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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之武退秦师》中“以乱易整,不武”这句话,《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的注释是:“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乱,指打完仗后军队散乱。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而配套的《教师用书》则翻译说:“以混乱代替联合一致,这是不勇武的。”
同一批专家对此句的解释也不同,究竟哪种解说正确?
查其他资料,有的解释是:“以对抗(冲突)代替和平(稳定),是不符合道义准则的。”
仔细思考,我认为这几种解释都不太准确。
《语文(必修1)》把“整”与“乱”理解为军队打仗前后的变化,讲的是战争的结果;把“武”理解为武德,讲的是战争的道义准则。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问题一,“乱”指的是秦军的结果,还是晋军的结果,还是双方的结果?不清楚。问题二,如果指秦军的结果,这与下句的解释“不符合武德”没内在联系;因为“打”与“不打”才有符合不符合武德的问题。如果指晋军的结果,那更与自己讲不讲“武德”无逻辑联系。总之,在此,结果只与双方的军事实力有关,与武德无内在关系。
《教师用书》把“乱”与“整”理解为秦晋之间的关系,把“武”理解为勇武。问题一,晋文公的第二条理由“失去所与,不知”,就谈的是晋与秦的关系。他认为,攻打秦军就会和秦交恶,就会失去秦这个同盟,这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三条再谈,是重复。问题二,秦晋关系的这种变化,与晋是否“勇武”没什么关系。
其他资料的有的解释也讲不通。因为“对抗”或“和平”的局面对晋来说,只有利害关系,不存在符不符合道义准则的问题。
要准确理解这句话,必须整体理解晋文公不击秦军的三条理由,找出三条理由的逻辑关系。
第一条理由:“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讲的就是道义准则问题,也是武德问题。“因人之力而敝之”,这是不讲道义的行为,这样做就输掉了政治利益。
第二条理由:“失其所与,不知”。讲的是秦晋关系问题,实际是晋的长远利益问题。秦晋联盟对晋是重要的。因郑国问题而失去秦这个盟友,是不符合晋的长远利益的,是“不知”的。
第三条理由:“以乱易整,不武”。讲的是眼前利益。因为战争的结果不一定是秦军溃散,也可能是己方溃散。如果己方溃散,那击秦的行为只能算逞匹夫之勇,算不得真正的勇武。子犯作为晋大夫,对秦的背盟气愤难平,想击秦泄愤,是能理解的。但他没深思熟虑,没考虑双方的实力、战争的结果等问题。而作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就理性得多,考虑得周全而长远了。
由此可见,晋文公的三条理由逻辑很清楚:政治(道义)利益→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他的“不可”击秦军,完全是从己方的各方面利益得失考虑的。
综上,我认为此句应理解为:(如果)用(我们打完仗后)散乱(的军队)代替整齐(的军队),(这)不是(真正的)勇武。
同一批专家对此句的解释也不同,究竟哪种解说正确?
查其他资料,有的解释是:“以对抗(冲突)代替和平(稳定),是不符合道义准则的。”
仔细思考,我认为这几种解释都不太准确。
《语文(必修1)》把“整”与“乱”理解为军队打仗前后的变化,讲的是战争的结果;把“武”理解为武德,讲的是战争的道义准则。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问题一,“乱”指的是秦军的结果,还是晋军的结果,还是双方的结果?不清楚。问题二,如果指秦军的结果,这与下句的解释“不符合武德”没内在联系;因为“打”与“不打”才有符合不符合武德的问题。如果指晋军的结果,那更与自己讲不讲“武德”无逻辑联系。总之,在此,结果只与双方的军事实力有关,与武德无内在关系。
《教师用书》把“乱”与“整”理解为秦晋之间的关系,把“武”理解为勇武。问题一,晋文公的第二条理由“失去所与,不知”,就谈的是晋与秦的关系。他认为,攻打秦军就会和秦交恶,就会失去秦这个同盟,这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三条再谈,是重复。问题二,秦晋关系的这种变化,与晋是否“勇武”没什么关系。
其他资料的有的解释也讲不通。因为“对抗”或“和平”的局面对晋来说,只有利害关系,不存在符不符合道义准则的问题。
要准确理解这句话,必须整体理解晋文公不击秦军的三条理由,找出三条理由的逻辑关系。
第一条理由:“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讲的就是道义准则问题,也是武德问题。“因人之力而敝之”,这是不讲道义的行为,这样做就输掉了政治利益。
第二条理由:“失其所与,不知”。讲的是秦晋关系问题,实际是晋的长远利益问题。秦晋联盟对晋是重要的。因郑国问题而失去秦这个盟友,是不符合晋的长远利益的,是“不知”的。
第三条理由:“以乱易整,不武”。讲的是眼前利益。因为战争的结果不一定是秦军溃散,也可能是己方溃散。如果己方溃散,那击秦的行为只能算逞匹夫之勇,算不得真正的勇武。子犯作为晋大夫,对秦的背盟气愤难平,想击秦泄愤,是能理解的。但他没深思熟虑,没考虑双方的实力、战争的结果等问题。而作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就理性得多,考虑得周全而长远了。
由此可见,晋文公的三条理由逻辑很清楚:政治(道义)利益→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他的“不可”击秦军,完全是从己方的各方面利益得失考虑的。
综上,我认为此句应理解为:(如果)用(我们打完仗后)散乱(的军队)代替整齐(的军队),(这)不是(真正的)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