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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公布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其中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与口岸过货量等因素挂钩的适度增长机制。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