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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地方政府参与到证券公司的微观经济活动中,使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在一间5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陈处长来回踱着步子。作为中国证监会派驻地方的一名实权人物,在这个有800多万人口的省会城市里,他理应有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然而谈及辖区内的几家证券公司,陈处长却不住地长吁短叹。
“我们的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疏于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会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另一方面严厉监管又会引起省政府的不满甚至抵抗。”陈处长说,他非常清楚这几家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但能否处理、怎样处理,常常要先听取省政府的意见,再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否则“措辞再严厉的监管函也是一纸空文”。
陈处长所在的证监局成立于1999年,前身则是某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省政府发文成立了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并常设了一个办公室。1996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单独设立了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并成为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地方证管办之一。直到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省证管办才正式收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
“绝大多数证监会派驻机构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陈处长对《经济》杂志说,如今各证监局的领导当初大多是从当地政府的体改委或地区银行部门抽调过来的,因此在对待当地券商违规等问题上,他们和政府态度往往大同小异。
几年来,陈处长亲见了股市的起起落落,对于辖区内几家券商的悲喜命运也感触颇深。“对于券商,地方政府都有一种原始的保护动机”,陈处长说,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当地的现金流量,以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并弥补政府的支出,“同征税获取现金流相比,这一渠道更加便捷,不受约束,不用还本”。
一个令陈处长颇为不解的现象就是,自2001年7月以来,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几乎全线亏损,按理说会有一部分退出市场,或转让股权,或收购兼并乃至关闭,但事实上,四年来全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却增加了30家,尽管有几例以合并或撤销等形式“被动”退市,但如今仍有130家证券公司。“地方政府所想的是如何把当地证券公司数量做多、规模做大,而不是关闭、退出。”
陈处长说,证券公司无异于地方政府的一家银行,也是城市的一张招牌。
“亦官亦商”的格局
证券公司并非一开始就和地方政府建立了这么深的关系。
新中国的第一家证券公司诞生在“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时,其发起人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10家中央金融单位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改制前的人民银行)、财政系统以及众多信托投资公司先后出资,在10多个省市成立了一批证券营业部或证券公司。1992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又直接鼓励成立了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和国泰证券这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四大专业银行及一些国家级直属机关部门。
其后几年中,银行、财政、信托等金融部门纷纷兴办证券经营机构,这一局面对1989年提出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提出巨大的挑战,尤其在1995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爆发了惊天大案“327”国债期货事件,仅万国证券的一次性亏损就达20亿元人民币。为此,《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7月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这是中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分水岭,此后,证券公司纷纷转为地方管理,如南方证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其人事任免、投资决策乃至危机处理,基本上由深圳市政府一手操持。
随后几年中,出于对融资的迫切需要,加之可以便捷地申领到金融牌照,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纷纷联合出资,在许多省市又成立了数十家证券公司,如上海宝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国际航空等38家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出资10亿元,在收购原哈尔滨证券的基础上,在深圳成立了联合证券,上海申能集团、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公司、上海烟草、上海电气等14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21亿人民币,在上海组建了东方证券。
据统计,到2000年,从国内95家证券公司的主发起人来看,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要为地方分支机构)有38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36家,其余2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资信托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所有证券公司基本上为百分之百的国有成分。
2001年,中国为加入WTO而欢欣鼓舞,国内金融行业的管制逐步放松,民营和外资开始参股证券公司,但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尽管拥有民营成分的证券公司在80家左右,但因种种限制,参股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不到70亿元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50亿元相比,不足7%,所获得的话语权非常有限。
相比而言,外资的影响力更弱,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下,目前的合资证券公司只有5家,还有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国有成分仍然保持在90%左右。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与一家企业上市相比,设立一家证券公司需要更为特别的审批程序,通常具有政府背景的主体才能申请到,“成立一家证券公司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特权,地方政府争相开办的目的,主要是以此作为在全国金融市场中争取资源的一种工具”。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一现象与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官倒经济”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当时由国家管制的一些重要物资,如钢材、石油、汽车等,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权力资源才能拿到指标,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到上世纪90年代初,商品价格大多放开,倒卖物资也获利减少,此时土地和金融资源因严格的审批制度而再度成为行政权力资源争相进入的领域,这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形成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官商”之路。
利益路径
设立一家证券公司之后,地方政府会通过哪些方式实现哪些利益呢?据《经济》杂志调查发现,“股东身份”、“吸纳巨额客户保证金”、“帮助本地企业上市”、“营造城市形象”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出发点。
尽管从2001年7月以来,低迷的市场行情导致证券公司全面亏损,但就在2000年,证券公司的赢利能力依然十分耀眼,全国95家证券公司总赢利240亿元,其中海通证券以15.2亿元的利润总额排在第一位,南方证券的利润总额也达10.5亿元。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的大股东基本上为地方政府出资的企业,持股比例一般在10%以上,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深圳市政府,2000年从南方证券可获得的利润应在一亿元以上,超过了许多并不景气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和。
不仅如此,按照目前有关税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除缴纳5%的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33%的所得税,这对于当地财政而言也是不菲的贡献。据资料显示,早在行情火爆的1993年,申银证券的纳税额超过了一亿元。2000年,全国证券公司纳税总额达103.8亿元,排在第一的海通证券据称纳税8亿元左右,超过长虹集团的7.8亿元税金,在当年许多城市的“纳税光荣榜”上,一些证券公司及营业部的名字也不难看到。
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股权收益和税收等方面的直接收入尚在其次,他们更看重的是证券公司巨大的资金吸纳功能。
首先是由证券公司统一保管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各个营业部的日常交易需动用一大笔资金,但约50%的保证金处于沉淀状态,存在当地银行,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额的流动资金。如南方证券,在行政接管前的保证金总额预计在1000亿元左右,被传挪用的规模就在200亿元以上。“设立一个证券公司,就等于新增加一个银行,而地方自行设立银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一位专业人士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说,在这一个资本非常集中的行业,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证券公司,一般而言可以吸收进来上千亿的投资者资金,“这相当于成百上千个生产型企业的利润”。
据公开资料显示,总部位于辽宁鞍山市的鞍山证券,在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前后吸纳资金达1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8月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但“负主要责任”的涉案人员才获刑4年,罚款10万元,而其实,“当地在鞍山证券身上获利太多了”,一位办案人员说,这就是为什么各地都想建证券公司的原因所在。
也因此,南方证券在2005年4月30日正式关闭之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支付80亿元左右的央行再贷款之后接手其证券类资产,并更名为“中国国际证券公司”,但在选择新公司的注册地点时遭遇分歧:建银投资方面希望在北京注册,而深圳方面则要求“原地不动”。
其次,营业部也是证券公司为当地争取现金流的一个有力手段,一方面通过在其他省市兴建营业网点,以吸引那些地方投资者的资金,另一方面,设在“大本营”的网点更密集,方便本地投资者炒股,以减少资金的外流。“绝大多数地方性、经纪类证券公司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拥有一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则可以吸引各省市的金融资源,“这也是地方政府鼓励证券公司做大规模、多建营业部的真正原因之一”。
再次,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就相当于为本地企业铺设了一条上市的通道,而一家上市公司又无异于当地政府的“提款机”,可以拿回大量无须偿还的资金,或用做国有企业改革的投入,或拿来兴建基础设施。尤其在实行上市通道制的时期,每一个省市的上市指标往往需要当地政府和证券公司合力争取,而由外地证券公司来做承销业务,在准备上市材料时很可能难以达成默契,或者说联手造假会遇到一些障碍。因此,由本地证券公司辅导本地企业上市,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当然,像贵州茅台这样的庞然大物,实力不够的贵州证券吃不下去,这一笔承销业务就只好让给南方证券了”,一位投行人士说,异地业务能否做成的关键就是看针对当地政府的“公关”是否到位。
2002年7月,东南沿海某省一家省政府直属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实际上,此前两年中,该公司因股权异常混乱而导致的诉讼接连不断,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被公安部门通缉,上市材料中列举的办公场所子虚乌有,尽管如此,该公司仍如期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约10亿元。在随后的庆功宴上,省政府有关领导、证管办官员以及作为承销商的当地证券公司负责人均座列上宾,一位领导在致辞中说,该省已经连续两年没有诞生一家上市公司了,该公司成功上市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估量。后来东窗事发,该上市公司股价直线下跌,如今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则“经典案例”。
此外,在各地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证券公司还扮演了地方政府“财务顾问”的角色。各省市的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差、资产质量低、再融资能力不足”,“拖住了国企改革的后腿”。2002年,南方某大城市掀起一场“本地股重组风暴”,当地80家上市公司前一年的每股平均收益仅为0.017元,其中国有控股的49家上市公司的每股平均收益竟为负1.065元。在这一场关涉“卖壳”、“并壳”以及“让壳”的运动中,总部设在当地的6家证券公司充当了“操盘手”,“每一个证券公司都从自身优势和重组资源方面来推进这项工作”。
从《经济》杂志掌握的材料看,通常的情况是,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后,各证券公司派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调研小组,到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深入调研,与各国有企业管理层座谈,最后还承担了每一个重组方案的设计。一位国资专家认为,地方政府问计于证券公司,一方面因为自己是“门外汉”,另一方面,本地的证券公司更便于调遣,对于重组过程中的痼疾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旨,一旦出现问题,则可以“内部解决”,“同外地的证券公司建立信任关系需要有一个过程,弄不好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经济学家华生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认为,各地争先恐后建立证券公司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争夺金融资源,“我们国家的特点是金融资源由中央控制,因此地方只要有机会组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时,就会千方百计地争取指标,尽管可能最初还不甚清楚证券公司的真正功能何在。”华生说,发展区域经济需要投入,招商引资需要很好的金融环境,这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5年“两会”期间,金融改革成为全国政协经济组热烈讨论的话题,其中“地方争夺金融资源”更是引起数场激辩,一位来自银行系统的政协委员说,自今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许多经济发达城市纷纷出台包括“资金补助”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以招徕异地的金融机构,“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已经蔓延到金融领域”。
据一位曾在上海及深圳大型证券公司担任过要职的人士透露,在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前之前,上海的万国证券、申银证券、海通证券以及国泰证券等大券商业务十分火爆,上海吸纳的金融资源在国内遥遥领先,但此后几年中,南方证券、国通证券(招商证券前身)、国信证券等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长迅猛,出现几场“深强沪弱”的好戏,到2000年时,位列全国前五位的南方证券爆出“巨额亏损”的传闻,深圳的金融资源开始萎缩,“要是深圳市政府能像上海、北京等地对待国泰君安、华夏证券等国有大型证券那样,南方证券不至于到关闭的地步”。
据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员介绍,2004年2月,深圳市正式出炉了一份题为《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金融中心》的报告,其中18家注册地在深圳的证券公司是十分有力的筹码,“毫无疑问,南方、大鹏、汉唐这三家规模均较大的券商先后倒下,对深圳市的金融之梦打击不小,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也不可估量”。
全国证券公司在各城市分布一览
在一间5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陈处长来回踱着步子。作为中国证监会派驻地方的一名实权人物,在这个有800多万人口的省会城市里,他理应有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然而谈及辖区内的几家证券公司,陈处长却不住地长吁短叹。
“我们的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疏于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会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另一方面严厉监管又会引起省政府的不满甚至抵抗。”陈处长说,他非常清楚这几家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但能否处理、怎样处理,常常要先听取省政府的意见,再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否则“措辞再严厉的监管函也是一纸空文”。
陈处长所在的证监局成立于1999年,前身则是某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省政府发文成立了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并常设了一个办公室。1996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单独设立了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并成为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地方证管办之一。直到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省证管办才正式收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
“绝大多数证监会派驻机构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陈处长对《经济》杂志说,如今各证监局的领导当初大多是从当地政府的体改委或地区银行部门抽调过来的,因此在对待当地券商违规等问题上,他们和政府态度往往大同小异。
几年来,陈处长亲见了股市的起起落落,对于辖区内几家券商的悲喜命运也感触颇深。“对于券商,地方政府都有一种原始的保护动机”,陈处长说,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当地的现金流量,以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并弥补政府的支出,“同征税获取现金流相比,这一渠道更加便捷,不受约束,不用还本”。
一个令陈处长颇为不解的现象就是,自2001年7月以来,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几乎全线亏损,按理说会有一部分退出市场,或转让股权,或收购兼并乃至关闭,但事实上,四年来全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却增加了30家,尽管有几例以合并或撤销等形式“被动”退市,但如今仍有130家证券公司。“地方政府所想的是如何把当地证券公司数量做多、规模做大,而不是关闭、退出。”
陈处长说,证券公司无异于地方政府的一家银行,也是城市的一张招牌。
“亦官亦商”的格局
证券公司并非一开始就和地方政府建立了这么深的关系。
新中国的第一家证券公司诞生在“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时,其发起人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10家中央金融单位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改制前的人民银行)、财政系统以及众多信托投资公司先后出资,在10多个省市成立了一批证券营业部或证券公司。1992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又直接鼓励成立了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和国泰证券这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四大专业银行及一些国家级直属机关部门。
其后几年中,银行、财政、信托等金融部门纷纷兴办证券经营机构,这一局面对1989年提出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提出巨大的挑战,尤其在1995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爆发了惊天大案“327”国债期货事件,仅万国证券的一次性亏损就达20亿元人民币。为此,《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7月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这是中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分水岭,此后,证券公司纷纷转为地方管理,如南方证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其人事任免、投资决策乃至危机处理,基本上由深圳市政府一手操持。
随后几年中,出于对融资的迫切需要,加之可以便捷地申领到金融牌照,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纷纷联合出资,在许多省市又成立了数十家证券公司,如上海宝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国际航空等38家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出资10亿元,在收购原哈尔滨证券的基础上,在深圳成立了联合证券,上海申能集团、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公司、上海烟草、上海电气等14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21亿人民币,在上海组建了东方证券。
据统计,到2000年,从国内95家证券公司的主发起人来看,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要为地方分支机构)有38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36家,其余2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资信托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所有证券公司基本上为百分之百的国有成分。
2001年,中国为加入WTO而欢欣鼓舞,国内金融行业的管制逐步放松,民营和外资开始参股证券公司,但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尽管拥有民营成分的证券公司在80家左右,但因种种限制,参股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不到70亿元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50亿元相比,不足7%,所获得的话语权非常有限。
相比而言,外资的影响力更弱,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下,目前的合资证券公司只有5家,还有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国有成分仍然保持在90%左右。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与一家企业上市相比,设立一家证券公司需要更为特别的审批程序,通常具有政府背景的主体才能申请到,“成立一家证券公司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特权,地方政府争相开办的目的,主要是以此作为在全国金融市场中争取资源的一种工具”。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一现象与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官倒经济”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当时由国家管制的一些重要物资,如钢材、石油、汽车等,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权力资源才能拿到指标,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到上世纪90年代初,商品价格大多放开,倒卖物资也获利减少,此时土地和金融资源因严格的审批制度而再度成为行政权力资源争相进入的领域,这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形成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官商”之路。
利益路径
设立一家证券公司之后,地方政府会通过哪些方式实现哪些利益呢?据《经济》杂志调查发现,“股东身份”、“吸纳巨额客户保证金”、“帮助本地企业上市”、“营造城市形象”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出发点。
尽管从2001年7月以来,低迷的市场行情导致证券公司全面亏损,但就在2000年,证券公司的赢利能力依然十分耀眼,全国95家证券公司总赢利240亿元,其中海通证券以15.2亿元的利润总额排在第一位,南方证券的利润总额也达10.5亿元。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的大股东基本上为地方政府出资的企业,持股比例一般在10%以上,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深圳市政府,2000年从南方证券可获得的利润应在一亿元以上,超过了许多并不景气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和。
不仅如此,按照目前有关税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除缴纳5%的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33%的所得税,这对于当地财政而言也是不菲的贡献。据资料显示,早在行情火爆的1993年,申银证券的纳税额超过了一亿元。2000年,全国证券公司纳税总额达103.8亿元,排在第一的海通证券据称纳税8亿元左右,超过长虹集团的7.8亿元税金,在当年许多城市的“纳税光荣榜”上,一些证券公司及营业部的名字也不难看到。
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股权收益和税收等方面的直接收入尚在其次,他们更看重的是证券公司巨大的资金吸纳功能。
首先是由证券公司统一保管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各个营业部的日常交易需动用一大笔资金,但约50%的保证金处于沉淀状态,存在当地银行,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额的流动资金。如南方证券,在行政接管前的保证金总额预计在1000亿元左右,被传挪用的规模就在200亿元以上。“设立一个证券公司,就等于新增加一个银行,而地方自行设立银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一位专业人士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说,在这一个资本非常集中的行业,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证券公司,一般而言可以吸收进来上千亿的投资者资金,“这相当于成百上千个生产型企业的利润”。
据公开资料显示,总部位于辽宁鞍山市的鞍山证券,在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前后吸纳资金达1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8月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但“负主要责任”的涉案人员才获刑4年,罚款10万元,而其实,“当地在鞍山证券身上获利太多了”,一位办案人员说,这就是为什么各地都想建证券公司的原因所在。
也因此,南方证券在2005年4月30日正式关闭之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支付80亿元左右的央行再贷款之后接手其证券类资产,并更名为“中国国际证券公司”,但在选择新公司的注册地点时遭遇分歧:建银投资方面希望在北京注册,而深圳方面则要求“原地不动”。
其次,营业部也是证券公司为当地争取现金流的一个有力手段,一方面通过在其他省市兴建营业网点,以吸引那些地方投资者的资金,另一方面,设在“大本营”的网点更密集,方便本地投资者炒股,以减少资金的外流。“绝大多数地方性、经纪类证券公司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拥有一家全国性证券公司,则可以吸引各省市的金融资源,“这也是地方政府鼓励证券公司做大规模、多建营业部的真正原因之一”。
再次,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就相当于为本地企业铺设了一条上市的通道,而一家上市公司又无异于当地政府的“提款机”,可以拿回大量无须偿还的资金,或用做国有企业改革的投入,或拿来兴建基础设施。尤其在实行上市通道制的时期,每一个省市的上市指标往往需要当地政府和证券公司合力争取,而由外地证券公司来做承销业务,在准备上市材料时很可能难以达成默契,或者说联手造假会遇到一些障碍。因此,由本地证券公司辅导本地企业上市,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当然,像贵州茅台这样的庞然大物,实力不够的贵州证券吃不下去,这一笔承销业务就只好让给南方证券了”,一位投行人士说,异地业务能否做成的关键就是看针对当地政府的“公关”是否到位。
2002年7月,东南沿海某省一家省政府直属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实际上,此前两年中,该公司因股权异常混乱而导致的诉讼接连不断,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涉嫌重大刑事案件被公安部门通缉,上市材料中列举的办公场所子虚乌有,尽管如此,该公司仍如期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约10亿元。在随后的庆功宴上,省政府有关领导、证管办官员以及作为承销商的当地证券公司负责人均座列上宾,一位领导在致辞中说,该省已经连续两年没有诞生一家上市公司了,该公司成功上市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估量。后来东窗事发,该上市公司股价直线下跌,如今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则“经典案例”。
此外,在各地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证券公司还扮演了地方政府“财务顾问”的角色。各省市的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差、资产质量低、再融资能力不足”,“拖住了国企改革的后腿”。2002年,南方某大城市掀起一场“本地股重组风暴”,当地80家上市公司前一年的每股平均收益仅为0.017元,其中国有控股的49家上市公司的每股平均收益竟为负1.065元。在这一场关涉“卖壳”、“并壳”以及“让壳”的运动中,总部设在当地的6家证券公司充当了“操盘手”,“每一个证券公司都从自身优势和重组资源方面来推进这项工作”。
从《经济》杂志掌握的材料看,通常的情况是,在正式接受委托之后,各证券公司派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调研小组,到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深入调研,与各国有企业管理层座谈,最后还承担了每一个重组方案的设计。一位国资专家认为,地方政府问计于证券公司,一方面因为自己是“门外汉”,另一方面,本地的证券公司更便于调遣,对于重组过程中的痼疾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旨,一旦出现问题,则可以“内部解决”,“同外地的证券公司建立信任关系需要有一个过程,弄不好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经济学家华生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认为,各地争先恐后建立证券公司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争夺金融资源,“我们国家的特点是金融资源由中央控制,因此地方只要有机会组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时,就会千方百计地争取指标,尽管可能最初还不甚清楚证券公司的真正功能何在。”华生说,发展区域经济需要投入,招商引资需要很好的金融环境,这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5年“两会”期间,金融改革成为全国政协经济组热烈讨论的话题,其中“地方争夺金融资源”更是引起数场激辩,一位来自银行系统的政协委员说,自今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许多经济发达城市纷纷出台包括“资金补助”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以招徕异地的金融机构,“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已经蔓延到金融领域”。
据一位曾在上海及深圳大型证券公司担任过要职的人士透露,在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前之前,上海的万国证券、申银证券、海通证券以及国泰证券等大券商业务十分火爆,上海吸纳的金融资源在国内遥遥领先,但此后几年中,南方证券、国通证券(招商证券前身)、国信证券等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长迅猛,出现几场“深强沪弱”的好戏,到2000年时,位列全国前五位的南方证券爆出“巨额亏损”的传闻,深圳的金融资源开始萎缩,“要是深圳市政府能像上海、北京等地对待国泰君安、华夏证券等国有大型证券那样,南方证券不至于到关闭的地步”。
据深圳市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员介绍,2004年2月,深圳市正式出炉了一份题为《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金融中心》的报告,其中18家注册地在深圳的证券公司是十分有力的筹码,“毫无疑问,南方、大鹏、汉唐这三家规模均较大的券商先后倒下,对深圳市的金融之梦打击不小,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也不可估量”。
全国证券公司在各城市分布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