有猫腻儿
一旦生意红火了,老板逐渐会把整个酒吧的包间全部租下来或者自己另开一家店。
在老板们的酒吧里,红酒的标价从三百多、四百多,一直到几千元价格不等。可真正懂红酒的人毕竟非常少,就给老板们提供了盈利空间。
通常情况下,老板会从市场上购买一两瓶真酒,空瓶子放着备用。点了第一瓶红酒后,如果客人不追究,就直接拿着调好的酒送上来;如果客人提出要看酒,服务员掂着真酒瓶让客户看一眼。
第二瓶,服务员同样送上调好的酒。不管标价多少,程序一样,差别都不大,只是仿真度高低不同。从市场上买来10元、20元的红酒,往里面加雪碧,一般1/4酒加3/4雪碧。“这是为了保证客人喝不醉,喝醉了容易惹事。”
卷宗显示,最多时曾有客人一晚上消费两三万元,最少也是一两千元。对于酒托女们来说,老板事先都交代好,趁着对方不注意,抽空拿着红酒就往垃圾桶或旁边的盆景里倒掉,实在不行喝进嘴里再吐掉。只有这样,红酒才喝得快,喝完了才能再买。
在郑州圈内,酒托女的报酬按当天男子消费总额30%左右来提成,这也是行规。比如男子当晚消费3000元,女孩提成900元;如果最后一瓶或几瓶红酒是来了另外女孩后购买的,则大家平分这部分提成。
还有一些老板是按照酒托女的业绩和任务量来计算报酬,比如每个酒托女每月任务量是5万元,达到5万元就按30%提成,否则按25%提成。此外,这些酒托女的工资是5天一结算,或7天一结算。
大多数酒托女都能完成任务,女孩们每个月最高能挣到两三万,最少每个月也能挣好几千元。老板不担心自己挣不到钱,他们最担心女孩流失,所以都采取扣压一周工资的做法。
纠结的酒托女
一月数万的收入,对于平均年龄二十岁的酒托女们来说极具诱惑力。
事实上,老板们招聘酒托女的条件很简单 :只要年龄小就行,大多在16岁到25岁之间,很少超过25岁的。老板也不会计较女孩的学历文化和职业素养,长相差不多就行,并且习惯性地称他们为“女孩”。
老板们通常以“服务业、酒水促销员”等名义招聘,面试时一般的对白是“别紧张,你了解这个行业吗?”“从电视上、网上看过。”“很简单,就是带一个男人来咱们酒吧点单花钱!”
接着,老板告诉“女孩们”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行规、报酬这类。然后,先安排一个老手带着新人学习观摩一天,第二天出师,自己去钓“鱼”,慢慢就习惯了。
然而,日日生活在欺骗中的感觉显然并不好受。
办案检察官说,一个名为“风铃”的女孩就曾经在讯问中告诉他,“刚开始3个月,女孩总会有负罪感,觉得不道德。最开始一个男子都带不进来,过了几天尝到甜头就麻木了,习惯了,无所谓了。”风铃说,这种感觉很可怕,尤其是对于大手大脚花钱的女孩来说,假如没有积蓄,可能永远无法脱离这个圈子。
刚到郑州的时候,“风铃”在网上钓到一个刚毕业的男孩。男孩没有谈过恋爱,在网上被老练的“风铃”迷得神魂颠倒。“风铃”说她此时的老练是装出来的,面对年轻的男人,她们就要老练成熟,妩媚可爱。和这个男孩在网上聊的许多话要么是照书上现抄的,要么是在网上下载的。
这个男孩和“风铃”第一次见面就消费了一千多,男孩还没有找到工作,钱是父母给的生活费。老板暗示“风铃”继续让这个男孩消费时,“风铃”有点于心不忍了,她想起来自己的父母,于是就找借口有事先走了。
但是接下来连着一个星期,“风铃”都没有生意,老板不愿意了,“风铃”手头也紧,于是就又约这个男孩见面了。这样,不到一个月两人见了5次面,每次最少都消费一千多。男孩其实不会喝酒,每次只喝一点点。“风铃”就拼命喝,然后趁男孩不注意,就把红酒吐在纸巾里,或者吐在面前的茶水里。
最后一次见面的时候,当“风铃”知道这个男孩每次和她约会的钱都是借同学的,“风铃”实在受不了了,她删掉了男孩的QQ号,换掉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彻底和男孩失去了联系,她说这样她会心里好受点,最起码男孩不用再借同学的钱了。
“风铃”的故事
在看守所的到1号讯问室,当“风铃”出现,记者看到的是一个虽然身穿囚服,稍显憔悴,但是掩饰不住青春靓丽的女孩。一看见来人,她就哭了起来,说自己好后悔,在看守所里面度日如年,她快要发疯了,母亲因为她也生病住院了,她想出去和家人团聚。
这个女孩的故事并不如她涉嫌的罪名一样可恶。
“风铃”出生在天国之府四川,家里兄妹四个,她是最小的女儿。为了让她好好上学,哥哥和姐姐们早早退学出外打工,父母也每天在农田里从早忙到晚。老天总算有眼,2005年她考上了四川省一所本科院校会计专业学习。四年大学生活,她刻苦努力,勤奋好学,就是为了毕业以后有个好工作,好好报答家人。然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09年毕业以后“风铃”来到广州打工。
由于会计专业需要丰富的社会和实践经验,越老越吃香,刚出校门的“风铃”屡屡碰壁,经过多次面试,最后终于找到一份装修公司的前台接待工作,用老板的话说,“风铃”年轻漂亮,放到前台不丢人。可是时间一长,来公司办事的男人有事没事都要找“风铃”搭讪,甚至借机“揩油”,“风铃”一怒之下就辞职了。后来她也找过好几份工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做长久。毕业这么长时间,别说给家里寄钱了,她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
正当困惑时,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一名叫刘刚的男子。
刘刚是东北人,虽然个子不高,长相不帅,但是刘刚的老练成熟、精明干练以及对社会的了解程度,是她们这些刚走出校园的女孩所佩服的,在刘刚的劝导下,她涉及到了酒托女这个行业,一步入这个行业,就让她欲罢不能。
“风铃”说:“这个工作就像轻松的游戏一样,每个月少则收入一两千元,多则一两万元。”刘刚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手下有宏伟、刘保五、向志东等几个助手,组织有十名左右和她们差不多的酒托女,还有十来名服务员,分工很明确。老板给她们每人定下一个月四万元的任务,如果约到的男客人在咖啡厅内消费不足四万元,那么只能按照15%-20%进行提成,只有完成任务,才能按30%进行提成。
有一次“风铃”碰上一个难缠的客人,这个客人老练成熟,刚坐下没多久就识破了“风铃”们的把戏,但是他装作什么也没发生,继续和“风铃”玩游戏、喝酒,打情骂俏,最后他说酒吧里的红酒喝着没劲,他直接从自己的车里掂了两瓶白酒出来,非让“风铃”喝,“风铃”稍有推辞,客人立马变脸,说如果她不喝的话,就要多找几个男人陪她喝,“风铃”害怕了,硬着头皮喝了半瓶白酒,直到“风铃”跪地求饶。
这个客人最后抓起“风铃”的头发开始骂人,然后扬长而去,连账也没有结。老板一看这个客人的气势,也吓得不敢吭声,最后消费的三千多元都一下算到“风铃”头上,“风铃”气得哭了一个晚上。
两大行规:不拉回头客 不出卖肉体
酒托女都知道,坚决不拉回头客,不出卖肉体挣钱,是这个行业的两大行规。
她们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提成,而老板的目的更简单,只要你把男客户拉到酒吧来花钱,管你用什么手段。女孩一般只骗一个男子一次,此后就再也不见面。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两个人聊天比较开心,男子消费一次之后没发现上当,觉得为别人花了一两千元挺正常,并且多次在网上要求再次见面;或者上次的红酒没喝完,男子拿着存酒卡,再次邀约女孩。
这样就会有第二次钓“鱼”。老板相对谨慎,要求女孩更加小心。至于色相诱惑,“风铃”说老板们一般反对女孩这么做,他们只想挣钱,不想惹事。但如果是喝酒时搂搂抱抱,或者女孩对男子动心了,老板们则不干涉。
有一次,一个叫“小辉”的让“风铃”和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见面。一见面这个男人就两眼放光,一个劲地夸“风铃”年轻漂亮,他说自己老伴两年前去世了,是郑州某都市村庄的,光租房一年就能收入二十多万,现在就想找一个年轻的女人陪陪他。没说两句,他就拉住了风铃的手,捏捏拍拍,最后还放到嘴边亲了亲。
风铃说:“你不知道我当时心里恶心极了,浑身鸡皮疙瘩,我赶紧抽出手来,拿过单子让他点酒”,结果他只点了一瓶最便宜的红酒,喝了一点红酒以后,他竟借着酒劲在“风铃”身上乱摸起来,“风铃”赶紧站起来借口上卫生间走掉。回到包房以后,他又趴到风铃耳边要求她去家里过夜。
“我当时害怕极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赶紧发短信找其他姐妹求救”,后来姐妹们帮她解了围,姐妹们找了一个假装是女大学生的卖淫女去接待了这个客人。“你看看我们都成了什么人了”,风铃掩面痛哭起来……
从灰色地带到打击惩治
其实,“酒托”消费因属于“明码标价”的消费,一直处于不太好监管的灰色地带。“这是迄今为止河南省首例酒托女受审案,也充分说明我国法律是打击惩治酒托的。”办案检察官认为。
事实上,之前浙江、福建也有过类似的案例,并且也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案件中的一些人也是自愿掏钱,难道酒托女这样行为也算是犯罪吗?法律对此诈骗行为有什么规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但凡诈骗犯罪行为,最主要区别其他财产犯罪就在于,犯罪对象自愿交付财物给予犯罪行为人,否则就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所以说此案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有关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一般来说,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张羽
有一群特殊的女孩,她们正值花季妙龄,平均年龄只有20岁。她们刚刚走出校门,有着青春靓丽的容貌却学历不高,她们背井离乡来到遥远而陌生的大城市却举目无亲,她们白天足不出户或者从事各种廉价的体力劳动。但每当夜幕降临,她们巧施粉黛出入在各色高档消费场所。
她们只有一个短期目的——将陌生男子带入事先设计好的“玫瑰陷阱”,以昂贵价格购买劣质勾兑的红酒来牟取暴利。
她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做 “酒托女”。
6月22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由5名酒托团伙人员诈骗案,由金水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严密的酒托组织
办案检察官透露,近年来的河南郑州,酒托已经成了一个固定的行业:老板、下号手和酒托女三者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四处伏击在各类高档消费场所。
老板通常是一个团伙的总负责人,也是最大的牟利者。
按照圈内惯例,老板首先选中一个酒吧或咖啡厅,长期租用一两个包间,供“下号手”和酒托女们使用,前者负责吸引目标客户;后者具体负责与客户的共餐或是推销红酒。
在这些包间内,老板会建立一个内部QQ群,群内只有自己的下号手、女孩和服务员、保安等员工。内部QQ群对外绝对保密,陌生人一律拒绝加入,因为里面有这个小团伙的全部“机密”。
老板们通常选择年轻、容易管理、廉价的男孩们作为“下号手”,让他们从各大征婚网站、聊天室筛选年龄大、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作为“钓鱼”对象。 “下号手”都是男孩,“因为女孩都去做酒托,让她们坐在电脑前聊天太浪费。”
当下号手锁定了目标,酒托女们就鱼贯而出,与目标约会,在约会中特意消费动辄上千的高档红酒。根据知情人的爆料,郑州市健康路附近、经三路酒吧一条街、曼哈顿广场周边等一些地方,是“酒托女”喜欢去的地方。
这样,大家各司其职,在老板统一安排和遥控指挥下工作。工作时间是下午四时到深夜十二时,如果碰上大鱼,还会到凌晨。
这种组织的严密已经类似于营业性企业。“别看我们做酒托这行的,到了晚上,所有酒托员工都要集合到一起进行总结,先是酒托女挨个发言,讲一下今天与客人约会时,哪些地方做得好,值得推广,哪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进一步改进,然后再由老板进行讲评。”一名酒托女在接受讯问时介绍。
为了做到既要把客人宰得心疼,又不能太疼而导致客人因恼羞成怒而报警,酒托女每次让客人消费不能超过二万元,以防客人因消费过高而报警。平时每次与客人约会后,酒托女都要电话回访,并且逐渐地断绝联系,以防客人恼羞成怒报警。如果谁约的客人报警了,不但得不到提成,还要被罚款300元。
“高档红酒”有猫腻儿
一旦生意红火了,老板逐渐会把整个酒吧的包间全部租下来或者自己另开一家店。
在老板们的酒吧里,红酒的标价从三百多、四百多,一直到几千元价格不等。可真正懂红酒的人毕竟非常少,就给老板们提供了盈利空间。
通常情况下,老板会从市场上购买一两瓶真酒,空瓶子放着备用。点了第一瓶红酒后,如果客人不追究,就直接拿着调好的酒送上来;如果客人提出要看酒,服务员掂着真酒瓶让客户看一眼。
第二瓶,服务员同样送上调好的酒。不管标价多少,程序一样,差别都不大,只是仿真度高低不同。从市场上买来10元、20元的红酒,往里面加雪碧,一般1/4酒加3/4雪碧。“这是为了保证客人喝不醉,喝醉了容易惹事。”
卷宗显示,最多时曾有客人一晚上消费两三万元,最少也是一两千元。对于酒托女们来说,老板事先都交代好,趁着对方不注意,抽空拿着红酒就往垃圾桶或旁边的盆景里倒掉,实在不行喝进嘴里再吐掉。只有这样,红酒才喝得快,喝完了才能再买。
在郑州圈内,酒托女的报酬按当天男子消费总额30%左右来提成,这也是行规。比如男子当晚消费3000元,女孩提成900元;如果最后一瓶或几瓶红酒是来了另外女孩后购买的,则大家平分这部分提成。
还有一些老板是按照酒托女的业绩和任务量来计算报酬,比如每个酒托女每月任务量是5万元,达到5万元就按30%提成,否则按25%提成。此外,这些酒托女的工资是5天一结算,或7天一结算。
大多数酒托女都能完成任务,女孩们每个月最高能挣到两三万,最少每个月也能挣好几千元。老板不担心自己挣不到钱,他们最担心女孩流失,所以都采取扣压一周工资的做法。
纠结的酒托女
一月数万的收入,对于平均年龄二十岁的酒托女们来说极具诱惑力。
事实上,老板们招聘酒托女的条件很简单 :只要年龄小就行,大多在16岁到25岁之间,很少超过25岁的。老板也不会计较女孩的学历文化和职业素养,长相差不多就行,并且习惯性地称他们为“女孩”。
老板们通常以“服务业、酒水促销员”等名义招聘,面试时一般的对白是“别紧张,你了解这个行业吗?”“从电视上、网上看过。”“很简单,就是带一个男人来咱们酒吧点单花钱!”
接着,老板告诉“女孩们”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行规、报酬这类。然后,先安排一个老手带着新人学习观摩一天,第二天出师,自己去钓“鱼”,慢慢就习惯了。
然而,日日生活在欺骗中的感觉显然并不好受。
办案检察官说,一个名为“风铃”的女孩就曾经在讯问中告诉他,“刚开始3个月,女孩总会有负罪感,觉得不道德。最开始一个男子都带不进来,过了几天尝到甜头就麻木了,习惯了,无所谓了。”风铃说,这种感觉很可怕,尤其是对于大手大脚花钱的女孩来说,假如没有积蓄,可能永远无法脱离这个圈子。
刚到郑州的时候,“风铃”在网上钓到一个刚毕业的男孩。男孩没有谈过恋爱,在网上被老练的“风铃”迷得神魂颠倒。“风铃”说她此时的老练是装出来的,面对年轻的男人,她们就要老练成熟,妩媚可爱。和这个男孩在网上聊的许多话要么是照书上现抄的,要么是在网上下载的。
这个男孩和“风铃”第一次见面就消费了一千多,男孩还没有找到工作,钱是父母给的生活费。老板暗示“风铃”继续让这个男孩消费时,“风铃”有点于心不忍了,她想起来自己的父母,于是就找借口有事先走了。
但是接下来连着一个星期,“风铃”都没有生意,老板不愿意了,“风铃”手头也紧,于是就又约这个男孩见面了。这样,不到一个月两人见了5次面,每次最少都消费一千多。男孩其实不会喝酒,每次只喝一点点。“风铃”就拼命喝,然后趁男孩不注意,就把红酒吐在纸巾里,或者吐在面前的茶水里。
最后一次见面的时候,当“风铃”知道这个男孩每次和她约会的钱都是借同学的,“风铃”实在受不了了,她删掉了男孩的QQ号,换掉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彻底和男孩失去了联系,她说这样她会心里好受点,最起码男孩不用再借同学的钱了。
“风铃”的故事
在看守所的到1号讯问室,当“风铃”出现,记者看到的是一个虽然身穿囚服,稍显憔悴,但是掩饰不住青春靓丽的女孩。一看见来人,她就哭了起来,说自己好后悔,在看守所里面度日如年,她快要发疯了,母亲因为她也生病住院了,她想出去和家人团聚。
这个女孩的故事并不如她涉嫌的罪名一样可恶。
“风铃”出生在天国之府四川,家里兄妹四个,她是最小的女儿。为了让她好好上学,哥哥和姐姐们早早退学出外打工,父母也每天在农田里从早忙到晚。老天总算有眼,2005年她考上了四川省一所本科院校会计专业学习。四年大学生活,她刻苦努力,勤奋好学,就是为了毕业以后有个好工作,好好报答家人。然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09年毕业以后“风铃”来到广州打工。
由于会计专业需要丰富的社会和实践经验,越老越吃香,刚出校门的“风铃”屡屡碰壁,经过多次面试,最后终于找到一份装修公司的前台接待工作,用老板的话说,“风铃”年轻漂亮,放到前台不丢人。可是时间一长,来公司办事的男人有事没事都要找“风铃”搭讪,甚至借机“揩油”,“风铃”一怒之下就辞职了。后来她也找过好几份工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做长久。毕业这么长时间,别说给家里寄钱了,她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
正当困惑时,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一名叫刘刚的男子。
刘刚是东北人,虽然个子不高,长相不帅,但是刘刚的老练成熟、精明干练以及对社会的了解程度,是她们这些刚走出校园的女孩所佩服的,在刘刚的劝导下,她涉及到了酒托女这个行业,一步入这个行业,就让她欲罢不能。
“风铃”说:“这个工作就像轻松的游戏一样,每个月少则收入一两千元,多则一两万元。”刘刚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手下有宏伟、刘保五、向志东等几个助手,组织有十名左右和她们差不多的酒托女,还有十来名服务员,分工很明确。老板给她们每人定下一个月四万元的任务,如果约到的男客人在咖啡厅内消费不足四万元,那么只能按照15%-20%进行提成,只有完成任务,才能按30%进行提成。
有一次“风铃”碰上一个难缠的客人,这个客人老练成熟,刚坐下没多久就识破了“风铃”们的把戏,但是他装作什么也没发生,继续和“风铃”玩游戏、喝酒,打情骂俏,最后他说酒吧里的红酒喝着没劲,他直接从自己的车里掂了两瓶白酒出来,非让“风铃”喝,“风铃”稍有推辞,客人立马变脸,说如果她不喝的话,就要多找几个男人陪她喝,“风铃”害怕了,硬着头皮喝了半瓶白酒,直到“风铃”跪地求饶。
这个客人最后抓起“风铃”的头发开始骂人,然后扬长而去,连账也没有结。老板一看这个客人的气势,也吓得不敢吭声,最后消费的三千多元都一下算到“风铃”头上,“风铃”气得哭了一个晚上。
两大行规:不拉回头客 不出卖肉体
酒托女都知道,坚决不拉回头客,不出卖肉体挣钱,是这个行业的两大行规。
她们的目的是为了拿到提成,而老板的目的更简单,只要你把男客户拉到酒吧来花钱,管你用什么手段。女孩一般只骗一个男子一次,此后就再也不见面。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两个人聊天比较开心,男子消费一次之后没发现上当,觉得为别人花了一两千元挺正常,并且多次在网上要求再次见面;或者上次的红酒没喝完,男子拿着存酒卡,再次邀约女孩。
这样就会有第二次钓“鱼”。老板相对谨慎,要求女孩更加小心。至于色相诱惑,“风铃”说老板们一般反对女孩这么做,他们只想挣钱,不想惹事。但如果是喝酒时搂搂抱抱,或者女孩对男子动心了,老板们则不干涉。
有一次,一个叫“小辉”的让“风铃”和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见面。一见面这个男人就两眼放光,一个劲地夸“风铃”年轻漂亮,他说自己老伴两年前去世了,是郑州某都市村庄的,光租房一年就能收入二十多万,现在就想找一个年轻的女人陪陪他。没说两句,他就拉住了风铃的手,捏捏拍拍,最后还放到嘴边亲了亲。
风铃说:“你不知道我当时心里恶心极了,浑身鸡皮疙瘩,我赶紧抽出手来,拿过单子让他点酒”,结果他只点了一瓶最便宜的红酒,喝了一点红酒以后,他竟借着酒劲在“风铃”身上乱摸起来,“风铃”赶紧站起来借口上卫生间走掉。回到包房以后,他又趴到风铃耳边要求她去家里过夜。
“我当时害怕极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赶紧发短信找其他姐妹求救”,后来姐妹们帮她解了围,姐妹们找了一个假装是女大学生的卖淫女去接待了这个客人。“你看看我们都成了什么人了”,风铃掩面痛哭起来……
从灰色地带到打击惩治
其实,“酒托”消费因属于“明码标价”的消费,一直处于不太好监管的灰色地带。“这是迄今为止河南省首例酒托女受审案,也充分说明我国法律是打击惩治酒托的。”办案检察官认为。
事实上,之前浙江、福建也有过类似的案例,并且也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案件中的一些人也是自愿掏钱,难道酒托女这样行为也算是犯罪吗?法律对此诈骗行为有什么规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但凡诈骗犯罪行为,最主要区别其他财产犯罪就在于,犯罪对象自愿交付财物给予犯罪行为人,否则就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所以说此案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有关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一般来说,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