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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设置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大多数是沿用旧中国已存在的名称,极少数是沿用了我党在解放战争时期设置的行政区的名称,只有一个中央直辖地区的名称是建国后设置时命名的。后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曾撤销了建国后设置的省级以上的六大行政区,又多次把建国初期设置的省级行政区进行了撤销、增设等的变更。现把新中国成立后所设置的省级以上行政区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分阶段概说如下,供读者备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