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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对于环境的发展逐渐成为社会的负担,在社会获得财富的同时使得环境逐渐成为社会的压力。尤其是工业的快速发展与人们环保观念的落后之间的差距,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现阶段发展好环境评价制度,严格规范环保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巩固环境的健康发展,取得环境的进一步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环境管理;制度评价;应对措施
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时间里,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物质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也被极大的破坏,随着物质生活的相对满足,人们逐渐对精神方面有了更高的追求。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于1973年在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于1979年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后的十年间,不断的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围、程序、技术方法。198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此之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和收费标准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完善,陆续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技术依据。并提出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强化了非污染生态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及地方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据可查。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理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影响评价制度指的是仅对存在的某一个区域内的环境和某一项与人们的活动、行为相关的行为,与影响的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的调查与评测,而得出的与环境之间产生的环境压力,针对某一项的建设项目做出的环境的影响评价。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即战略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的含义指的是对环境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的开发计划等重大制度的实施,分析该制度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的评估与预断。
我国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运用的主要是狭义的定义两种制度的规定,在对环境评价进行的战略性评价中,只是单独地对环境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于将政策、法律法规适时运用到环境的评价管理中的范围有一定的缺乏性。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近40年时间里,经济迅猛发展,人与环境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办法、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支撑该制度的内容都是逐步完善的,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国人对环境保护并不重视,以及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遭到的巨大的破坏,包括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等,尤其现在老百姓普遍最为重视的空气质量问题,这就需要在建设项目建设之前,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预测,并通过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来保证建设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的排放标准,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后对当地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使所在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仅是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依据,而且在项目建成运营后也是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监管的依据。在当今中国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为重要。
三、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联系
在区域规划前,各部门之间充分调研论证,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区域规划合理合法,在满足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得区域内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要求。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必须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重点环境敏感区域要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明确产业范围,方便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
(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环保部于2011年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至今未出发布稿。针对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其可靠性还有待商榷,目前采取的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为报纸、网站、调查问卷等,目前采用的信息公开方式均不能保证公众全部获知建设项目的内容、进度、产生哪些污染、采取何种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等信息,建议可以采取电视媒体、公交站广告牌等更为开放的信息公示方式,通过更为开放的公示形式鼓励公众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穿项目始终
对项目投产后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实施的责令整改,按处罚制度对其处罚。监管部门定期对投产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传送到环保局。对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发现存在潜在环境影响的项目作出处理;对偷排企业、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给予严厉打击,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勒令停产。
四、小结
我国环境的管理还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发展机遇不仅是难得一遇的好时机,而且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严峻的。因此,一定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进行质量的提高等艰巨任务。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所处的困境,希望找到缓解我国环境管理的相应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一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韩广等.《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简.汉考克,李华译.《环境人权:权利、伦理与法律》,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
[4]刘左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意以及实用指南》,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许桂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
关键词:环境管理;制度评价;应对措施
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时间里,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物质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也被极大的破坏,随着物质生活的相对满足,人们逐渐对精神方面有了更高的追求。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于1973年在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引入,于1979年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确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后的十年间,不断的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围、程序、技术方法。198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此之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和收费标准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完善,陆续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技术依据。并提出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强化了非污染生态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及地方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据可查。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理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影响评价制度指的是仅对存在的某一个区域内的环境和某一项与人们的活动、行为相关的行为,与影响的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的调查与评测,而得出的与环境之间产生的环境压力,针对某一项的建设项目做出的环境的影响评价。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即战略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的含义指的是对环境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的开发计划等重大制度的实施,分析该制度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的评估与预断。
我国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运用的主要是狭义的定义两种制度的规定,在对环境评价进行的战略性评价中,只是单独地对环境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于将政策、法律法规适时运用到环境的评价管理中的范围有一定的缺乏性。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近40年时间里,经济迅猛发展,人与环境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办法、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支撑该制度的内容都是逐步完善的,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国人对环境保护并不重视,以及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遭到的巨大的破坏,包括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等,尤其现在老百姓普遍最为重视的空气质量问题,这就需要在建设项目建设之前,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预测,并通过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来保证建设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的排放标准,同时保证项目建设后对当地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使所在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仅是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依据,而且在项目建成运营后也是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监管的依据。在当今中国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为重要。
三、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联系
在区域规划前,各部门之间充分调研论证,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区域规划合理合法,在满足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得区域内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要求。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必须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重点环境敏感区域要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明确产业范围,方便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
(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环保部于2011年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至今未出发布稿。针对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其可靠性还有待商榷,目前采取的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为报纸、网站、调查问卷等,目前采用的信息公开方式均不能保证公众全部获知建设项目的内容、进度、产生哪些污染、采取何种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等信息,建议可以采取电视媒体、公交站广告牌等更为开放的信息公示方式,通过更为开放的公示形式鼓励公众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穿项目始终
对项目投产后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实施的责令整改,按处罚制度对其处罚。监管部门定期对投产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传送到环保局。对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发现存在潜在环境影响的项目作出处理;对偷排企业、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给予严厉打击,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勒令停产。
四、小结
我国环境的管理还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发展机遇不仅是难得一遇的好时机,而且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严峻的。因此,一定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进行质量的提高等艰巨任务。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所处的困境,希望找到缓解我国环境管理的相应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一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韩广等.《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简.汉考克,李华译.《环境人权:权利、伦理与法律》,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
[4]刘左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意以及实用指南》,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许桂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