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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辩论和立法讨论作为法案审议的两种机制,有必要结合理论和实践对二者进行界分。受传统观念、苏联模式和对代议制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大立法审议采用的是讨论机制,这种机制不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完善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途径之一在于实现由讨论到辩论的转换,推动立法辩论的法制化、常态化、充分化和有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