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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以来,我院受理提请妨害公务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8年度,受理妨害公务案件1件1人;2009年度为4件6人;2010年度为6件10人;2011年年度为8件12人。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和破坏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执法机关“执法为民”的主观目的和实际执法效果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大主题下,“执法为民”的行政机关与执法所为的“民”之间冲突的增多,无疑为“和谐”的大氛围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一、案件呈现特点
1、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0名犯罪嫌疑人仅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小学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0%,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
2、犯罪主体多为年轻男性。5件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名为男性,占70%。年龄在18至32岁之间,23岁以下居多,多是离校后大多无业,经常出入网吧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济收入不稳定,并且年轻女性的涉案率也逐年上升。
3、犯罪对象单一,近几年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全部针对公安干警执法人员。
4、涉案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的“暴力”多为拳打、手抓及脚踢,很少有使用凶器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伤情多为不同部位的软组织挫伤,伤害程度较轻,构成轻微伤情的案件占67.6%,另有32.4%不构成伤情等级,且每起案件的被害人一般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5、行为多具聚众性、暴力性的特点。在上述5件10人案件中,属共同犯罪的有9件,占90%。在这类案件中,妨碍者为达到抗拒执法的目的,纠集亲朋好友,不明真相的群众,多者达数十人,采取殴打、哄闹、围攻、威胁等暴力手段来妨害执法人员执法。如2008年3月4日下午17时17分左右,汝州市公安局杨楼派出所民警党广涛、谷旭鹏接到“110”指令到杨楼乡石台村尚现平批发部出警时,民警党广涛出示警察证,亮明身份后,正在询问尚现平时,尚荣明、尚现伟上前准备欧打报警人王明亮,民警谷旭鹏上前制止欲保护报警人王明亮。尚荣明、尚现伟上前朝民警谷旭鹏的头上、脸上、身上乱打,将谷旭鹏打伤,并召集群众围住警车,将出警的面包车四个轮胎气放掉,阻挠民警离开现场。
二、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从上述5件10人案件看,涉案人员普遍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学习过有关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清楚。只要他们认为民警和其他执法人员正常的执法行为触及自身利益,就不顾一切地进行阻挠,撕、咬、打、骂执法人员。如2008年4月3日晚上8时许,汝州市公安局洗耳派出所指导员董建国,民警李磊、毛贺庆,协警王龙杰,到汝州市望嵩路QQ网络家园网吧出警,在传唤嫌疑人王超超时,王超超拒绝传唤还朝民警乱打,郭元飞、郭素利、兰聪聪、李晓、林静、周可可等人朝民警又拉又打,妨害民警传唤王超超,并将民警李磊、毛贺庆,协警王龙杰及特巡警大队巡逻协警魏鹏飞、郑旭冰的头、脸、脖子等部位打伤,王超超还将警车玻璃跺掉、摔碎。又如2008年2月15日上午11时许,汝州市公安局风穴路派出所副所长梁世宏、民警张亚锋、实习民警王跃飞在汝州市城北村高庄自然村侯范线公路抓捕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高飞飞时,高飞飞之弟高甲甲上前搂住民警张亚锋的脖子将张亚锋摔翻在地,副所长梁世宏正拉着高飞飞被高甲甲将手抓伤,使高飞飞脱逃。
2、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少数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容易激化矛盾,成为妨害公务案件的导火索。特别是有些公安民警,还有的是聘用了一些素质偏低的其他人员协助执法。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欠妥,再加上执法过程中遇到群众围观,当事人不冷静,极易导致冲突发生。
3、处罚力度不够,打击氛围不浓。近年来,法院对妨害公务案件,多数判处拘役或罚金,拘役或罚金占总判决数的85%以上,对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4、利益失衡,造成个别群众心理缺失。个别群众由于种种原因的误导,对政府和社会怀有不满情绪,导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去信心,试图通过暴力行为抗拒执法,发泄不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明显增多,有的是针对政府的某一行政行为而发生的。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部门,常常受命于一线处置,同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的机会较多。加之,部分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够或对党内腐败现象、官僚主义作风积怨甚多,继而迁怒于公安机关,将公安干警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
5、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缺失,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再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妨害公务事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事件或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众多的围观者里面不乏基层组织的干部及党团员。可他们遇有类似事件时,宁愿当旁观者看“热闹”,听之任之,也不愿挺身而出,伸张正义。这些基层干部及党团员的不作为,无疑是对一般围观群众行为的认可和无声的支持,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给公安机关平息事态增加了难度。特别是个别围观群众不是配合公安干警执行公务,而是出于看热闹的心态,煽风点火,使闹事升级。
三、遏制对策及建议
1、建立预防和处置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决遏制妨害管理和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违法犯罪高发的势头,建立预防和处置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机关的应对处置能力。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民警维权工作,对查处的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争取全社会支持,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防范控制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还可以减轻执行公务人员的执法负担。
3、提高执法水平,提倡人性化处理矛盾。公安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执法能力,并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質,使执法活动更加合理、合法,提倡人性化执法。同时,为确保有效地提高执法质量,要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使其在依法执行公务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和群众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
4、形成打击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公、检、法三机关要形成合力,对那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要快捕快诉快判,不能仅仅罚金了事,要对其判处实际刑罚,以起到预防犯罪的良好社会效果。
5、要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通过开辟广泛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信息沟通渠道,自觉地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接受有效的监督,并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和实际需要,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合法的宣泄途径,从而避免发生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发生。
综上,预防妨害公务犯罪要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治标是要加大对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治本则要依靠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执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来实现。
一、案件呈现特点
1、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0名犯罪嫌疑人仅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小学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0%,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
2、犯罪主体多为年轻男性。5件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名为男性,占70%。年龄在18至32岁之间,23岁以下居多,多是离校后大多无业,经常出入网吧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济收入不稳定,并且年轻女性的涉案率也逐年上升。
3、犯罪对象单一,近几年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全部针对公安干警执法人员。
4、涉案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的“暴力”多为拳打、手抓及脚踢,很少有使用凶器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伤情多为不同部位的软组织挫伤,伤害程度较轻,构成轻微伤情的案件占67.6%,另有32.4%不构成伤情等级,且每起案件的被害人一般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5、行为多具聚众性、暴力性的特点。在上述5件10人案件中,属共同犯罪的有9件,占90%。在这类案件中,妨碍者为达到抗拒执法的目的,纠集亲朋好友,不明真相的群众,多者达数十人,采取殴打、哄闹、围攻、威胁等暴力手段来妨害执法人员执法。如2008年3月4日下午17时17分左右,汝州市公安局杨楼派出所民警党广涛、谷旭鹏接到“110”指令到杨楼乡石台村尚现平批发部出警时,民警党广涛出示警察证,亮明身份后,正在询问尚现平时,尚荣明、尚现伟上前准备欧打报警人王明亮,民警谷旭鹏上前制止欲保护报警人王明亮。尚荣明、尚现伟上前朝民警谷旭鹏的头上、脸上、身上乱打,将谷旭鹏打伤,并召集群众围住警车,将出警的面包车四个轮胎气放掉,阻挠民警离开现场。
二、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从上述5件10人案件看,涉案人员普遍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学习过有关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清楚。只要他们认为民警和其他执法人员正常的执法行为触及自身利益,就不顾一切地进行阻挠,撕、咬、打、骂执法人员。如2008年4月3日晚上8时许,汝州市公安局洗耳派出所指导员董建国,民警李磊、毛贺庆,协警王龙杰,到汝州市望嵩路QQ网络家园网吧出警,在传唤嫌疑人王超超时,王超超拒绝传唤还朝民警乱打,郭元飞、郭素利、兰聪聪、李晓、林静、周可可等人朝民警又拉又打,妨害民警传唤王超超,并将民警李磊、毛贺庆,协警王龙杰及特巡警大队巡逻协警魏鹏飞、郑旭冰的头、脸、脖子等部位打伤,王超超还将警车玻璃跺掉、摔碎。又如2008年2月15日上午11时许,汝州市公安局风穴路派出所副所长梁世宏、民警张亚锋、实习民警王跃飞在汝州市城北村高庄自然村侯范线公路抓捕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高飞飞时,高飞飞之弟高甲甲上前搂住民警张亚锋的脖子将张亚锋摔翻在地,副所长梁世宏正拉着高飞飞被高甲甲将手抓伤,使高飞飞脱逃。
2、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少数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容易激化矛盾,成为妨害公务案件的导火索。特别是有些公安民警,还有的是聘用了一些素质偏低的其他人员协助执法。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欠妥,再加上执法过程中遇到群众围观,当事人不冷静,极易导致冲突发生。
3、处罚力度不够,打击氛围不浓。近年来,法院对妨害公务案件,多数判处拘役或罚金,拘役或罚金占总判决数的85%以上,对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4、利益失衡,造成个别群众心理缺失。个别群众由于种种原因的误导,对政府和社会怀有不满情绪,导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去信心,试图通过暴力行为抗拒执法,发泄不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明显增多,有的是针对政府的某一行政行为而发生的。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部门,常常受命于一线处置,同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的机会较多。加之,部分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够或对党内腐败现象、官僚主义作风积怨甚多,继而迁怒于公安机关,将公安干警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
5、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缺失,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再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妨害公务事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事件或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众多的围观者里面不乏基层组织的干部及党团员。可他们遇有类似事件时,宁愿当旁观者看“热闹”,听之任之,也不愿挺身而出,伸张正义。这些基层干部及党团员的不作为,无疑是对一般围观群众行为的认可和无声的支持,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给公安机关平息事态增加了难度。特别是个别围观群众不是配合公安干警执行公务,而是出于看热闹的心态,煽风点火,使闹事升级。
三、遏制对策及建议
1、建立预防和处置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决遏制妨害管理和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违法犯罪高发的势头,建立预防和处置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机关的应对处置能力。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民警维权工作,对查处的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争取全社会支持,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防范控制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还可以减轻执行公务人员的执法负担。
3、提高执法水平,提倡人性化处理矛盾。公安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执法能力,并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質,使执法活动更加合理、合法,提倡人性化执法。同时,为确保有效地提高执法质量,要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使其在依法执行公务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和群众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
4、形成打击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公、检、法三机关要形成合力,对那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要快捕快诉快判,不能仅仅罚金了事,要对其判处实际刑罚,以起到预防犯罪的良好社会效果。
5、要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通过开辟广泛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信息沟通渠道,自觉地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接受有效的监督,并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和实际需要,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合法的宣泄途径,从而避免发生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发生。
综上,预防妨害公务犯罪要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治标是要加大对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治本则要依靠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执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