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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正值权力交替之际,关于反腐罕见地在民间、学界、官方之间形成共振——先是基于网络反腐的民间个案掘进,既而学界就腐败呆账再提特赦论,加之高层的多次肃贪表态,为下一步的实务提供了舆情共识。
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警示高级干部。此外,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的研究部署也同时展开。其中最为核心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脚步声已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将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些地方政府,如广州市南沙区,宣布启动新一轮试点。
有关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在中国提出已逾20年。近年来,俞正声、张春贤、汪洋三位中共高级干部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愿意公开财产。而此轮网络反腐,则将议题推向一个前所不同的高潮。
春江水暖鸭先知。震慑之下,各地官员急售房产的新闻频现报端,亦侧面佐证万涂一辙,大率如此。不难想象,来自官员群体的反弹,必然构成这个起点的最大阻力。为此,“贪腐赦免”“廉政特区”“从新人开始”等设想被陆续提出,以期减少改革阻力。
然而,铲除积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反腐工作若要落到实处,仍需相关配套制度跟进,远非将财产公示立法那么简单。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涉及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费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从既有的制度与实施过程来看,中国并不缺乏纸面规范与机构设置,缺乏的是系统的、能有机协调的、实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即“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社会制度的良性演进,往往是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的,无不遵循“问题-修正-遇到新问题-再次修正”的无限循环。民主制度的确立亦然,反腐制度的建设亦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的模式,只在理论上存在。
因此,反腐的推进,尤其是作为核心制度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确立,首先应有明确的时间表,以回应民众的期待,同时,在党和政府各层级的干部已明确公开意愿的情况下,应允许其自愿公布财产,以达“先进倒逼后进”之效。政府与民间,共同朝着既定的目标,一点一滴地推动。
以经历过由威权型国家向民主化国家转型的韩国为例,韩国在将官员财产申报成功立法后的12年,才最终实现财产公开,而相关制度补漏至今仍在继续。以此为参照,舆论所述的“十年准备期”论已有铺垫。
当然,对于反腐工作的复杂性与漫长性的认识,并不能成为替“问题官员”洗白腐败存量留出时间的借口。同样是韩国,紧接着官员财产公开之后推出的第一项重要制度,即是防止官员向海外转移不法资产的金融实名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远不足以涵盖这场反腐之战的全部。若以“系统论”的视角,腐败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植根于一个相互关联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意识体系之中,因此,进行全方位的“手术”会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这里的“全方位”所涉的维度,包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的一大特征,在于国家从对于政治、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中抽身退出,将权利交回给民众,以激发民间内在的生命力。
比如经济领域,“国退民进”为民营企业留出的空间,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这也被公认为是经济增长最大的驱动力之一。而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民主政治的完善以及公民社会的壮大,同样能够而且必将成为反腐机构坚强的后盾——尤其是在反腐攻坚阶段,面临各种利益集团的抵制之时。
容易被忽略的是,反腐甚至与正在进行中的经济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不但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为私权抑制公权、权利对抗权力提供支持,其将资源配置的主体由政府交还给市场的实质,本身即松动了权力寻租背后的肥沃土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语),同样需要“把权利放出制度的笼子”。
党风廉政建设自延安时代即存在,在建国后更有各界政府的不懈坚持。而党内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已为大势所趋,这项工程繁杂艰巨,从更深层次而言,取决于能否通过全面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与法治体系。
以此背景而论,官员财产公示是偿还历史欠账。通过特赦换取更健全的制度,亦是对民众过往预期的一种兑现。
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警示高级干部。此外,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的研究部署也同时展开。其中最为核心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脚步声已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将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些地方政府,如广州市南沙区,宣布启动新一轮试点。
有关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在中国提出已逾20年。近年来,俞正声、张春贤、汪洋三位中共高级干部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愿意公开财产。而此轮网络反腐,则将议题推向一个前所不同的高潮。
春江水暖鸭先知。震慑之下,各地官员急售房产的新闻频现报端,亦侧面佐证万涂一辙,大率如此。不难想象,来自官员群体的反弹,必然构成这个起点的最大阻力。为此,“贪腐赦免”“廉政特区”“从新人开始”等设想被陆续提出,以期减少改革阻力。
然而,铲除积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反腐工作若要落到实处,仍需相关配套制度跟进,远非将财产公示立法那么简单。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涉及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费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从既有的制度与实施过程来看,中国并不缺乏纸面规范与机构设置,缺乏的是系统的、能有机协调的、实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即“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社会制度的良性演进,往往是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的,无不遵循“问题-修正-遇到新问题-再次修正”的无限循环。民主制度的确立亦然,反腐制度的建设亦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的模式,只在理论上存在。
因此,反腐的推进,尤其是作为核心制度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确立,首先应有明确的时间表,以回应民众的期待,同时,在党和政府各层级的干部已明确公开意愿的情况下,应允许其自愿公布财产,以达“先进倒逼后进”之效。政府与民间,共同朝着既定的目标,一点一滴地推动。
以经历过由威权型国家向民主化国家转型的韩国为例,韩国在将官员财产申报成功立法后的12年,才最终实现财产公开,而相关制度补漏至今仍在继续。以此为参照,舆论所述的“十年准备期”论已有铺垫。
当然,对于反腐工作的复杂性与漫长性的认识,并不能成为替“问题官员”洗白腐败存量留出时间的借口。同样是韩国,紧接着官员财产公开之后推出的第一项重要制度,即是防止官员向海外转移不法资产的金融实名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远不足以涵盖这场反腐之战的全部。若以“系统论”的视角,腐败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植根于一个相互关联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意识体系之中,因此,进行全方位的“手术”会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这里的“全方位”所涉的维度,包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的一大特征,在于国家从对于政治、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中抽身退出,将权利交回给民众,以激发民间内在的生命力。
比如经济领域,“国退民进”为民营企业留出的空间,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这也被公认为是经济增长最大的驱动力之一。而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民主政治的完善以及公民社会的壮大,同样能够而且必将成为反腐机构坚强的后盾——尤其是在反腐攻坚阶段,面临各种利益集团的抵制之时。
容易被忽略的是,反腐甚至与正在进行中的经济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不但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为私权抑制公权、权利对抗权力提供支持,其将资源配置的主体由政府交还给市场的实质,本身即松动了权力寻租背后的肥沃土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语),同样需要“把权利放出制度的笼子”。
党风廉政建设自延安时代即存在,在建国后更有各界政府的不懈坚持。而党内反腐转向制度反腐,已为大势所趋,这项工程繁杂艰巨,从更深层次而言,取决于能否通过全面改革,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与法治体系。
以此背景而论,官员财产公示是偿还历史欠账。通过特赦换取更健全的制度,亦是对民众过往预期的一种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