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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2001年6月,省水利厅分别以“冀水保[2001] 18号”和“冀水保[2001]19号”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清示,建议省人大开展全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2.2001年8月20~24日,省人大农经工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及省水利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张、承两市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和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