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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收的改革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多个方面,2016年的营业税改增值对建筑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从增值税的原理,营改增的原因分析入手,阐述营改增对建筑业整体税负、发包方式、用工方式和财务会计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财务影响
一、认识增值税
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转的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征收,无论流转的次数有多少次,无论流转的规模有多少,在流转的过程中完全体现量能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增值额高负担能力强的交纳的税额多,增值额小负担能力相对较弱的,交纳的税额相应较少,如果商家亏本销售,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时候,不仅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而且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还可以留到以后的期间抵消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的主要特点。首先,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流转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同一主体内部就不会产生流转税。第二,征税对象主要针对商品和劳务。第三,在计算方法上,实行税款抵扣制。第四,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大部分的间接税都可以通过跟随或者附加在商品或劳务上,伴随着商品或者劳务的流动进行税负的转嫁,增值税的最大纳税人实际上是消费者。最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就是税收独立于价格之外而单独存在。
二、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的特点是环环抵扣,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价内税和价外税的特点,对营改增的企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2.营业税征管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原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情况下,会导致重复征税和经济运行的不合理,营业税的纳税企业向增值税的纳税企业提供劳务,就会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因此,营业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弊端比较大。
3.相比较营业税增值税的优点。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收,实行层层抵扣的方式,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
4.营改增的意义。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的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建筑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下降。建筑施工企业,假设工程毛利率为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15%,其他费用占比不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应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2.不完全是税收负担的下降。2014年财税57号文件把增值税征收率统一简化到3%,供建筑使用的水泥、沙子、材料、砖瓦石灰等可以选择用简易办法征税,税率是3%,对建筑企业而言,意味着购进建筑用的各项材料,由于销货方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能会导致销货方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取得的是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对于建筑业而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但是计算销项税时,要用正常的税率11%计算,两者相差的8%最终都有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导致税负的加重。因此,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增改增带来的结果不完全是税收负担的下降。
3.机器取代人工,有利于安全生产。由于营改增会对建筑行业产生现实的客观性的影响,例如,由于安排劳动力工作,难以取得符合条件的扣税凭证,导致税负加重,未来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机器取代人工的现象,有利于建筑上的安全生产,也意味着大量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的减少,而能够操作机械设备,具有一定施工技能的技能型农民工的需求量增加,据统计,这个数字可能超过4000万。农民工若想取得这样的就业机会,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能和业务水平。
4.招投标算编制复杂化。在原有营业税的税制下,营业税是价内税,在核算时,只需核算一个数额即可,营改增后,需要区分含税数额和不含税的数额,需要对原来的招投标的预算进行重新的测算和编制,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意味着需要在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应对营改增的变化,适应新的预算计算办法。
5.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现象。我国建筑法明确禁止转包行为,但全额转包在认定时比较困难,营改增为完全转包的认定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税额抵扣的办法,确定再转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进项是否涉及到自己承接部分工程,有利于抑制工程全额转包的现象。对于挂靠,工程上许多项目挂靠非常普遍。营改增后,被挂靠的单位销项税额虚增,而缺乏足以抵扣的进项税,税收负担加重。挂靠成本的提升,挂靠企业将会选择提高自身资质,提高标准和条件,不选择继续挂靠。有利于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提升我国建筑业的整体实力;有利于明确各项权责利的归属。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能够从深层次上促进建筑行业内部的业务转型、升级、提高。
6.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6.1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紧张。一是“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刺激企业用机器代替人工,机器成本和银行还款压力,会导致企业资金流紧张。二是建筑企业如果不按期支付材料款,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资金流回笼困难。三是建设单位在支付验工计价款时往往存在迟滞和扣付一定比例的暂留金、垫资款及预留质保金等情况,而建筑企业通常需要为尚未收回部分款项垫付相应税金,使得企业资金链条更加紧张。四是增值税采用税款预缴制度,也会影响现金流。
6.2导致企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其增值税应税收入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原先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确认2 000万元工程营业收入,“营改增”后其营业收入实际应为1801.80万元(即2 000/(1+11%)),相较而言收入下降9.91%。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较营业税制期间有所减少。当前确认的合同费用仅剔除了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则是按总价剔除,导致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较营业税制期间有所下降,净利润和利润总额随之减少。
6.3导致企业资产减少和负债率上升。“营改增”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获取增值税发票后可从原值中抵扣进项税额,资产的入账价值较“营改增”前有所下降,在企业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前提下,“营改增”后建筑行業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上升。同时可抵扣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行业倾向于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尽管这样可以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人工费用,但同时也将增加企业负债,不利于企业构建合理的资产结构。总之,建筑业的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建筑业应该根据增值税的新政,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顺利度过营改增的关键时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石太庆,张秋玲.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0).
[2]张新华.“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
[3]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02).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财务影响
一、认识增值税
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转的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征收,无论流转的次数有多少次,无论流转的规模有多少,在流转的过程中完全体现量能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增值额高负担能力强的交纳的税额多,增值额小负担能力相对较弱的,交纳的税额相应较少,如果商家亏本销售,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时候,不仅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而且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还可以留到以后的期间抵消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的主要特点。首先,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流转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同一主体内部就不会产生流转税。第二,征税对象主要针对商品和劳务。第三,在计算方法上,实行税款抵扣制。第四,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大部分的间接税都可以通过跟随或者附加在商品或劳务上,伴随着商品或者劳务的流动进行税负的转嫁,增值税的最大纳税人实际上是消费者。最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就是税收独立于价格之外而单独存在。
二、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的特点是环环抵扣,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价内税和价外税的特点,对营改增的企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2.营业税征管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原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情况下,会导致重复征税和经济运行的不合理,营业税的纳税企业向增值税的纳税企业提供劳务,就会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因此,营业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弊端比较大。
3.相比较营业税增值税的优点。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收,实行层层抵扣的方式,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
4.营改增的意义。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的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建筑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下降。建筑施工企业,假设工程毛利率为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15%,其他费用占比不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应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2.不完全是税收负担的下降。2014年财税57号文件把增值税征收率统一简化到3%,供建筑使用的水泥、沙子、材料、砖瓦石灰等可以选择用简易办法征税,税率是3%,对建筑企业而言,意味着购进建筑用的各项材料,由于销货方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能会导致销货方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取得的是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对于建筑业而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但是计算销项税时,要用正常的税率11%计算,两者相差的8%最终都有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导致税负的加重。因此,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增改增带来的结果不完全是税收负担的下降。
3.机器取代人工,有利于安全生产。由于营改增会对建筑行业产生现实的客观性的影响,例如,由于安排劳动力工作,难以取得符合条件的扣税凭证,导致税负加重,未来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机器取代人工的现象,有利于建筑上的安全生产,也意味着大量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的减少,而能够操作机械设备,具有一定施工技能的技能型农民工的需求量增加,据统计,这个数字可能超过4000万。农民工若想取得这样的就业机会,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能和业务水平。
4.招投标算编制复杂化。在原有营业税的税制下,营业税是价内税,在核算时,只需核算一个数额即可,营改增后,需要区分含税数额和不含税的数额,需要对原来的招投标的预算进行重新的测算和编制,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意味着需要在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应对营改增的变化,适应新的预算计算办法。
5.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现象。我国建筑法明确禁止转包行为,但全额转包在认定时比较困难,营改增为完全转包的认定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税额抵扣的办法,确定再转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进项是否涉及到自己承接部分工程,有利于抑制工程全额转包的现象。对于挂靠,工程上许多项目挂靠非常普遍。营改增后,被挂靠的单位销项税额虚增,而缺乏足以抵扣的进项税,税收负担加重。挂靠成本的提升,挂靠企业将会选择提高自身资质,提高标准和条件,不选择继续挂靠。有利于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提升我国建筑业的整体实力;有利于明确各项权责利的归属。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能够从深层次上促进建筑行业内部的业务转型、升级、提高。
6.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6.1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紧张。一是“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刺激企业用机器代替人工,机器成本和银行还款压力,会导致企业资金流紧张。二是建筑企业如果不按期支付材料款,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资金流回笼困难。三是建设单位在支付验工计价款时往往存在迟滞和扣付一定比例的暂留金、垫资款及预留质保金等情况,而建筑企业通常需要为尚未收回部分款项垫付相应税金,使得企业资金链条更加紧张。四是增值税采用税款预缴制度,也会影响现金流。
6.2导致企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其增值税应税收入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原先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确认2 000万元工程营业收入,“营改增”后其营业收入实际应为1801.80万元(即2 000/(1+11%)),相较而言收入下降9.91%。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较营业税制期间有所减少。当前确认的合同费用仅剔除了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则是按总价剔除,导致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较营业税制期间有所下降,净利润和利润总额随之减少。
6.3导致企业资产减少和负债率上升。“营改增”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获取增值税发票后可从原值中抵扣进项税额,资产的入账价值较“营改增”前有所下降,在企业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前提下,“营改增”后建筑行業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上升。同时可抵扣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行业倾向于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尽管这样可以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人工费用,但同时也将增加企业负债,不利于企业构建合理的资产结构。总之,建筑业的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建筑业应该根据增值税的新政,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顺利度过营改增的关键时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石太庆,张秋玲.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0).
[2]张新华.“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
[3]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