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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本文在对下岗失业担保贷款规模较小、进展缓慢,难以开展的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统一思想认识;扩大担保规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等对策。
关键词: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从2012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推动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已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成为国家再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九江县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2013年12月,辖内仅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一家承办这一政策性业务,帮助105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之路,带动了其他从业人员择业,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由人行南昌中支、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南银发[2004]95號)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小额担保贷款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从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了这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与2002年四部委印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芙蓉特点
1.贷款的范围扩大,贷款金额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除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外,范围扩大为失业一年以上,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自主创业的,他们可以凭《城镇登记失业证》和毕业证(或退伍士兵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大幅度增加,由原来的两万元左右,额度可以逐步放宽到五万元左右。
2.完善了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风险担保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大的改进,明确提出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对于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反担保不能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对于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财政可以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银行,由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一旦贷款出现损失,经办银行承担20%,另外80%从担保基金中直接扣除,在财政承担的80%中,省级财政承担10%,地级以下财政承担70%,这样银行、省级财政和地市县财政就有效实现了风险共担。
3.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简化担保审批手续。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下岗失业人员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结合开展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鼓励银行、城乡信用社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劳动保障社区的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与建立信用社区的联动效应,有效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质量和再就业成功率。
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展缓慢,贷款规模较小,几乎停滞不前的原因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近年基层执行的结果看,进展缓慢,贷款规模较小,几乎停滞不前,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缘何难以开展,经过对九江县的调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财政担保基金不足。按规定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给予担保。由于九江县属于经济不发达县,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数量较小。全县共筹集担保基金数额偏小,对支持下岗再就业而言可谓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2.贷款承办银行太少。九江县目前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联社,这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极大不便,很难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需求,更难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影响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地方财力比较困难担保基金数额较少,另一方面金融部门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考虑。
3.担保贷款手续繁、贷款难。担保部门审核并承诺担保,通常要求贷款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年审的营业执照;二是担保人原则上要求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资作担保,否则贷款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财产抵(质)押,而仅以上两个条件就将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就排除在外。而且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申请、劳动局、财政局、担保部门、金融部门审核签章同意才能贷款。而且还有一部分下岗人员没有取得《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无法取得贷款。
三、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担保贷款的发放环节较多,需要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2.增加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规模。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增加担保基金规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再就业基金的长效机制,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不足问题,为充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奠定基础。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小额担保贷款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服务水平要求高的重要信贷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政府要牵头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负责人参与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工作,确保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为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开业指导等帮助。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向承办行推介有关项目,供承办行(社)筛选;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将金融机构推行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实施情况,作为联席会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定期通报和监督,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工作,积极做好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
作者简介:吴 乾,江西省九江县林业局,统计师。
关键词: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从2012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推动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已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成为国家再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九江县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2013年12月,辖内仅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一家承办这一政策性业务,帮助105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之路,带动了其他从业人员择业,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由人行南昌中支、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南银发[2004]95號)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小额担保贷款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从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了这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与2002年四部委印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芙蓉特点
1.贷款的范围扩大,贷款金额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除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外,范围扩大为失业一年以上,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自主创业的,他们可以凭《城镇登记失业证》和毕业证(或退伍士兵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大幅度增加,由原来的两万元左右,额度可以逐步放宽到五万元左右。
2.完善了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风险担保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大的改进,明确提出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对于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反担保不能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对于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财政可以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银行,由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一旦贷款出现损失,经办银行承担20%,另外80%从担保基金中直接扣除,在财政承担的80%中,省级财政承担10%,地级以下财政承担70%,这样银行、省级财政和地市县财政就有效实现了风险共担。
3.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简化担保审批手续。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下岗失业人员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结合开展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鼓励银行、城乡信用社与社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现有劳动保障社区的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与建立信用社区的联动效应,有效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质量和再就业成功率。
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展缓慢,贷款规模较小,几乎停滞不前的原因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近年基层执行的结果看,进展缓慢,贷款规模较小,几乎停滞不前,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缘何难以开展,经过对九江县的调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财政担保基金不足。按规定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给予担保。由于九江县属于经济不发达县,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数量较小。全县共筹集担保基金数额偏小,对支持下岗再就业而言可谓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2.贷款承办银行太少。九江县目前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联社,这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极大不便,很难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需求,更难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影响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地方财力比较困难担保基金数额较少,另一方面金融部门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考虑。
3.担保贷款手续繁、贷款难。担保部门审核并承诺担保,通常要求贷款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年审的营业执照;二是担保人原则上要求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资作担保,否则贷款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财产抵(质)押,而仅以上两个条件就将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就排除在外。而且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申请、劳动局、财政局、担保部门、金融部门审核签章同意才能贷款。而且还有一部分下岗人员没有取得《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无法取得贷款。
三、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担保贷款的发放环节较多,需要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2.增加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规模。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增加担保基金规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再就业基金的长效机制,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不足问题,为充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奠定基础。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小额担保贷款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治性强、涉及面广、服务水平要求高的重要信贷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政府要牵头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负责人参与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财政部门要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工作,确保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为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开业指导等帮助。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向承办行推介有关项目,供承办行(社)筛选;人民银行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将金融机构推行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实施情况,作为联席会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定期通报和监督,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再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工作,积极做好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
作者简介:吴 乾,江西省九江县林业局,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