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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其刑事责任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的探析,明确提出了单位犯罪主体的一元化,与这相对应,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亦为一元化的整体责任,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所受的刑事处罚不具有独立性;论证了单位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单位犯罪的认定、处罚等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指出了单独犯罪中的责任人员之间不是共同犯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