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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礼源于祭祀,天命秩序构成礼制秩序合法性的终极根源。春秋以降,天命陨落,周礼出现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孔子以“仁”释“礼”,开启了从人道的角度为礼寻求内在合法性基础的先河。孟子则进一步将礼安顿在内在心性之中,将“心”作为礼的合法性基础。孔孟的理论取向注定他们更多地强调礼的自觉性而忽视礼的权威性。荀子则通过“群——分——礼”的逻辑推演,为礼构建了外在的社会生活和经验层面的合法性基础,使礼更具现实性和强制性,但同时也暗藏了忽视人的主体精神、过度强调道德他律的片面性,最终使其思想沦为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