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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峡两岸签订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2014年福建省申报自贸区,拟加强福建对台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合作。这些都为两岸银行业交流合作创造了机会,但由于两岸跨地区跨法域的特殊法律地位,福建省需在银行业跨境监管、跨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跨境司法协助体系等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以保障ECFA的顺利实施和自贸区的成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