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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经济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基础建设和人民居住条件加以改善,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的好与差,优与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严格把好质量关,事关民生的大事,不仅要高度重视,而且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1)建设单位要想做好该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要选择好一个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編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它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
在选择勘察单位时,除重点对其资质进行控制外,还要检查勘察单位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考察勘察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素质、业绩及服务意识。在进行设计的质量控制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优选设计单位和优化设计方案。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建设单位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勘察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审查,对审查出的问题,要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绝不可在工程上使用。为保证设计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2)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其前期工作的管理,如工程报建、招投标环节。工程报建是政府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的前提,招投标阶段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对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明招暗定、收受贿赂、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针对此情况,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和力度,对关键环节、细节不能放过。如在抽取评委时,可在组织投标单位入场之后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参加下抽取,严禁招投标时违反规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自定评委或作弊。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又一保障,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对其数量、资质、监理过程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严把监理资质,逐步形成质量高、分级合理、数量适中的监理市场,这样有利与在监理市场中引入良好的竞争机制,对于提高监理质量十分有利。当监理单位数量过多,竞争成为价格“商战”时,过低的监理费就会影响到监理质量,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对监理资质审批的关键除注册资金外,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却不易控制。国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我国采用的是在相关领域工作若干年限后可考取监理工程师。考取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一定就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因此考前对报考人员的经历、经验、业绩的考核应从严、从实。而对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持上岗证上岗。
现行工程监理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目前,有的建设单位轻视监理的作用,有的建设单位的工地代表不适应现行监理管理程序,在工地乱指挥,甚至给监理工作设置障碍,使施工单位受到多头指令,感到无所适从。也有的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委托工程监理后,认为工程质量的控制是监理的事,放松对工程的监督,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合同管理,遵循监理工作程序,支持、协助并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应重视和加强过程管理,对建设单位来说,委托监理的工程,在此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要发挥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的工地代表,要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随时掌握整个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情况,出现质量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对管理不负责任,技术水平差,缺乏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应通知监理单位及时撤换。给工程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要通知其必须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通过检查评定、试车运转,考核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并通过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控制是工程最终质量的保证。
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对检查出的质量缺陷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主动控制的措施应当是依法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因为施工企业本身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一个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社会信誉度差的施工队伍不可能完成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无论是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招标目标的实现,对投标企业要进行走访、调查,排除个人借用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挂靠投标的现象。在工程招标中,建设单位编制的标底要准确,要求的工期要合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对合理的工期不得任意压缩,更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否则将会影响和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涉及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其编制的质量并监督其在施工中实施。目前,有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没用针对性,照搬照抄技术规范,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出现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现象,没有起到提高劳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指导施工的作用。
(1)建设单位要想做好该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要选择好一个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編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它为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
在选择勘察单位时,除重点对其资质进行控制外,还要检查勘察单位的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考察勘察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素质、业绩及服务意识。在进行设计的质量控制中,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优选设计单位和优化设计方案。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建设单位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勘察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审查,对审查出的问题,要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绝不可在工程上使用。为保证设计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2)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其前期工作的管理,如工程报建、招投标环节。工程报建是政府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的前提,招投标阶段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对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明招暗定、收受贿赂、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针对此情况,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和力度,对关键环节、细节不能放过。如在抽取评委时,可在组织投标单位入场之后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参加下抽取,严禁招投标时违反规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自定评委或作弊。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又一保障,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对其数量、资质、监理过程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严把监理资质,逐步形成质量高、分级合理、数量适中的监理市场,这样有利与在监理市场中引入良好的竞争机制,对于提高监理质量十分有利。当监理单位数量过多,竞争成为价格“商战”时,过低的监理费就会影响到监理质量,从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对监理资质审批的关键除注册资金外,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却不易控制。国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我国采用的是在相关领域工作若干年限后可考取监理工程师。考取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一定就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因此考前对报考人员的经历、经验、业绩的考核应从严、从实。而对参与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持上岗证上岗。
现行工程监理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目前,有的建设单位轻视监理的作用,有的建设单位的工地代表不适应现行监理管理程序,在工地乱指挥,甚至给监理工作设置障碍,使施工单位受到多头指令,感到无所适从。也有的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委托工程监理后,认为工程质量的控制是监理的事,放松对工程的监督,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合同管理,遵循监理工作程序,支持、协助并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应重视和加强过程管理,对建设单位来说,委托监理的工程,在此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要发挥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的工地代表,要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随时掌握整个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情况,出现质量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监理应承担的责任。对管理不负责任,技术水平差,缺乏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应通知监理单位及时撤换。给工程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要通知其必须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通过检查评定、试车运转,考核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并通过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控制是工程最终质量的保证。
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对检查出的质量缺陷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主动控制的措施应当是依法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因为施工企业本身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一个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社会信誉度差的施工队伍不可能完成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无论是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招标目标的实现,对投标企业要进行走访、调查,排除个人借用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挂靠投标的现象。在工程招标中,建设单位编制的标底要准确,要求的工期要合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对合理的工期不得任意压缩,更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否则将会影响和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涉及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其编制的质量并监督其在施工中实施。目前,有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没用针对性,照搬照抄技术规范,缺乏新技术、新工艺,出现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现象,没有起到提高劳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指导施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