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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如何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款物,确保其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抗震救灾的大局。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应急安置受灾群众11 90万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上百亿元,投入灾后重建资金上万亿元。由于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得力,截至目前,全省没有发生一起贪污、截留、挪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以实际行动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明白账。
各种监管 全面覆盖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来自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捐款蜂拥而至,上亿元的款物抵达灾区,却没有出现一次重大疏漏,创造这样的“奇迹”,依靠的是刚性的监管制度和完善的监管体系。
灾后第一时间,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紧急地下发到各省级部门和各市(州)。震后第二天,省纪委、省监察厅就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界定了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渎职行为以及效能责任追究行为。省委成立了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多种监督力量全面整合。
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坐镇一线指挥,覆盖全省的监督体系紧锣密鼓地建立起来——
2008年5月15日,向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11个省级重点抗震救灾款物收发部门派出监督工作组;随后,又向成都、德阳、绵阳等6个重灾区派出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监督工作组,一线督导。
6月1日,首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的308名社会监督员分赴灾区,成为监督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第三只眼”。
8月20日,由全省抽调的350名纪检、民政、财政、审计干部组建的87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分赴全省392个重灾乡(镇)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
面对涌向灾区的大批捐赠物资资金,四川借鉴“大部制”思路,多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物资归口民政,资金归口财政,药品和医疗器械归口卫生厅,确保了款物来得清楚,去得明白。
6个重灾市(州)及所属受灾县(市、区)因势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款物监管制度——
德阳市制订了《德阳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等7项制度,明确规定了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一个口进出、一个户头管理、一支笔审签、一本名册记载”。
雅安市实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了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理县着力规范物资接收、分配、发放等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模式,统管理流程,全县13个乡镇、86个村(居)统一建好救灾物资接收明细表、物资分配发放明细表、物资发放花名册、物资收发台账。
在重灾县(市区),多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应运而生——
在什邡市,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8个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交流信息更及时,分析问题更到位,政策措施得以更好执行;
在平武县,行政效能监察员暨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赋予独立监督职责,实施“体外监督”,通过进村入户、明查暗访,调查了解救灾款物收发管理使用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全面立体覆盖的专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为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公开公平 取信于民
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是抗震救灾初期救灾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
“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工作,就要采取非常规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四川省纪委一名负责同志说:“接收要公示,分发要公示,全过程都要公开透明。监管的一项主要使命,就是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公开’”。
四川省纪委在全国率先启用新的举报电话12388。一系列保证“公开”的措施在款物监管中应用;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设置信访投诉举报点,干部群众面对面,直接受理群众举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各重灾区在交通要道、群众安置点设置印有举报电话的大幅公益广告;向群众分发印有举报电话的宣传画。
公开、公示、透明,成为监督的核心。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小组规定,省级部门对救灾款物接受、划拨、分配、使用的公示都统一到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今,任何一个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鼠标一点,都可以查到四川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部门的任何一笔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记录。
在江油市,物资调配中心工作人员对每一笔救灾物资都进行明确记载,设立台账,对其接收、管理、配送、发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在汶川县,成立了监督检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县乡(镇)村组四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对所有接收和发放的救灾款物都以张榜公布等方式公示。
在茂县,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分配中,推行“明白卡”制度。“明白卡”一式三份,乡镇、村、群众各留存一份,并复印在各村显眼处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公开透明的规则通过各种途径延伸到了救灾款物发放接收的每个环节。
严格监管阳光重建
四川恢复重建需筹措并投入1.67万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再加上不算短的建设周期,如何确保资金在流动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成为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灾后重建监管的重中之重。
灾后不久,四川省委、省政府就下发《四川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随后,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起草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出台。四川省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将灾后恢复重建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一系列制度和举措,为加快科学重建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提出要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助推灾后恢复重建,继续改进干部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监督的重点和目标更加明晰:对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等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会后,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分赴都江堰、青川、绵竹等极重灾区,直接了解灾区群众生活救助金、救济粮发放和住房建设补助的执行情况。
“如果说抗震救灾初期,监督的重点在‘末端’(即重点监督救灾物资和资金是否及时、公开、公正地发放到群众手里),那么,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监督的重点就在‘前端’(即对涉及重建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开展监督)。”四川省纪委一名负责同志如是说。
在重灾区都江堰市,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做到与重建同步,更具备超前意识,用制度约束重建的每一个环节。在重建资金的使用上,都江堰实施“核实拨付”制度:严格项目资金预审,财政部门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审计报告进行资金结算,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工程签证,不列入工程决算,财政不予划拨资金。
“严格监管,阳光重建,关键要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让切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进行。”彭州市纪委一名负责同志告诉笔者。为发挥群众在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中的主体作用,彭州市要求各村成立村民议事会,全程参与灾后农房选址、规划和房屋户型选择等各个环节。
崇州市在灾后农房重建中,由群众选择施工单位,市上只负责对施工手续、资质、建筑材料来源、施工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充分尊重村民的选择权。一位正在建设农房的村民告诉笔者:“施工队是自己请的,而且他的施工手续由政府在为我们把关,所以我们充分信任,盖房子的每一分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我们心头都有本明白账。”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应急安置受灾群众11 90万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上百亿元,投入灾后重建资金上万亿元。由于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得力,截至目前,全省没有发生一起贪污、截留、挪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以实际行动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明白账。
各种监管 全面覆盖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来自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捐款蜂拥而至,上亿元的款物抵达灾区,却没有出现一次重大疏漏,创造这样的“奇迹”,依靠的是刚性的监管制度和完善的监管体系。
灾后第一时间,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紧急地下发到各省级部门和各市(州)。震后第二天,省纪委、省监察厅就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界定了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渎职行为以及效能责任追究行为。省委成立了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多种监督力量全面整合。
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坐镇一线指挥,覆盖全省的监督体系紧锣密鼓地建立起来——
2008年5月15日,向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11个省级重点抗震救灾款物收发部门派出监督工作组;随后,又向成都、德阳、绵阳等6个重灾区派出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监督工作组,一线督导。
6月1日,首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的308名社会监督员分赴灾区,成为监督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第三只眼”。
8月20日,由全省抽调的350名纪检、民政、财政、审计干部组建的87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分赴全省392个重灾乡(镇)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
面对涌向灾区的大批捐赠物资资金,四川借鉴“大部制”思路,多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物资归口民政,资金归口财政,药品和医疗器械归口卫生厅,确保了款物来得清楚,去得明白。
6个重灾市(州)及所属受灾县(市、区)因势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款物监管制度——
德阳市制订了《德阳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等7项制度,明确规定了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一个口进出、一个户头管理、一支笔审签、一本名册记载”。
雅安市实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了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理县着力规范物资接收、分配、发放等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模式,统管理流程,全县13个乡镇、86个村(居)统一建好救灾物资接收明细表、物资分配发放明细表、物资发放花名册、物资收发台账。
在重灾县(市区),多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应运而生——
在什邡市,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8个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让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交流信息更及时,分析问题更到位,政策措施得以更好执行;
在平武县,行政效能监察员暨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赋予独立监督职责,实施“体外监督”,通过进村入户、明查暗访,调查了解救灾款物收发管理使用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全面立体覆盖的专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为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公开公平 取信于民
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是抗震救灾初期救灾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
“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工作,就要采取非常规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四川省纪委一名负责同志说:“接收要公示,分发要公示,全过程都要公开透明。监管的一项主要使命,就是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公开’”。
四川省纪委在全国率先启用新的举报电话12388。一系列保证“公开”的措施在款物监管中应用;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设置信访投诉举报点,干部群众面对面,直接受理群众举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各重灾区在交通要道、群众安置点设置印有举报电话的大幅公益广告;向群众分发印有举报电话的宣传画。
公开、公示、透明,成为监督的核心。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小组规定,省级部门对救灾款物接受、划拨、分配、使用的公示都统一到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今,任何一个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鼠标一点,都可以查到四川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部门的任何一笔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记录。
在江油市,物资调配中心工作人员对每一笔救灾物资都进行明确记载,设立台账,对其接收、管理、配送、发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在汶川县,成立了监督检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县乡(镇)村组四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对所有接收和发放的救灾款物都以张榜公布等方式公示。
在茂县,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分配中,推行“明白卡”制度。“明白卡”一式三份,乡镇、村、群众各留存一份,并复印在各村显眼处张贴公示,接受监督。
公开透明的规则通过各种途径延伸到了救灾款物发放接收的每个环节。
严格监管阳光重建
四川恢复重建需筹措并投入1.67万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量,再加上不算短的建设周期,如何确保资金在流动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成为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灾后重建监管的重中之重。
灾后不久,四川省委、省政府就下发《四川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随后,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起草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出台。四川省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将灾后恢复重建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一系列制度和举措,为加快科学重建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提出要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助推灾后恢复重建,继续改进干部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监督的重点和目标更加明晰:对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等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会后,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分赴都江堰、青川、绵竹等极重灾区,直接了解灾区群众生活救助金、救济粮发放和住房建设补助的执行情况。
“如果说抗震救灾初期,监督的重点在‘末端’(即重点监督救灾物资和资金是否及时、公开、公正地发放到群众手里),那么,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监督的重点就在‘前端’(即对涉及重建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开展监督)。”四川省纪委一名负责同志如是说。
在重灾区都江堰市,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做到与重建同步,更具备超前意识,用制度约束重建的每一个环节。在重建资金的使用上,都江堰实施“核实拨付”制度:严格项目资金预审,财政部门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审计报告进行资金结算,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工程签证,不列入工程决算,财政不予划拨资金。
“严格监管,阳光重建,关键要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让切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进行。”彭州市纪委一名负责同志告诉笔者。为发挥群众在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中的主体作用,彭州市要求各村成立村民议事会,全程参与灾后农房选址、规划和房屋户型选择等各个环节。
崇州市在灾后农房重建中,由群众选择施工单位,市上只负责对施工手续、资质、建筑材料来源、施工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充分尊重村民的选择权。一位正在建设农房的村民告诉笔者:“施工队是自己请的,而且他的施工手续由政府在为我们把关,所以我们充分信任,盖房子的每一分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我们心头都有本明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