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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中,有些时候,个人会把自己的设备投资入股企业,这时候,经常会没有发票。那么企业取得了这个设备,没有发票,是不是就不能税前扣除设备折旧成本呢?
比如张某把一台设备作价100万元投资到大世咨询公司,张某成为公司股东,那么这台设备大世咨询公司能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那么,个人把设备投资入股,企业属不属于能取得发票而不取得呢?
一般来说,除有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文件规定以外,只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才允许开具发票。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设备投资入股才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换句话说,自然人个人的设备投资入股则不属于。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自然人个人设备投资入股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自然不能开具发票,被投资的企业也取得不了发票。
既然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取得不了发票,自然不属于能够按规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取得的情形了。因此,对于个人设备投资入股,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了。
既然企业不需要发票作为凭证扣除,那么税前扣除应该提供其他哪些凭证资料才比较保险,不至于会被税务稽查認为有问题呢?
笔者认为,只要有充分证明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真实性的资料就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了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个税,所以如果是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纳了个税,企业可以把个人缴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有的话)作为设备扣除的资料凭证。
如果是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税的,则可以凭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复印件以及评估报告作为设备扣除的资料凭证。
由此可见,个人把设备投资入股企业,即使企业没有发票,但有其他证明设备成本真实性的资料,就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比如张某把一台设备作价100万元投资到大世咨询公司,张某成为公司股东,那么这台设备大世咨询公司能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那么,个人把设备投资入股,企业属不属于能取得发票而不取得呢?
一般来说,除有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文件规定以外,只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才允许开具发票。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设备投资入股才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换句话说,自然人个人的设备投资入股则不属于。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自然人个人设备投资入股不属于增值税范围,自然不能开具发票,被投资的企业也取得不了发票。
既然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取得不了发票,自然不属于能够按规定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取得的情形了。因此,对于个人设备投资入股,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了。
既然企业不需要发票作为凭证扣除,那么税前扣除应该提供其他哪些凭证资料才比较保险,不至于会被税务稽查認为有问题呢?
笔者认为,只要有充分证明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真实性的资料就行,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了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个税,所以如果是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纳了个税,企业可以把个人缴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有的话)作为设备扣除的资料凭证。
如果是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税的,则可以凭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复印件以及评估报告作为设备扣除的资料凭证。
由此可见,个人把设备投资入股企业,即使企业没有发票,但有其他证明设备成本真实性的资料,就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