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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地里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一个地区的经济形式、政治体制、思维方式、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形成和发展。法律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它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仅是人类智慧的结果,也深深地烙下客观环境对人类精神向度和价值取向的印记。本文试图在对两国地理环境做已间接的基础上浅析古中国和古希腊的法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因地理环境差异所导致的思想和制度上的大相径庭。
关键词 地理环境 古中国 古希腊 法律差异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桔生淮南则为桔, 生于淮北则为枳, 果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地异也。”(《晏子春秋·杂下之十》) 春秋时期齐国人晏婴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出地理因素作为一种客观因素对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兴衰成长的深厚影响,尤其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往往很难克服地理环境所带来的困境。因此,地理环境对制度和文化的影响更为深厚。
一、地理环境简介
中国古代各族人民劳动、生息、繁育于亚洲东部这片广袤土地,我们可以称之为“东亚大陆”。从地势上看,“东亚大陆”大致呈现出一个自西向东并稍加倾斜的大三角形。它以帕米尔高原为顶点,以向东北和东南延伸的两组山脉带为两边。向东北伸展的一组包括天山——阿尔泰山——萨彦岭——外兴安岭山脉,绵延起伏直至鄂霍次克海;向东南伸展的一组包括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横断山脉,并一直延伸到南海岸。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下游被称之为“中原”,这一地带拥有较为平阔的平原和湿地,四季分明,适于农业的发展,形成了早期稳定的农业文明。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滥觞于古希腊。从地理范围上看,古希腊主要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西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多山,从古希腊的地形图上可以看出这一地域没有大河或平原。其二,三面临海且海岸线漫长曲折。古希腊多山的地理特征展现在岗峦起伏,群山连绵不断,因此,可用于进行农耕的土地甚少。据统计,古希腊只有约1/5的土地可用于耕种作物,在这些土地中,很多地区是石块沙砾,土壤贫瘠,这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靠农业耕作根本不能满足希腊地区的粮食需求。寻求粮食以解决温饱成为古希腊人生存的关键。但是,古希腊属于地中海式气候,它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却很适合栽培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这就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地理环境对两国产生的影响
(一)产业选择及其影响。
中国的气候主要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和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较充沛,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古老的中国人正是在这种特殊气候环境下开始了弄作物得种植,人们依赖土地而生存,有序的农业生产成为了人们生活决定因素,土地是不动产,因此人们必须定居下来根据四季的变化来完成农耕,这种形成了中国人喜好定时的心态,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耕社会。人们依赖土地,一方面,追求“安居乐业”的保稳心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的形成,另一方面,农业是所谓的“靠天吃饭”,因此在对抗自然灾害等方面也需要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共同劳作、共同生活。家族人口的增加使家族势力增大,同时家族成员也需要利用家族来确保生存,个人无法离开家族,家族成为个人的庇护场所。这样,家族便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个人的个体意识却被大大削弱。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农业的选择——追求稳定——更易形成家族——个人本位意识缺失。
通过以上对古希腊的基本地里环境的介绍可知,古希腊的地势无法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产业,这就需要需求更多的机会去解决生存问题。古希腊三面分别濒临地中海、爱奥尼亚海和爱琴海,海岸线长达一万多公里,悠长曲折,形成了许多优良海港。且地中海渔业资源较丰富,拥有诸多的海上便利条件,促使古希腊人以海为突破,成为了自己的海洋民族特色。地中海的航路、航海业的发达。促使了古希腊与地中海地区的各国商业繁荣,因此地中海周围的文化十分发达。航海业的发展促进了各个地区的贸易往来,并形成了最初的商业。对食物的需求和生存的压力,迫使古希腊人必须离开家人去尝试冒险和竞争,逐渐淡化他们的家庭观念,而相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等价值观念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些观念又反过来促进和发展了商品经济和政治制度。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商业的选择——无法稳定——无法形成大家族——形成个人本位意识。
(二)对“人性”的思考及依此选择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的人口大部分生活在中部的平原和东部的沿海地区,处于平原地区,而且古代中国地大、人口密度低,因此人们没有很强的弱肉强食意识,在大海的西面有大片的土地可供生存,人们在潜意识里会有一种天赐的“退路”, 此外,古代人是集体生活,一个人的出生是对家族力量的壮大。因此,人们会养成一种博大、包容和礼让的心态。因此,中国古代大体上持有一种“人性本善”的观念。正如《诗经》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而包括古希腊在内的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坚称“人性本恶”,无论是神话还是学者专著,大部分都认为人在本性上是罪恶的。我们将视野转向对地理环境的分析,却可以得出如上的结论。古希腊的人们则生活在由群山阻断的小片区域,在海洋的对面,没有足够的陆地提供生存的“退路”,国土面积小,使资源紧张,一个人的出生对其他人来说是生存机会的减少,因此,每个人从出生就是带着罪恶的。“西方历史恰恰是把这种邪恶的精神原则作为其基础所产生的必然现象……”
这种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差异,导致中国古代与古希腊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是多事之秋、战乱之国,但社会却进入第一次人口大迁徙,文化大繁荣现象阶段,政治和文化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关于治国之道也存在不同的主张,正所谓:“志士奔走,献富国强兵之策;百家争鸣,觅救世安民之方。克己复礼,明德慎行,儒家为止奔走呼号;立制操刑,物度轨则,法家为之身体力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老聃之真谛;节用非攻,兼爱尚同,墨翟之要旨。” 秦王朝重法,导致暴行残忍,终不过二世而亡。自此,我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内容深受儒家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主要的法律思想均呈现出儒家思想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儒法结合的思想。儒家思想的主旨就是“崇礼尚仁”。儒家的“礼”是基于人类的情感而人为创制的规范体系。简单地说“礼”就是规则。而儒家之所以提倡“礼”、“仁义”正是基于人性本善。这使中国的法律停留在伦理学的范畴中,最终没能翻越藩篱进入科学理性的国度。
而古希腊的法律是构建在一种“人性本恶”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主要起到的是一种防范性的作用。
虽然柏拉图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的,但是古希腊的现实却使他提出的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终究成了理想,柏拉图后期认为只有法治才可行,并在其后期的著作中强调要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守法和法律的权威。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的恶导致一个国家必然不能由人来进行统治,因为人无法拒绝权力的诱惑,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所有的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善。法治优于人治。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包容——人性本善——儒法结合——人治——伦理学
古希腊:地理环境——竞争——人性本恶——宗法分离——法治——科学、理性
(三)对契约的重视程度及其后果。
古代中国以农为主。因此,固定的农业生产、稳定的小民生活社会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商业发展缓慢且不发达,这就对法律要求相对简单,表现在民商法律严重缺乏,财产保护、债权契约等法律极不完善。法律体系单调,许多部门法缺乏,诉讼、行政法、民法等几乎是空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代的成文法典只是刑法典,各种法律关系一概以“刑罚”来规范处理。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在夏商周为刑,在春秋战国为法,秦汉以后为律;三者的核心语义是刑罚的刑” 。因此,“重农抑商”、“重刑轻民”以及儒家提倡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中国契约的发展,进而也没能产生出契约所需要的个人本位及自由平等思想。
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农业没有出路,于是古希腊人选择了商业。古希腊重视契约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人阶层,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古希腊的法律是在商人阶层与贵族阶层不断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商人阶层迫切需要明确的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促进了成文法产生。商品交换的需要使这一阶层更重视交易自由、契约平等,促进了私法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财产、担保、诉讼等领域,在当时已比较完善发达,已经从其他部门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条文。第二,古希腊人坚信人性本恶,因此在从事交易中,他们不相信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只有选择法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适合农业——重视伦理——礼
古希腊: 地理环境——适合商业——重视契约——法律
三、结论
导致古代中国和古希腊之间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理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客观因素予以考虑。历史是人类不断探索与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饱含了精神向度和价值取向。人类群体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这一过程。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表征,它的出现和发展除了受人文思想的熏陶外,更离不开本国土壤的滋养。因此,在研究古代中国与古希腊思想差异时,切不可忽视会环境因素的考虑。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美] 艾恺:《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3-4页.
关键词 地理环境 古中国 古希腊 法律差异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桔生淮南则为桔, 生于淮北则为枳, 果徒相似, 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地异也。”(《晏子春秋·杂下之十》) 春秋时期齐国人晏婴的这句话,深刻地揭示出地理因素作为一种客观因素对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兴衰成长的深厚影响,尤其是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往往很难克服地理环境所带来的困境。因此,地理环境对制度和文化的影响更为深厚。
一、地理环境简介
中国古代各族人民劳动、生息、繁育于亚洲东部这片广袤土地,我们可以称之为“东亚大陆”。从地势上看,“东亚大陆”大致呈现出一个自西向东并稍加倾斜的大三角形。它以帕米尔高原为顶点,以向东北和东南延伸的两组山脉带为两边。向东北伸展的一组包括天山——阿尔泰山——萨彦岭——外兴安岭山脉,绵延起伏直至鄂霍次克海;向东南伸展的一组包括喀喇昆仑山——喜马拉雅山——横断山脉,并一直延伸到南海岸。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下游被称之为“中原”,这一地带拥有较为平阔的平原和湿地,四季分明,适于农业的发展,形成了早期稳定的农业文明。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滥觞于古希腊。从地理范围上看,古希腊主要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西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多山,从古希腊的地形图上可以看出这一地域没有大河或平原。其二,三面临海且海岸线漫长曲折。古希腊多山的地理特征展现在岗峦起伏,群山连绵不断,因此,可用于进行农耕的土地甚少。据统计,古希腊只有约1/5的土地可用于耕种作物,在这些土地中,很多地区是石块沙砾,土壤贫瘠,这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靠农业耕作根本不能满足希腊地区的粮食需求。寻求粮食以解决温饱成为古希腊人生存的关键。但是,古希腊属于地中海式气候,它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却很适合栽培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这就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地理环境对两国产生的影响
(一)产业选择及其影响。
中国的气候主要是温带大陆性气候和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较充沛,适合农作物的生长。古老的中国人正是在这种特殊气候环境下开始了弄作物得种植,人们依赖土地而生存,有序的农业生产成为了人们生活决定因素,土地是不动产,因此人们必须定居下来根据四季的变化来完成农耕,这种形成了中国人喜好定时的心态,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耕社会。人们依赖土地,一方面,追求“安居乐业”的保稳心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的形成,另一方面,农业是所谓的“靠天吃饭”,因此在对抗自然灾害等方面也需要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共同劳作、共同生活。家族人口的增加使家族势力增大,同时家族成员也需要利用家族来确保生存,个人无法离开家族,家族成为个人的庇护场所。这样,家族便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个人的个体意识却被大大削弱。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农业的选择——追求稳定——更易形成家族——个人本位意识缺失。
通过以上对古希腊的基本地里环境的介绍可知,古希腊的地势无法将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的产业,这就需要需求更多的机会去解决生存问题。古希腊三面分别濒临地中海、爱奥尼亚海和爱琴海,海岸线长达一万多公里,悠长曲折,形成了许多优良海港。且地中海渔业资源较丰富,拥有诸多的海上便利条件,促使古希腊人以海为突破,成为了自己的海洋民族特色。地中海的航路、航海业的发达。促使了古希腊与地中海地区的各国商业繁荣,因此地中海周围的文化十分发达。航海业的发展促进了各个地区的贸易往来,并形成了最初的商业。对食物的需求和生存的压力,迫使古希腊人必须离开家人去尝试冒险和竞争,逐渐淡化他们的家庭观念,而相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等价值观念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些观念又反过来促进和发展了商品经济和政治制度。
因此,可总结为:地理环境——商业的选择——无法稳定——无法形成大家族——形成个人本位意识。
(二)对“人性”的思考及依此选择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的人口大部分生活在中部的平原和东部的沿海地区,处于平原地区,而且古代中国地大、人口密度低,因此人们没有很强的弱肉强食意识,在大海的西面有大片的土地可供生存,人们在潜意识里会有一种天赐的“退路”, 此外,古代人是集体生活,一个人的出生是对家族力量的壮大。因此,人们会养成一种博大、包容和礼让的心态。因此,中国古代大体上持有一种“人性本善”的观念。正如《诗经》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而包括古希腊在内的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坚称“人性本恶”,无论是神话还是学者专著,大部分都认为人在本性上是罪恶的。我们将视野转向对地理环境的分析,却可以得出如上的结论。古希腊的人们则生活在由群山阻断的小片区域,在海洋的对面,没有足够的陆地提供生存的“退路”,国土面积小,使资源紧张,一个人的出生对其他人来说是生存机会的减少,因此,每个人从出生就是带着罪恶的。“西方历史恰恰是把这种邪恶的精神原则作为其基础所产生的必然现象……”
这种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差异,导致中国古代与古希腊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虽然是多事之秋、战乱之国,但社会却进入第一次人口大迁徙,文化大繁荣现象阶段,政治和文化领域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关于治国之道也存在不同的主张,正所谓:“志士奔走,献富国强兵之策;百家争鸣,觅救世安民之方。克己复礼,明德慎行,儒家为止奔走呼号;立制操刑,物度轨则,法家为之身体力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老聃之真谛;节用非攻,兼爱尚同,墨翟之要旨。” 秦王朝重法,导致暴行残忍,终不过二世而亡。自此,我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内容深受儒家法律思想的深刻影响,主要的法律思想均呈现出儒家思想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儒法结合的思想。儒家思想的主旨就是“崇礼尚仁”。儒家的“礼”是基于人类的情感而人为创制的规范体系。简单地说“礼”就是规则。而儒家之所以提倡“礼”、“仁义”正是基于人性本善。这使中国的法律停留在伦理学的范畴中,最终没能翻越藩篱进入科学理性的国度。
而古希腊的法律是构建在一种“人性本恶”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主要起到的是一种防范性的作用。
虽然柏拉图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的,但是古希腊的现实却使他提出的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终究成了理想,柏拉图后期认为只有法治才可行,并在其后期的著作中强调要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守法和法律的权威。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的恶导致一个国家必然不能由人来进行统治,因为人无法拒绝权力的诱惑,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所有的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善。法治优于人治。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包容——人性本善——儒法结合——人治——伦理学
古希腊:地理环境——竞争——人性本恶——宗法分离——法治——科学、理性
(三)对契约的重视程度及其后果。
古代中国以农为主。因此,固定的农业生产、稳定的小民生活社会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商业发展缓慢且不发达,这就对法律要求相对简单,表现在民商法律严重缺乏,财产保护、债权契约等法律极不完善。法律体系单调,许多部门法缺乏,诉讼、行政法、民法等几乎是空白。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历代的成文法典只是刑法典,各种法律关系一概以“刑罚”来规范处理。正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在夏商周为刑,在春秋战国为法,秦汉以后为律;三者的核心语义是刑罚的刑” 。因此,“重农抑商”、“重刑轻民”以及儒家提倡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中国契约的发展,进而也没能产生出契约所需要的个人本位及自由平等思想。
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农业没有出路,于是古希腊人选择了商业。古希腊重视契约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商人阶层,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古希腊的法律是在商人阶层与贵族阶层不断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商人阶层迫切需要明确的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促进了成文法产生。商品交换的需要使这一阶层更重视交易自由、契约平等,促进了私法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财产、担保、诉讼等领域,在当时已比较完善发达,已经从其他部门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条文。第二,古希腊人坚信人性本恶,因此在从事交易中,他们不相信道德和伦理的约束,只有选择法律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因此,可以总结为:
中国古代:地理环境——适合农业——重视伦理——礼
古希腊: 地理环境——适合商业——重视契约——法律
三、结论
导致古代中国和古希腊之间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理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客观因素予以考虑。历史是人类不断探索与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饱含了精神向度和价值取向。人类群体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这一过程。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表征,它的出现和发展除了受人文思想的熏陶外,更离不开本国土壤的滋养。因此,在研究古代中国与古希腊思想差异时,切不可忽视会环境因素的考虑。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美] 艾恺:《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