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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十多年来,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1993年开始,经历了调查研究、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三个阶段。2004年被国家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得到了补偿。为贯彻落实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把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我省得以全面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