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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明确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对禁吸戒毒工作做出了重大改革,提出了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全新的戒毒工作模式。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