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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550-1868(2015)04
【摘要】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手功能的检查和评估一直是相应鉴定与研究中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本文从对手部损伤进行简析入手,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手功能评估
众所周知手是人体中最为灵活的器官之一,健全的手功能对于人类的正常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涉及到手功能的检查与研究也通常较多,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探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医学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手部损伤简析
对手部损伤进行判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了拇指损伤、手掌损伤、腕掌部损伤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手部损伤进行了分析。
1.拇指损伤
拇指损伤通常是指拇指的运动功能和运动能力的丧失。一般而言拇指损伤的程度的评定需要按照我国相应的国内标准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拇指的功能合计占手部功能的30%-40%。[3]除此之外,拇指损伤的内容还包括了发生在掌指关节与指间关节的屈伸运动,并且通常还包括了发生在腕掌关节的内收运动与外展运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在腕掌关节的对掌运动的功能是拇指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文中阐述的功能在拇指运动功能中每个所占的比重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手部损伤评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比重分析。
2.手掌损伤
通常来说手掌损伤是指手部的示、中等部分的运动能力受到损伤或者完全丧失的损伤。在手掌损伤判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手掌的功能位一般是MP屈曲30°,并且PIP屈曲40°同时DIP屈曲20°。[4]除此之外,在手掌损伤的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对IE值和IF值进行合理的关注,然后在确定具体数值后对其进行相加。例如在手掌损伤判定过程中并不能采取几个数值的直接相加方法,而是应当注重采用AB复合法,即AB复合值= A+B×(1-A)的方法来对手掌损伤进行复合的评定,[1]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判定精确性的有效提升。
3.腕掌部损伤
众所周知腕掌部的损伤对于手部的运动能力会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一障碍带来的影响是持久的。一般而言腕关节的活动会有效增加手部的灵活性和具体的活动范围,并且腕关节通常是由尺桡骨下端和腕骨共同构成同时腕关节的骨折或附近韧带肌肉的损伤都会影响腕关节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手部的功能。根据相关研究可以发现腕部运动对于手部功能的影响大约在10%-24%左右,这一比例并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手腕掌部感觉异常对手部触觉的影响相对来说较小。[2]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手功能复合判定、手功能评估要点、手部感觉障碍判定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了分析。
1.手功能复合判定
手功能复合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在手部受到损伤时其常常会存在相应的结构缺失问题和感觉障碍、运动障碍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手功能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对手功能进行相应的复合判定。例如在某次交通事故中某人的一手缺损及运动障碍达到一手功能的80%,则应当判定该手的感觉功能属于完全丧失的范畴。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对手功能复合判定的具体数据,如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则数据结构往往会超过了100%,这一结果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在手功能复合判定中则需要考虑到相应的多种损伤的复合计算问题。
2.手功能评估要点
手功能评估要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在手功能的评定中往往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手关节炎和关节脱位以及关节侧偏畸形等等,在这些问题的评定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全面性的涵盖则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列出的相关参数来进行相应的补充计算。除此之外,在手功能评估要点中,需要注意的是当使用此方法时,仅在关节活动度正常且无截指存在时可直接相加,否则也应该用AB复合法计算,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精确性的有效提升。
3.手部感觉障碍判定
手部感觉障碍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来说手部感觉障碍的分级主要是根据相应的感觉来进行分级,例如S1无感觉感觉障碍相当于80%-100%,而S2则是有深部痛觉,并且感觉障碍相当于60%-80%。与此相对应的是S3有浅表痛触觉并且皮肤感觉过敏同时感觉障碍相当于40%-60%。S4则是有浅表痛触觉、无皮肤感觉过敏,感觉障碍相当于20%-40%。S5 感觉正常,感觉障碍相当于0%-20%。[5]通过对不同等级的痛觉比例进行认真的判定与分析,可以在提供优秀的功能评定新思路的同时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可靠性的持续提升。
三、结束语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对手功能评估进行探究能够促进事故判定整体精确性的有效提升。因此在这一前提下法医工作人员应当对手功能评估的内容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评估实践的进行促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仝伟.伤残等级评定时机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09,10(15):22-25
[2]王旭.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J].中国司法鉴定.2010,03(15):138-140
[3]周卫江;朱虎法.损伤参与度在两次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应用[J].医学杂志.2011,06(30):89-91
[4]夏晴;范利华;吴军.交通伤致手功能丧失的伤残评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2,09(15):54-56
[5]成静;贾翔;成瑞生.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手功能评定刍议[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02(20):39-41
【摘要】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手功能的检查和评估一直是相应鉴定与研究中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本文从对手部损伤进行简析入手,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手功能评估
众所周知手是人体中最为灵活的器官之一,健全的手功能对于人类的正常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涉及到手功能的检查与研究也通常较多,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探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医学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手部损伤简析
对手部损伤进行判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了拇指损伤、手掌损伤、腕掌部损伤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手部损伤进行了分析。
1.拇指损伤
拇指损伤通常是指拇指的运动功能和运动能力的丧失。一般而言拇指损伤的程度的评定需要按照我国相应的国内标准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拇指的功能合计占手部功能的30%-40%。[3]除此之外,拇指损伤的内容还包括了发生在掌指关节与指间关节的屈伸运动,并且通常还包括了发生在腕掌关节的内收运动与外展运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在腕掌关节的对掌运动的功能是拇指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文中阐述的功能在拇指运动功能中每个所占的比重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手部损伤评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比重分析。
2.手掌损伤
通常来说手掌损伤是指手部的示、中等部分的运动能力受到损伤或者完全丧失的损伤。在手掌损伤判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手掌的功能位一般是MP屈曲30°,并且PIP屈曲40°同时DIP屈曲20°。[4]除此之外,在手掌损伤的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对IE值和IF值进行合理的关注,然后在确定具体数值后对其进行相加。例如在手掌损伤判定过程中并不能采取几个数值的直接相加方法,而是应当注重采用AB复合法,即AB复合值= A+B×(1-A)的方法来对手掌损伤进行复合的评定,[1]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判定精确性的有效提升。
3.腕掌部损伤
众所周知腕掌部的损伤对于手部的运动能力会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一障碍带来的影响是持久的。一般而言腕关节的活动会有效增加手部的灵活性和具体的活动范围,并且腕关节通常是由尺桡骨下端和腕骨共同构成同时腕关节的骨折或附近韧带肌肉的损伤都会影响腕关节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手部的功能。根据相关研究可以发现腕部运动对于手部功能的影响大约在10%-24%左右,这一比例并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手腕掌部感觉异常对手部触觉的影响相对来说较小。[2]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手功能复合判定、手功能评估要点、手部感觉障碍判定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进行了分析。
1.手功能复合判定
手功能复合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在手部受到损伤时其常常会存在相应的结构缺失问题和感觉障碍、运动障碍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手功能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对手功能进行相应的复合判定。例如在某次交通事故中某人的一手缺损及运动障碍达到一手功能的80%,则应当判定该手的感觉功能属于完全丧失的范畴。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对手功能复合判定的具体数据,如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则数据结构往往会超过了100%,这一结果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在手功能复合判定中则需要考虑到相应的多种损伤的复合计算问题。
2.手功能评估要点
手功能评估要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在手功能的评定中往往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手关节炎和关节脱位以及关节侧偏畸形等等,在这些问题的评定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全面性的涵盖则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列出的相关参数来进行相应的补充计算。除此之外,在手功能评估要点中,需要注意的是当使用此方法时,仅在关节活动度正常且无截指存在时可直接相加,否则也应该用AB复合法计算,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精确性的有效提升。
3.手部感觉障碍判定
手部感觉障碍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通常来说手部感觉障碍的分级主要是根据相应的感觉来进行分级,例如S1无感觉感觉障碍相当于80%-100%,而S2则是有深部痛觉,并且感觉障碍相当于60%-80%。与此相对应的是S3有浅表痛触觉并且皮肤感觉过敏同时感觉障碍相当于40%-60%。S4则是有浅表痛触觉、无皮肤感觉过敏,感觉障碍相当于20%-40%。S5 感觉正常,感觉障碍相当于0%-20%。[5]通过对不同等级的痛觉比例进行认真的判定与分析,可以在提供优秀的功能评定新思路的同时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可靠性的持续提升。
三、结束语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对手功能评估进行探究能够促进事故判定整体精确性的有效提升。因此在这一前提下法医工作人员应当对手功能评估的内容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评估实践的进行促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仝伟.伤残等级评定时机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09,10(15):22-25
[2]王旭.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J].中国司法鉴定.2010,03(15):138-140
[3]周卫江;朱虎法.损伤参与度在两次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中的应用[J].医学杂志.2011,06(30):89-91
[4]夏晴;范利华;吴军.交通伤致手功能丧失的伤残评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2,09(15):54-56
[5]成静;贾翔;成瑞生.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手功能评定刍议[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02(20):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