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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执行分配时,对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最高额抵押债权,其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以文义解释及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的理解适用,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债权最高限额确定其优先受偿范围。如抵押权人或执行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依法通过分配方案异议、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予以救济。案号执行:(2018)浙1003执1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