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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实现分别计量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为达此目的,GB/T29149-20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中分别采用了细化公共机构规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