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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作为我国一个特殊的地方行政单元,其行政环境既表现出与其他行政单元相一致的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影响较大的一般行政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国际环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其特殊性才能在遵从和适应行政环境的基础上,正确地行使行政职能,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推动民族地方小康社会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