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合同管理隶属于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机构,是用来规范与约束合同法规的执行的活动,它以各地方的法律规范与规章制度为参照,采取相应的法律及行政手段,对合同关系起到组织与协调的作用。本文简要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基本特点,介绍了几种常见的合同种类以及范本,针对当下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寻求相关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在水利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要求相关工程的参建方负起各自的责任,不仅要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合同的动态管理,达到预期的制订合同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产物,也是法制化的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规的约束,还受到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定额的限制,在进行合同的拟定、谈判、签约以及履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预算定额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办事。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照有关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还要是合法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一律不允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形式要具备合法性,满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或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建设,最终的目标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项目。因此,相关工程的法人、设计施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人员才具备组织实行合同管理的权利,以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电工程最终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1.3 真实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才是可行的,真实的。当事人双方才能够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目标。
1.4 严肃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要相互制约,严肃对待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在订立合同前严格履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不能单纯的将合同当作信任的凭证,由专人管理及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在双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签订,促进合同的全面实现与履行。
1.5 预见性
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均能够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并且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施工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预见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情况,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表示出来,一旦真正发生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灾害时,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局面。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从计划的立项、再到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实际勘察、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每一个环节都与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合同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始终。近些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阶段的重点问题,由于招标的不规范,对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烦。施工合同的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必然是互异的个体,具体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的矛盾,形式上则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压低价格,为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甚至是直接将中标价格压低,让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2.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2.2 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某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2.2.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束语
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3]于渊舟.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
[4]胡刚,聂军洲.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5).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要求相关工程的参建方负起各自的责任,不仅要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合同的动态管理,达到预期的制订合同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产物,也是法制化的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规的约束,还受到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定额的限制,在进行合同的拟定、谈判、签约以及履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预算定额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办事。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照有关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还要是合法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一律不允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形式要具备合法性,满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或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建设,最终的目标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项目。因此,相关工程的法人、设计施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人员才具备组织实行合同管理的权利,以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电工程最终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1.3 真实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才是可行的,真实的。当事人双方才能够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目标。
1.4 严肃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要相互制约,严肃对待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在订立合同前严格履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不能单纯的将合同当作信任的凭证,由专人管理及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在双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签订,促进合同的全面实现与履行。
1.5 预见性
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均能够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并且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施工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预见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情况,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表示出来,一旦真正发生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灾害时,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局面。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从计划的立项、再到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实际勘察、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每一个环节都与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合同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始终。近些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阶段的重点问题,由于招标的不规范,对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烦。施工合同的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必然是互异的个体,具体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的矛盾,形式上则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压低价格,为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甚至是直接将中标价格压低,让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2.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2.2 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某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2.2.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束语
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3]于渊舟.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
[4]胡刚,聂军洲.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