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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字〔2013〕20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06处)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