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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是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分三梯次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以低于40%。其二是明确参贷后个贷单笔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