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档案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在不断追求档案开发和利用的开放性。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比较突出,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的档案工作中,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相关的档案研究人员需要对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进行分析和介绍,在实际的档案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档案信息的利用率,促进社会的发展。本文中,笔者主要对影响档案开放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档案开放;因素;影响
对于档案工作来说,其开放性越强越能够体现出档案工作的高效性。在对档案信息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和作用,找到影响档案工作的因素。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比较强,而且典型性也比较突出。因此,相关的研究人员应该从全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升档案的开放程度。
1 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开放时限的规定
1.1 即日开放。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档案内容主要以清代及以前的档案和民国时期的档案为主,档案的开放形式主要是以向公众开放的形式为主,档案开放工作需要从历史档案工作开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会议就对档案开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明确,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在适应社会发展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档案开放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关于档案开放的法律和法规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国家从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和特点方面入手,不断对《档案法》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得历史档案的开放性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益。
1.2 满30年开放。这种档案类型主要是指国家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档案内容。从档案内容形成当天算起,只要满30年,就可以实现向公众开放。我国在对这些档案内容的开放时间进行明确的过程中,主要是依照国际的档案管理方式来进行的一种档案管理形式。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在档案开放工作上,比较普遍的就是将时限设置为30年。
1.3 随时开放。对于一些比较普通的档案信息,向社会开放的时限可以小于30年。主要包括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等方面的档案信息。这种档案的开设时限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类档案开放的时限上可见,我国的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不断强化和完善。档案的随时开放和其他类型的档案开放时限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不是矛盾的。社会中这种类型的档案内容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将其控制在档案开放的范围内。
1.4 延期开放。根据我国档案管理的办法规定,凡是涉及到我国的国防、外交以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相关档案内容,必须要在档案形成之日算起满50年之后才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如果档案内容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就可以多于30年再次开放,但是具体的时间还没有完全明确,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将这一内容正式立法。所以,在以后的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真正地将这一方面地法律进行完善,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走向轨道。另外,档案管理部门还需要对相关的档案内容进行审查,这些档案往往是不易开放的档案内容。但是在现如今的法律规范中,还没有将具体的审查内容进行规范。可见档案行政部门对档案材料的重要性还没有加强重视。
2 政务公开对档案开放的影响
2.1 公开重大决策。政府部门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扮演的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协调者。政府部门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人们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发展之间关系密切。这些决策内容的公开性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档案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这样在决策实施的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严重的阻力。如,某市早在三年前召开了信息披露会,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这一消息公开之后,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宣布,这类信息在今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定期得到披露。
2.2 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国家机关将办事手续、条件、办理机构和办事时限,并将具体的审批或审结的结果,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提高工作透明度。近两年来,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1995年建院以来所形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判决书6万份,装订成册,每周二上午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持身份证就可免费查阅。
2.3 公开公共信息资源。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资源就是指那些对国家的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在属性上是公共资源,除了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或者是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都应该无条件的向社会公开,举例来说,我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就将公开利用制度确定为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和利用,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建立了一个档案利用系统,这一系统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向群众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和信息,同时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轻松获取这些资料和信息。
可见,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政务信息的公开,而政务信息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现行文件或未到进馆年限的档案。而政务信息公开带来的现行文件及未到进馆年限档案的开放,则冲破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档案开放的领域,即各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按法定年限接收的档案。文档资料服务中心的纷纷出现,正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在现有法律范围内,积极参与政府改革,主动服务于社会的一种变通举措。一些单位档案机构将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正是转变作风,使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和根本利益的结果。
档案开放与利用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给档案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与时俱进地制订新的或修订现有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目前,地方性档案法规在档案开放领域方面的规定已有突破。为了有效地发挥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事务的调整与规范作用,以整体推进国家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开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应做相应修改。
3 鉴定标准系统的缺乏
尽管我国有关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类型诸多。但相对于多种类型档案价值的多种鉴定,显然不够系统。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开放鉴定、存毁鉴定中,相对来说归档鉴定的标准制定,历史较长,也历经多次修改。而其他类型的鉴定,标准一直比较模糊。
另外,即使在归档鉴定标准中,我国长期以来也偏重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而对于机关单位的常见科技文件价值的鉴定,如设备文件、基建文件、产品文件、科研文件,有存在于专业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也有的根本就没有专项规定。因而,同一机关单位鉴定文件价值,可能要根据不同来源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显然给机关单位归档鉴定增加了难度。
结束语
影响我国档案开放的因素有很多,在档案开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公民的隐私和国家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国的政务公开和现代化建设也为我国的档案管理和开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郭杰.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J].环球法律评论,2012(3).
[2]徐绍史.加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J].中国行政管理,2012(5).
[1]陈永生.从开放法规的实际执行反思档案开放——档案开放若干问题研究之一[J].浙江档案,2012(6).
[2]陈永生.档案开放的改进思路——档案开放若干问题研究之四[J].浙江档案,2012(9).
[3]周林兴,苏君华.被异化的谨慎——对我国档案开放利用现状之评述[J].中国档案,2012(3).
关键词:档案开放;因素;影响
对于档案工作来说,其开放性越强越能够体现出档案工作的高效性。在对档案信息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和作用,找到影响档案工作的因素。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比较强,而且典型性也比较突出。因此,相关的研究人员应该从全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升档案的开放程度。
1 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开放时限的规定
1.1 即日开放。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档案内容主要以清代及以前的档案和民国时期的档案为主,档案的开放形式主要是以向公众开放的形式为主,档案开放工作需要从历史档案工作开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会议就对档案开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明确,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在适应社会发展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档案开放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关于档案开放的法律和法规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国家从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和特点方面入手,不断对《档案法》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得历史档案的开放性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益。
1.2 满30年开放。这种档案类型主要是指国家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档案内容。从档案内容形成当天算起,只要满30年,就可以实现向公众开放。我国在对这些档案内容的开放时间进行明确的过程中,主要是依照国际的档案管理方式来进行的一种档案管理形式。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在档案开放工作上,比较普遍的就是将时限设置为30年。
1.3 随时开放。对于一些比较普通的档案信息,向社会开放的时限可以小于30年。主要包括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等方面的档案信息。这种档案的开设时限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类档案开放的时限上可见,我国的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不断强化和完善。档案的随时开放和其他类型的档案开放时限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不是矛盾的。社会中这种类型的档案内容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将其控制在档案开放的范围内。
1.4 延期开放。根据我国档案管理的办法规定,凡是涉及到我国的国防、外交以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相关档案内容,必须要在档案形成之日算起满50年之后才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如果档案内容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就可以多于30年再次开放,但是具体的时间还没有完全明确,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将这一内容正式立法。所以,在以后的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真正地将这一方面地法律进行完善,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走向轨道。另外,档案管理部门还需要对相关的档案内容进行审查,这些档案往往是不易开放的档案内容。但是在现如今的法律规范中,还没有将具体的审查内容进行规范。可见档案行政部门对档案材料的重要性还没有加强重视。
2 政务公开对档案开放的影响
2.1 公开重大决策。政府部门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扮演的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协调者。政府部门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人们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发展之间关系密切。这些决策内容的公开性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档案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这样在决策实施的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严重的阻力。如,某市早在三年前召开了信息披露会,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这一消息公开之后,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宣布,这类信息在今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定期得到披露。
2.2 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国家机关将办事手续、条件、办理机构和办事时限,并将具体的审批或审结的结果,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提高工作透明度。近两年来,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1995年建院以来所形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判决书6万份,装订成册,每周二上午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持身份证就可免费查阅。
2.3 公开公共信息资源。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资源就是指那些对国家的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在属性上是公共资源,除了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或者是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都应该无条件的向社会公开,举例来说,我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就将公开利用制度确定为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和利用,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建立了一个档案利用系统,这一系统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向群众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和信息,同时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轻松获取这些资料和信息。
可见,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政务信息的公开,而政务信息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现行文件或未到进馆年限的档案。而政务信息公开带来的现行文件及未到进馆年限档案的开放,则冲破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档案开放的领域,即各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按法定年限接收的档案。文档资料服务中心的纷纷出现,正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在现有法律范围内,积极参与政府改革,主动服务于社会的一种变通举措。一些单位档案机构将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正是转变作风,使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和根本利益的结果。
档案开放与利用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给档案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与时俱进地制订新的或修订现有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目前,地方性档案法规在档案开放领域方面的规定已有突破。为了有效地发挥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事务的调整与规范作用,以整体推进国家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开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应做相应修改。
3 鉴定标准系统的缺乏
尽管我国有关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类型诸多。但相对于多种类型档案价值的多种鉴定,显然不够系统。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开放鉴定、存毁鉴定中,相对来说归档鉴定的标准制定,历史较长,也历经多次修改。而其他类型的鉴定,标准一直比较模糊。
另外,即使在归档鉴定标准中,我国长期以来也偏重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而对于机关单位的常见科技文件价值的鉴定,如设备文件、基建文件、产品文件、科研文件,有存在于专业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也有的根本就没有专项规定。因而,同一机关单位鉴定文件价值,可能要根据不同来源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显然给机关单位归档鉴定增加了难度。
结束语
影响我国档案开放的因素有很多,在档案开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公民的隐私和国家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国的政务公开和现代化建设也为我国的档案管理和开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郭杰.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J].环球法律评论,2012(3).
[2]徐绍史.加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J].中国行政管理,2012(5).
[1]陈永生.从开放法规的实际执行反思档案开放——档案开放若干问题研究之一[J].浙江档案,2012(6).
[2]陈永生.档案开放的改进思路——档案开放若干问题研究之四[J].浙江档案,2012(9).
[3]周林兴,苏君华.被异化的谨慎——对我国档案开放利用现状之评述[J].中国档案,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