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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厌女”是当前文化语境中的“高频词”。“厌女”不仅是一种文化态度或实践行动,而且兼具社会、历史、文本、意识形态等多种表现形式;其情绪化特征的背后隐含着鲜明的话语策略,因而常诱发普遍“共情”;不同“主体”对厌女文化的演绎则昭示出“厌女”是传统性别观念的基本结构秩序之一。
【关键词】厌女性别话语社会关注近年来,与“暴力”相关的性别问题及其引发的司法案件、社会讨论、学术争鸣可谓层出不穷。深受新冠疫情影响的2020年,“暴力与性别”更成为公共领域中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一再冲击着人们的想象力和认知“舒适圈”。在暴力旋涡中挣扎的女性们以各种姿态呈现:她们是被“养父”性侵的“假冒”未成年李星星,是被丈夫碎尸后扔进化粪池的“杭州来女士”,是触发全网愤怒的林有有和恶女“清华学姐”,是前夫用汽油残忍焚烧致死的“完美受害者”拉姆,是遭受夫家集体虐杀后再被娘家配以“冥婚”的山东女孩方洋洋……与这些现实、文本、话语层面的暴力事件相伴,隐匿其后的“厌女文化”逐渐显露,成为讨论性别议题的重要视角,而由“厌女”派生的“仇男”“恐婚”“女拳”“蝈蝻”等也成为网络环境下的话语“狂欢”。
尽管“厌女”已是文化场域的高频词,许多研究人员或女性主义者也以其为“匕首、投枪”,对父权文化展开猛烈批判,但目前国内关于“厌女”的理论研究并不多。中国台湾学者王晓丹参考莎拉·班特韦瑟(Sarah Banet-Weiser)在《赋予权力:流行女性主义与大众厌女症》(Empowered: Popular Feminism and Popular Misogyny)一书中提出的学术观点,将新媒体语境下“厌女”现象的风行称为“大众厌女”(popular misogyny)。[1]这提醒我们,厌女文化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当我们信手拈来用“厌女”痛斥性别暴力时,当我们给复杂的女性问题贴上“厌女”标签时,当我们视“厌女”及其派生词为一套可以消解意义的网络流行语时,我们或许应当进一步思考:究竟什么是“厌女”?它是一种情绪表达吗?这一现象流行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厌女”的定义与复义表达
中文语境中的“厌女”是一个外来词,对应英文单词“Misogyny”,也常译为“厌女症”。《韦氏百科全书词典》将其定义为“对于女性的憎恨、厌恶与不信任”(hatred, dislike, or mistrust of women)。[2]《世界图书词典》则将其概括为“憎恶女性”(hatred of women)。[3]“厌女”的词典释义构成了人们对其的基本认识与判断——对女性的敌意。
但如果仅从这一标准出发,就很容易将“厌女”及其隐含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内涵简单化,也会低估其带来的影响。实际上,作为现象的“厌女”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语言文学等都或多或少浸染着特定的厌女文化,而时下社会语境中人们对女司机、绿茶婊、田园女权、伪娘等身份的敌意或鄙视则是“厌女”文化的当代形态。正如人类学家David D.Gilmore所言,厌女思想“无所不在”[4]。然而从学理的角度来看,作为学术概念的“厌女”并非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而是相对集中在西方妇女史、文学批评以及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三个领域。这意味着,“厌女”既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曾经出现的历史事件,既是重要的文本表述,也是复杂的思想观念。
与社会现实层面的“热度”不同,国内学界对“厌女”的关注不多,而主流汉语词典也尚未收录该词条。目前,关于“厌女”的定义与阐释散见于一些学术著作。在汪民安主编的《文化研究关键词》中,相关词条的解释是:“厌女症是女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术语,指父权制社会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诋毁、诽谤和虐待,也可以理解成任何社会以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女性毫无道理的恐惧和痛恨。”[5]该定义点明父权制是造成厌女现象的文化动因,这是国外学界在该问题上达成的基本共识。尽管厌女文化与父权制社会相生相伴,但其作为问题被发现则与现代理性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息息相关。1405年,意大利女作家皮桑的《妇女城》一书被誉为女性主义的开山之作,而该书也是最早提出反对“仇女”观点的著作。此后,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以及波伏瓦的《第二性》等,均结合历史上真实的厌女现象,探讨了父权制对女性的压抑与贬损。
与《文化研究关键词》强调“厌女”具有“明显的形式”略有不同,《路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认为:“厌女症,是在文化和思想观念上对妇女抱有的一种系统性仇恨,它在世界各地都有公开的和隐蔽的表现形式”[6]。就是说,“厌女”的表现形式不仅指向中世纪猎杀女巫这类极端的暴力行为,同时包括那些看似中立却暗含性别歧视的话语结构,比如,传统文学对女性形象的建构,现代广告对女性的物化等。
古今中外,文学中厌女现象的广泛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狄亞、克吕泰涅斯特拉、安提戈涅、美杜莎,这些恐怖恶毒的女妖形象,构成了西方文学对女性的基本想象。而这些女性形象的文化意涵延续至当今的西方社会,例如,希拉里·克林顿、安吉拉·默克尔等女政治家的照片都曾被漫画为美杜莎的形象。无独有偶,中国古典文学也存在一系列的“红颜祸水”,例如,妲己、褒姒、貂蝉、杨玉环等。此外,《三国演义》对女性的遮蔽,《红楼梦》中的女儿崇拜,《水浒传》的荡妇羞耻及反复出现的“杀妻”叙述也蕴含鲜明的厌女情结。正如凯特·米利特所言:“厌女文学是男性敌意的主要载体,属于忠告体裁和喜剧体裁。在男权制社会的所有艺术形式中,厌女文学宣传男性敌意最直截了当,其目的是强化男女两性各自的地位。”[7]53
基于“厌女”与文学创作的密切关联,“厌女症”一词经常出现在文学批评领域。《文学批评术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女性主义批评批判男性中心文学时常用的术语,指歪曲、贬低妇女形象,把一切罪过都归诸女人的情绪或主题”[8]。就是说,将“厌女”引入文学研究,可以观察传统文学如何歪曲女性并将其合理化。20世纪70年代,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和桑德拉·吉尔伯特、苏珊·古芭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是探讨西方厌女情结如何影响文学文本生成的经典著作。前者主要批判男性作家对女性的丑化、物化,指出“男性文化把女人变成了一个性标志,一个没有思想和人格的肉体,一个供它观赏的‘X’”[7]179。而后者不仅关注恶女形象,同时反思父权制下的女性美德,认为厌女文化导致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呈现为天使和怪物的道德上的极端化”,而在“镜像历史”中挣扎的“女性写作”则对“传统进行了严肃而激进的修正”。[9]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一书,将文本分析聚焦在男性同性书写上,结合西方社会的“恐同”情绪,扩展了“厌女”涉及的范围,它不仅针对女性,同时“压迫了男性中的所谓的女人气质”[10]。厌女研究的文本转向,与第二次女权运动的理论诉求相关,也展示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由社会历史现象转到了话语层面。 当然,当代社会中的“厌女”绝大多数时候并非那些极端的仇女、杀女事件,而是常被包裹成由衷的“赞美”或无心的“玩笑”。从这个角度来看,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一案值得关注。生活在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进而被造谣成出轨快递小哥的风骚少妇。谣言一经传播,迅速失控,网民们对“荡妇”的愤怒和“妖艳贱货”的意淫,让这个无中生有的“大戏”形成了极为广泛的传播效果。最终,吴女士因此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心理也处于医学认定的抑郁状态。尽管吴女士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但造谣者始终坚持,“自己并不认识吴女士,没有恶意”,“制造谣言不过开开玩笑”。相比来女士、方洋洋,吴女士的经历似乎轻巧得多,但这种“轻巧”的伤害背后同样是厌女文化对女性的规训与惩罚,而且更为隐蔽、更为深刻。因为这类无差别的歧视是无意识的、没有道德困境的,甚至滋生快感的行为。在造谣者看来,编造“黄段子”是无聊生活的“调味品”,没有明确的恶意;而对于网民而言,这不过是碎片化阅读中的一个“大瓜”;但对于受害者,这是一种难以明辨的污名和侮辱。这不禁令人想到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中所言:“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17]好在,险些“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没有沉默,而是选择“死磕”,努力通过司法途径让造谣者接受法律的严惩。
同样敢于向传统性别秩序叫板的还有脱口秀演员杨笠。2020年夏天,她在综艺节目中亮出“金句”:“为什么男人看起来那么普通,但是他却可以那么自信?”这句“普却信”的“吐槽”一经曝出,迅速出圈,产生了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一边是女性的共鸣,一边是男性群体的集体不满。回顾历史,杨笠的言论并不惊人,亦不新鲜。早在1945年,波伏瓦就在《第二性》中写道:“最平庸的男性面对女人也自以为是半神。”[18]杨笠不过是重复了传统性别秩序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现象。
那么杨笠的意义何在?本文认为,她的意义不在于提出了先鋒的观点,而是表达了一种“幽默”的勇气。千百年来,人们对女性的想象处在两个极端,一是天使,一是恶魔。而两极化想象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了性别的刻板认知。时至今日,人们容易接受女性的唠叨、哭诉,甚至歇斯底里,却难以容忍女性的幽默与傲慢,因为前者是传统观念对女性的自然定义,而后者则是既定规则的“逃犯”。杨笠所呈现的是,面对“性别问题”,女性除了声嘶力竭地控诉或凄凄惨惨地悲鸣,还可以大大方方地揶揄和讽刺。只不过,讽刺的结果是杨笠因言论涉及“性别歧视”而遭到举报和抵制。
从杨笠脱口秀掀起的轩然大波、“清华学姐”造成的话语狂欢到近年来网络媒介对“女权”的恶意与污名,不难感受到其中高涨的厌女情绪。这种群体性的“厌女”是传统性别观念与当代社会碰撞的产物,展现出性别问题的时代性。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曾说:“妇女从属于男人是个普遍的习惯,任何背离这种习惯的行为就自然地显得不自然。”[19]传统性别秩序通过规定两性角色确立一个稳定的、自然的秩序结构,身处其中的男女以此获得安全感。而该结构一旦被质疑,安全感的丧失就会引发主体的焦虑,而这种焦虑也是当前性别对立现象背后的重要心理动因。
通过以上种种案例可以看出,“厌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稳定的主体。厌女现象的发生可能是沉渣泛起的前现代文化,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看似无害的“玩笑”,也可能是特定群体时代情绪的表达。福柯在论述话语的功能性时,强调“话语不是思考、认识和使用话语的主体庄严进行的展示,相反,它是一个主体的扩散,连同它自身的不连续性在其中可以得到确定的主体”[14]59。所以说,“厌女”往往不存在统一的主体“庄严”地表达憎恶女性的立场,它更多是散布在不同的甚至彼此无关的主体中,演绎复杂多元的厌女文化。因而,家暴妻子的丈夫、关切子女婚恋的母亲、热衷窥视的“吃瓜群众”等都可以构成“厌女”行为的主体。这些不连贯的主体强化着传统性别秩序对女性的规范,从而确立超稳定的秩序主体和文化结构。
综上所述,“厌女”既简单又复杂,既显而易见又讳莫如深,看似偶然实则普遍,表面是极端情绪表达,内在则表现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父权文化的建构与再生产,并形成一套超稳定文化结构。加缪在《西西弗神话》中指出,西西弗是荒诞英雄,这既出于他的激情,也源自他的苦难。在2020年暴力受害者群像中,我们不应只看到苦难,投以廉价的同情或短暂的愤怒,同样应看见那些带着激情反抗的勇者。这些普通人借由漫长的法律诉讼、多年的隐忍坚持以及近乎悲壮的反抗,触动了压在女性身上的文化巨石。他们如西西弗,“确信一切人事皆有人的根源,就像渴望阳光并知道黑夜无尽头的盲人永远在前进”[20]。即便在前进中会遇到失败、挫折与屈辱,但“要想冲出这种困境,别无他法,只有造反,受伤,背上污名,最后获得救治”[7]296。对于女性,究竟是选择走入公共领域发声发热、为人所见,还是回到私人空间经营生活、铸就美德?这关乎个人选择,因而难以回答,但本文尝试借用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的观点来提供一种可能的启示,那就是:“自我发展是比自我牺牲更高的职责。”[21]
[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当代女作家的战争叙述研究”(20720201006)阶段性成果。]
注释
[1]王晓丹.告别厌女——在情感与关系中琢磨自我[A].王晓丹.这是爱女,也是厌女[C].新北:大家/远足文化,2019:11.
[2]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New York: Gramercy Books, 1994:1230.
[3]The World book Dictionary. Chicago: Published Exclusively for World Book-Childcraft International, 1991:803. [4][美]David D.Gilmore.厌女现象:跨文化的男性病态[M].何雯琪译.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2005:3.
[5]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428.
[6][美]谢丽斯·克拉马雷,[澳]戴尔·斯彭德.路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書[M].“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课题组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94.
[7][美]凯特·米利特.性政治[M].宋文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8]王先霈,王又平.文学批评术语词典[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609.
[9][美]桑德拉·吉尔伯特,[美]苏珊·古芭.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M].杨莉馨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25,58.
[10][美]伊芙·科索夫斯基·塞吉维克.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M].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26.
[11][日]上野千鹤子.厌女:日本的女性嫌恶[M].王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5.
[12][美]Kate Manne.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33-34.
[13][日]源淳子.ドメステヤイック バイオレンス——夫 恋人から[A].暴力21世紀のジェンダー論[M].京都:晃洋书房,1999:78.
[14][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M].谢强,马月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
[15]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162.
[16]杨婉莹.没选择的选择——女性从政者的双重束缚[A].王晓丹.这是爱女,也是厌女[C].新北:大家/远足文化,2019:180.
[17]鲁迅.论“人言可畏”[A].鲁迅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343.
[18][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Ⅰ[M].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9.
[19][英]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妇女的屈从地位[M].汪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66.
[20][法]阿贝尔·加缪.西西弗神话[M].沈志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131.
[21][美]卡罗尔·吉利根.不同的声音:心理学理论与妇女发展[M].肖巍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38.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陈琰娇)
【关键词】厌女性别话语社会关注近年来,与“暴力”相关的性别问题及其引发的司法案件、社会讨论、学术争鸣可谓层出不穷。深受新冠疫情影响的2020年,“暴力与性别”更成为公共领域中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一再冲击着人们的想象力和认知“舒适圈”。在暴力旋涡中挣扎的女性们以各种姿态呈现:她们是被“养父”性侵的“假冒”未成年李星星,是被丈夫碎尸后扔进化粪池的“杭州来女士”,是触发全网愤怒的林有有和恶女“清华学姐”,是前夫用汽油残忍焚烧致死的“完美受害者”拉姆,是遭受夫家集体虐杀后再被娘家配以“冥婚”的山东女孩方洋洋……与这些现实、文本、话语层面的暴力事件相伴,隐匿其后的“厌女文化”逐渐显露,成为讨论性别议题的重要视角,而由“厌女”派生的“仇男”“恐婚”“女拳”“蝈蝻”等也成为网络环境下的话语“狂欢”。
尽管“厌女”已是文化场域的高频词,许多研究人员或女性主义者也以其为“匕首、投枪”,对父权文化展开猛烈批判,但目前国内关于“厌女”的理论研究并不多。中国台湾学者王晓丹参考莎拉·班特韦瑟(Sarah Banet-Weiser)在《赋予权力:流行女性主义与大众厌女症》(Empowered: Popular Feminism and Popular Misogyny)一书中提出的学术观点,将新媒体语境下“厌女”现象的风行称为“大众厌女”(popular misogyny)。[1]这提醒我们,厌女文化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当我们信手拈来用“厌女”痛斥性别暴力时,当我们给复杂的女性问题贴上“厌女”标签时,当我们视“厌女”及其派生词为一套可以消解意义的网络流行语时,我们或许应当进一步思考:究竟什么是“厌女”?它是一种情绪表达吗?这一现象流行的原因又是什么?
一、“厌女”的定义与复义表达
中文语境中的“厌女”是一个外来词,对应英文单词“Misogyny”,也常译为“厌女症”。《韦氏百科全书词典》将其定义为“对于女性的憎恨、厌恶与不信任”(hatred, dislike, or mistrust of women)。[2]《世界图书词典》则将其概括为“憎恶女性”(hatred of women)。[3]“厌女”的词典释义构成了人们对其的基本认识与判断——对女性的敌意。
但如果仅从这一标准出发,就很容易将“厌女”及其隐含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内涵简单化,也会低估其带来的影响。实际上,作为现象的“厌女”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语言文学等都或多或少浸染着特定的厌女文化,而时下社会语境中人们对女司机、绿茶婊、田园女权、伪娘等身份的敌意或鄙视则是“厌女”文化的当代形态。正如人类学家David D.Gilmore所言,厌女思想“无所不在”[4]。然而从学理的角度来看,作为学术概念的“厌女”并非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而是相对集中在西方妇女史、文学批评以及女性主义理论研究三个领域。这意味着,“厌女”既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曾经出现的历史事件,既是重要的文本表述,也是复杂的思想观念。
与社会现实层面的“热度”不同,国内学界对“厌女”的关注不多,而主流汉语词典也尚未收录该词条。目前,关于“厌女”的定义与阐释散见于一些学术著作。在汪民安主编的《文化研究关键词》中,相关词条的解释是:“厌女症是女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术语,指父权制社会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诋毁、诽谤和虐待,也可以理解成任何社会以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女性毫无道理的恐惧和痛恨。”[5]该定义点明父权制是造成厌女现象的文化动因,这是国外学界在该问题上达成的基本共识。尽管厌女文化与父权制社会相生相伴,但其作为问题被发现则与现代理性以及女性意识的觉醒息息相关。1405年,意大利女作家皮桑的《妇女城》一书被誉为女性主义的开山之作,而该书也是最早提出反对“仇女”观点的著作。此后,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以及波伏瓦的《第二性》等,均结合历史上真实的厌女现象,探讨了父权制对女性的压抑与贬损。
与《文化研究关键词》强调“厌女”具有“明显的形式”略有不同,《路特里奇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认为:“厌女症,是在文化和思想观念上对妇女抱有的一种系统性仇恨,它在世界各地都有公开的和隐蔽的表现形式”[6]。就是说,“厌女”的表现形式不仅指向中世纪猎杀女巫这类极端的暴力行为,同时包括那些看似中立却暗含性别歧视的话语结构,比如,传统文学对女性形象的建构,现代广告对女性的物化等。
古今中外,文学中厌女现象的广泛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狄亞、克吕泰涅斯特拉、安提戈涅、美杜莎,这些恐怖恶毒的女妖形象,构成了西方文学对女性的基本想象。而这些女性形象的文化意涵延续至当今的西方社会,例如,希拉里·克林顿、安吉拉·默克尔等女政治家的照片都曾被漫画为美杜莎的形象。无独有偶,中国古典文学也存在一系列的“红颜祸水”,例如,妲己、褒姒、貂蝉、杨玉环等。此外,《三国演义》对女性的遮蔽,《红楼梦》中的女儿崇拜,《水浒传》的荡妇羞耻及反复出现的“杀妻”叙述也蕴含鲜明的厌女情结。正如凯特·米利特所言:“厌女文学是男性敌意的主要载体,属于忠告体裁和喜剧体裁。在男权制社会的所有艺术形式中,厌女文学宣传男性敌意最直截了当,其目的是强化男女两性各自的地位。”[7]53
基于“厌女”与文学创作的密切关联,“厌女症”一词经常出现在文学批评领域。《文学批评术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女性主义批评批判男性中心文学时常用的术语,指歪曲、贬低妇女形象,把一切罪过都归诸女人的情绪或主题”[8]。就是说,将“厌女”引入文学研究,可以观察传统文学如何歪曲女性并将其合理化。20世纪70年代,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和桑德拉·吉尔伯特、苏珊·古芭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是探讨西方厌女情结如何影响文学文本生成的经典著作。前者主要批判男性作家对女性的丑化、物化,指出“男性文化把女人变成了一个性标志,一个没有思想和人格的肉体,一个供它观赏的‘X’”[7]179。而后者不仅关注恶女形象,同时反思父权制下的女性美德,认为厌女文化导致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呈现为天使和怪物的道德上的极端化”,而在“镜像历史”中挣扎的“女性写作”则对“传统进行了严肃而激进的修正”。[9]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男人之间:英国文学与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一书,将文本分析聚焦在男性同性书写上,结合西方社会的“恐同”情绪,扩展了“厌女”涉及的范围,它不仅针对女性,同时“压迫了男性中的所谓的女人气质”[10]。厌女研究的文本转向,与第二次女权运动的理论诉求相关,也展示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由社会历史现象转到了话语层面。 当然,当代社会中的“厌女”绝大多数时候并非那些极端的仇女、杀女事件,而是常被包裹成由衷的“赞美”或无心的“玩笑”。从这个角度来看,杭州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一案值得关注。生活在杭州的吴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进而被造谣成出轨快递小哥的风骚少妇。谣言一经传播,迅速失控,网民们对“荡妇”的愤怒和“妖艳贱货”的意淫,让这个无中生有的“大戏”形成了极为广泛的传播效果。最终,吴女士因此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心理也处于医学认定的抑郁状态。尽管吴女士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但造谣者始终坚持,“自己并不认识吴女士,没有恶意”,“制造谣言不过开开玩笑”。相比来女士、方洋洋,吴女士的经历似乎轻巧得多,但这种“轻巧”的伤害背后同样是厌女文化对女性的规训与惩罚,而且更为隐蔽、更为深刻。因为这类无差别的歧视是无意识的、没有道德困境的,甚至滋生快感的行为。在造谣者看来,编造“黄段子”是无聊生活的“调味品”,没有明确的恶意;而对于网民而言,这不过是碎片化阅读中的一个“大瓜”;但对于受害者,这是一种难以明辨的污名和侮辱。这不禁令人想到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中所言:“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17]好在,险些“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没有沉默,而是选择“死磕”,努力通过司法途径让造谣者接受法律的严惩。
同样敢于向传统性别秩序叫板的还有脱口秀演员杨笠。2020年夏天,她在综艺节目中亮出“金句”:“为什么男人看起来那么普通,但是他却可以那么自信?”这句“普却信”的“吐槽”一经曝出,迅速出圈,产生了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一边是女性的共鸣,一边是男性群体的集体不满。回顾历史,杨笠的言论并不惊人,亦不新鲜。早在1945年,波伏瓦就在《第二性》中写道:“最平庸的男性面对女人也自以为是半神。”[18]杨笠不过是重复了传统性别秩序中客观存在的一个现象。
那么杨笠的意义何在?本文认为,她的意义不在于提出了先鋒的观点,而是表达了一种“幽默”的勇气。千百年来,人们对女性的想象处在两个极端,一是天使,一是恶魔。而两极化想象最直接的影响是造成了性别的刻板认知。时至今日,人们容易接受女性的唠叨、哭诉,甚至歇斯底里,却难以容忍女性的幽默与傲慢,因为前者是传统观念对女性的自然定义,而后者则是既定规则的“逃犯”。杨笠所呈现的是,面对“性别问题”,女性除了声嘶力竭地控诉或凄凄惨惨地悲鸣,还可以大大方方地揶揄和讽刺。只不过,讽刺的结果是杨笠因言论涉及“性别歧视”而遭到举报和抵制。
从杨笠脱口秀掀起的轩然大波、“清华学姐”造成的话语狂欢到近年来网络媒介对“女权”的恶意与污名,不难感受到其中高涨的厌女情绪。这种群体性的“厌女”是传统性别观念与当代社会碰撞的产物,展现出性别问题的时代性。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曾说:“妇女从属于男人是个普遍的习惯,任何背离这种习惯的行为就自然地显得不自然。”[19]传统性别秩序通过规定两性角色确立一个稳定的、自然的秩序结构,身处其中的男女以此获得安全感。而该结构一旦被质疑,安全感的丧失就会引发主体的焦虑,而这种焦虑也是当前性别对立现象背后的重要心理动因。
通过以上种种案例可以看出,“厌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稳定的主体。厌女现象的发生可能是沉渣泛起的前现代文化,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看似无害的“玩笑”,也可能是特定群体时代情绪的表达。福柯在论述话语的功能性时,强调“话语不是思考、认识和使用话语的主体庄严进行的展示,相反,它是一个主体的扩散,连同它自身的不连续性在其中可以得到确定的主体”[14]59。所以说,“厌女”往往不存在统一的主体“庄严”地表达憎恶女性的立场,它更多是散布在不同的甚至彼此无关的主体中,演绎复杂多元的厌女文化。因而,家暴妻子的丈夫、关切子女婚恋的母亲、热衷窥视的“吃瓜群众”等都可以构成“厌女”行为的主体。这些不连贯的主体强化着传统性别秩序对女性的规范,从而确立超稳定的秩序主体和文化结构。
综上所述,“厌女”既简单又复杂,既显而易见又讳莫如深,看似偶然实则普遍,表面是极端情绪表达,内在则表现为一种话语策略,参与父权文化的建构与再生产,并形成一套超稳定文化结构。加缪在《西西弗神话》中指出,西西弗是荒诞英雄,这既出于他的激情,也源自他的苦难。在2020年暴力受害者群像中,我们不应只看到苦难,投以廉价的同情或短暂的愤怒,同样应看见那些带着激情反抗的勇者。这些普通人借由漫长的法律诉讼、多年的隐忍坚持以及近乎悲壮的反抗,触动了压在女性身上的文化巨石。他们如西西弗,“确信一切人事皆有人的根源,就像渴望阳光并知道黑夜无尽头的盲人永远在前进”[20]。即便在前进中会遇到失败、挫折与屈辱,但“要想冲出这种困境,别无他法,只有造反,受伤,背上污名,最后获得救治”[7]296。对于女性,究竟是选择走入公共领域发声发热、为人所见,还是回到私人空间经营生活、铸就美德?这关乎个人选择,因而难以回答,但本文尝试借用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的观点来提供一种可能的启示,那就是:“自我发展是比自我牺牲更高的职责。”[21]
[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当代女作家的战争叙述研究”(20720201006)阶段性成果。]
注释
[1]王晓丹.告别厌女——在情感与关系中琢磨自我[A].王晓丹.这是爱女,也是厌女[C].新北:大家/远足文化,2019:11.
[2]Webster’s Encyclopedic Unabridged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New York: Gramercy Books, 199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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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陈琰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