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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喻户晓的民族品牌,据说遭遇外资的强行并购,随即点燃了强烈的民族情绪。一场本属于商业社会的利益博弈游戏,最终演变成一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民族保卫战。这注定要成为中国商业史上一个典型的个案,它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思考是严肃的。
这一次,达能真的要遇上对手了。它的对手强势,且已经摆出了要拼命的姿态,并扬言在中国人的地盘要用自己的方式。
在中国商界,敢这样干的不多,宗庆后是一个。宗庆后领导的娃哈哈为与其合作者达能集团争夺企业及其商标的控制权,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论战。
自从双方4月13日宣布停止口水战之后,达能与娃哈哈至本刊截稿前都没有发布过任何声明,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接触。突然的平静,让人们有些不适应,与此同时也有了更多的猜想,事态的发展将向往何处?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
谁暗设了“圈套”
4月2日,一向低调的宗庆后主动向媒体曝料:“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
这个所谓的圈套,指的是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娃哈哈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集团占49%的股份,达能控股的金加公司占51%的股份。
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根据合同,娃哈哈集团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这使得宗庆后在1999年后建立的61家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成了没有领过“准生证”的“黑孩子”。
娃哈哈集团方面透露,法国达能公司正以此胁迫娃哈哈就范,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并购之后,宗庆后将丧失对所有非合资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否认了所谓“圈套”、“强行并购”之说,“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的,这是毫无疑问。我们现在和娃哈哈的合作关系是基于这份合同,以及我们在过去三次对这个合同进行修订的情况上建立的。但最近有人和我说,现在这个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公开说当时他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是认识不足。这难以置信,因为作为中国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怎么可能在过去十年中,连续三次由于不知道情况被我们欺骗而掉入这个签约的陷阱?”范易谋说。
站在专业的角度,长期参与国际并购的国际商务律师陶景洲认为,“说欺骗那是不可能的事。”
“合同协商的过程本身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合同所带来的利益可能会在不同当事人间产生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合同的当事人应对自己在合同谈判和审查中因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娃哈哈当然也不例外。”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罗思荣教授接受《小康》采访时说。
娃哈哈集团一位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人士承认,当时对合同条款并非没有注意,只是企业在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决策。当时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谈判地位十分微弱,而与达能的合资是有条件的,娃哈哈只能满足这些条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说,“娃哈哈当年签下那样的协议,不排除存在其他外界无法获知的交换条件,至少不像看起来那么无辜。”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娃哈哈与达能签约?
“与达能合作不是娃哈哈混不下去了,去求人家投资。”宗庆后曾多次强调,当时娃哈哈效益很好,由于希望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才与达能洽谈合作。
但据财经作家吴晓波撰文披露:1993年前后,娃哈哈在乌烟瘴气的保健品市场且战且撤,转而进入饮料领域,却陷入了寻找不到主打产品的困境,他先后开发出酸梅饮、关帝白酒、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新品,甚至还去做了涪陵榨菜,但是这些产品无一成功,更严重的是,他投资娃哈哈美食城,期望以此上市却不果,公司一度陷入了经营上的绝地。便是在这时,达能前来洽谈合资。在我看来,娃哈哈当时拿到的实在是一笔救命钱,有了那笔注资,宗庆后找到纯净水产品,才有了后来的“奇迹”。
某种程度上,该说法得到了宗庆后身边人的证实,据该知情者透露,宗当时确实需要一笔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最初宗想通过上市融资,但一直也无法上市。
1996年3月28日,娃哈哈集团、美食城联手法国达能集团、香港百富勤公司,正式成立杭州娃哈哈百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合资公司。
鉴于当时我国中方企业合资后丧失经营权及员工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宗庆后也主要关注了这些问题。在与达能的合作中,宗庆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牌子不变,董事长位子不变,退休职工待遇不变,45岁以上职工岗位不变。这一度让宗庆后感觉非常自豪,因为他认为自己已经占了主动。未曾想到,“现在变成一个大问题。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
著名评论员叶檀认为,“不太懂资本运作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娃哈哈要从一个国企变身,宗庆后不得不寻求援手,而受国内潜规则束缚不大的外资成为了其最好的伙伴。更何况,达能开出的条件还较诱人。”
改制从2000年开始。
根据娃哈哈集团的改制要求,原集团100%的持股方杭州上城区政府将净资产的49%转让给以宗庆后为首的经营者和职工。其中,宗本人出资1.5亿元左右,占29.4%股份;管理层及员工出资逾1亿元,占24.6%。实际的出资按原值的81%付清。
据悉,当时并没有将商标、商誉及专有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纳入改制的集团资产评估中。而早在与达能合资时,娃哈哈品牌就已经以1亿元作价。
专家指出,娃哈哈商标因为合资而从集团的资产评估中剥离出来,从而使得娃哈哈集团改制的总金额降低,宗及其管理层获得同样的股权比例需要的出资因此减少。
正是这次合资,有力地推动了娃哈哈集团的改制。
谁的利益受损了
到2000年集团改制完成之后,整个娃哈哈集团的股权关系已经演变为三大块:第一块是前身为国有企业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宗庆后29.4%,管理层及员工24.6%,杭州上城区政府46%);第二块是日化、童装等新兴业务,由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或独资设立(宗庆后60%,职工40%);第三块就是1996年以后与法国达能的合资项目(达能51%,娃哈哈集团49%)。
其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最为复杂。
从1999年开始,由于与达能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娃哈哈开始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从2000年改制之后发展壮大,截至目前,这些公司的规模总数达到61家。
据媒体追访发现,在其中的35家非合资公司中,有外资公司参股的为26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在外资绝对控股的10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8家。而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是宗馥莉。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
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这些非合资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飞速发展着,这让达能非常警惕。”范易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达能的担忧。由于1996年双方对品牌已经进行了评估,作价1亿元人民币,并约定“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等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基于此,达能提出了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其51%股权的要求。当年曾经因为商标的合资减低了改制的难度,现在却带来了大大的麻烦。
宗庆后自然不可能轻易答应。“我们当时与达能合作,主要是想引进先进的技术,现在,已经没有合作的必要了。” 从他给媒体算的一笔账中,可以窥见其内心的不平衡:10年来,达能在娃哈哈仅投资了1.7亿美元,连买设备建厂房的钱都不够,至今缺口尚达16.04亿人民币,全靠娃哈哈的资金在周转,而这十年来达能已获分红3.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39亿元,而且合资公司的资产还增值了51%。
4月9日,达能集团在新浪财经发表的声明中,却从不同角度另外算了一笔账:宗庆后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的利益。
然而,有趣的是,当记者致电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有关主管人员时,他表示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委托娃哈哈经营的,娃哈哈的行为没有对国有资产构成侵权。
宗庆后则认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因为“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收购了很多跟我们有竞争性产品的企业。”
宗庆后要求达能或者取消对娃哈哈集团的限制条款,或者从已经收购的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蒙牛、光明、汇源等公司全部撤资。达能方面同意修改条款,增加对自身的限制条款,并且把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并给娃哈哈。但宗庆后拒绝了,因为这三个企业是没钱赚的。最终,这个条款没有谈妥。
事实上,达能对非合资公司这部分成长性良好的资产觊觎已久。对此,东方艾格农业咨询首席乳业分析师陈渝认为:“如果达能许诺继续让宗庆后来掌舵,并且给他本人更多的保障,宗庆后未必不会出让这部分股权。”
谁解“中外恩怨”
目前,“达能欲强行并购娃哈哈”一事已引起中国官方的高度关注。
4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外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就在同一天,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掌门人发出“30天限时令”,要求其作为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法国人范易谋也一再强调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分歧,“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通过协商的方式达到共识的机会还是存在的”。娃哈哈那位与宗庆后走得很近的人士也表示:“在商言商,相信能通过谈判解决彼此的分歧”。无独有偶,有位圈内人也表示了类似看法:尽管双方尽放“狠话”,但不会闹上法庭,两国政府应该能够协调好此事。
然而,无论是娃哈哈集团还是达能集团都似乎已为“离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达能方面准备万一协商不成就“启动全面法律程序”,甚至对公司高管进行“走马换将”。
至于娃哈哈方面年前就与数万名经销商签订两份合同、设立两个账户,将合资公司与非合资企业财务分家。从2006年11月开始,娃哈哈各地经销商除了继续与合资公司下属的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之外,还需与一家名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营销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各经销商除办理销售公司金卡账户外,尚需在营销公司开立金卡账户,经销商所有的货款都将分别打入两个不同的账户。而该 “营销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宗庆后之女宗馥莉。
宗庆后最坏的打算是“自己另外做一个品牌,也很快就把这个品牌做起来。”他认为,“现在爆发这个事情是好事情,因为现在我还有精力,如果再十年,可能就没精力对付他们了。”根据《小康》所做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3%的民众表示会支持宗庆后创立的新品牌。
这个调查结果对达能来说相当不利。不只是这样,另一个结果或许让达能更加头疼:80%的民众明确表示不会支持达能完全控制下的娃哈哈。
达能垄断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吗
民众狂热的民族情绪让达能焦头烂耳,民众指责达能在中国对民族品牌实施的系列并购旨在垄断中国的饮料行业。
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经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 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49%的股权,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业排头兵。据此,有人担心,数年后蒙牛、光明、娃哈哈这些响亮的名字,也会像日化行业的熊猫、浪奇、活力28一样销声匿迹。
当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时,宗庆后强烈地感受到了迫近的危机。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宗庆后提交了一份“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建议加快反垄断立法,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
达能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达能在中国运营和控制的饮料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没有超过15%,市场上还有百事、可口可乐、雀巢、康师傅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达能根本构不成垄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形成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但也有不同看法,罗思荣教授认为:从各国反垄断立法看,企业的兼并行为如果要作为垄断进行规制的话,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企业兼并行为和损害有效竞争的可能性。实际上,后一个条件才是决定兼并命运的关键。反垄断法只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进行监控,且只对少数实施实质性限制竞争的合并予以禁止。达能公司目前在中国饮料行业的几个龙头企业中,差不多都占有比例较大的股份甚至控制股份,但是,我们在对达能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以及达能公司利用这种份额控制市场排斥竞争对手并从中牟利的事实没有作出正确判断之前,不能简单地认为达能构成了垄断。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李永明指出:在与外资的合作中,真正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品牌利益 “外流”。从达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情况看,达能用的虽是中国企业的品牌,但品牌中有相当份额的外资成分,有的品牌甚至为外资掌控,致使品牌利益大量“外流”。
为此,李永明教授提醒中国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他说,中国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才刚刚起步,而跨国公司在对商标、技术等产权的保护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因此中国企业在与外方签订合同时最好请相关专家介入,这样才可避免某种不必要的尴尬。
不管谁是谁非,无论结果如何,这注定要成为中国商业史上一个典型的个案。它带给正在或即将走向国际化的中国企业的警示和思考都是严肃的。
这一次,达能真的要遇上对手了。它的对手强势,且已经摆出了要拼命的姿态,并扬言在中国人的地盘要用自己的方式。
在中国商界,敢这样干的不多,宗庆后是一个。宗庆后领导的娃哈哈为与其合作者达能集团争夺企业及其商标的控制权,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论战。
自从双方4月13日宣布停止口水战之后,达能与娃哈哈至本刊截稿前都没有发布过任何声明,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接触。突然的平静,让人们有些不适应,与此同时也有了更多的猜想,事态的发展将向往何处?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
谁暗设了“圈套”
4月2日,一向低调的宗庆后主动向媒体曝料:“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
这个所谓的圈套,指的是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共同出资建立了五家娃哈哈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集团占49%的股份,达能控股的金加公司占51%的股份。
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根据合同,娃哈哈集团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这使得宗庆后在1999年后建立的61家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成了没有领过“准生证”的“黑孩子”。
娃哈哈集团方面透露,法国达能公司正以此胁迫娃哈哈就范,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并购之后,宗庆后将丧失对所有非合资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否认了所谓“圈套”、“强行并购”之说,“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的,这是毫无疑问。我们现在和娃哈哈的合作关系是基于这份合同,以及我们在过去三次对这个合同进行修订的情况上建立的。但最近有人和我说,现在这个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公开说当时他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是认识不足。这难以置信,因为作为中国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怎么可能在过去十年中,连续三次由于不知道情况被我们欺骗而掉入这个签约的陷阱?”范易谋说。
站在专业的角度,长期参与国际并购的国际商务律师陶景洲认为,“说欺骗那是不可能的事。”
“合同协商的过程本身就是斗智斗勇的过程,合同所带来的利益可能会在不同当事人间产生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合同的当事人应对自己在合同谈判和审查中因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娃哈哈当然也不例外。”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罗思荣教授接受《小康》采访时说。
娃哈哈集团一位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人士承认,当时对合同条款并非没有注意,只是企业在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决策。当时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谈判地位十分微弱,而与达能的合资是有条件的,娃哈哈只能满足这些条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说,“娃哈哈当年签下那样的协议,不排除存在其他外界无法获知的交换条件,至少不像看起来那么无辜。”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娃哈哈与达能签约?
“与达能合作不是娃哈哈混不下去了,去求人家投资。”宗庆后曾多次强调,当时娃哈哈效益很好,由于希望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才与达能洽谈合作。
但据财经作家吴晓波撰文披露:1993年前后,娃哈哈在乌烟瘴气的保健品市场且战且撤,转而进入饮料领域,却陷入了寻找不到主打产品的困境,他先后开发出酸梅饮、关帝白酒、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新品,甚至还去做了涪陵榨菜,但是这些产品无一成功,更严重的是,他投资娃哈哈美食城,期望以此上市却不果,公司一度陷入了经营上的绝地。便是在这时,达能前来洽谈合资。在我看来,娃哈哈当时拿到的实在是一笔救命钱,有了那笔注资,宗庆后找到纯净水产品,才有了后来的“奇迹”。
某种程度上,该说法得到了宗庆后身边人的证实,据该知情者透露,宗当时确实需要一笔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最初宗想通过上市融资,但一直也无法上市。
1996年3月28日,娃哈哈集团、美食城联手法国达能集团、香港百富勤公司,正式成立杭州娃哈哈百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合资公司。
鉴于当时我国中方企业合资后丧失经营权及员工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宗庆后也主要关注了这些问题。在与达能的合作中,宗庆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牌子不变,董事长位子不变,退休职工待遇不变,45岁以上职工岗位不变。这一度让宗庆后感觉非常自豪,因为他认为自己已经占了主动。未曾想到,“现在变成一个大问题。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
著名评论员叶檀认为,“不太懂资本运作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娃哈哈要从一个国企变身,宗庆后不得不寻求援手,而受国内潜规则束缚不大的外资成为了其最好的伙伴。更何况,达能开出的条件还较诱人。”
改制从2000年开始。
根据娃哈哈集团的改制要求,原集团100%的持股方杭州上城区政府将净资产的49%转让给以宗庆后为首的经营者和职工。其中,宗本人出资1.5亿元左右,占29.4%股份;管理层及员工出资逾1亿元,占24.6%。实际的出资按原值的81%付清。
据悉,当时并没有将商标、商誉及专有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纳入改制的集团资产评估中。而早在与达能合资时,娃哈哈品牌就已经以1亿元作价。
专家指出,娃哈哈商标因为合资而从集团的资产评估中剥离出来,从而使得娃哈哈集团改制的总金额降低,宗及其管理层获得同样的股权比例需要的出资因此减少。
正是这次合资,有力地推动了娃哈哈集团的改制。
谁的利益受损了
到2000年集团改制完成之后,整个娃哈哈集团的股权关系已经演变为三大块:第一块是前身为国有企业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宗庆后29.4%,管理层及员工24.6%,杭州上城区政府46%);第二块是日化、童装等新兴业务,由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或独资设立(宗庆后60%,职工40%);第三块就是1996年以后与法国达能的合资项目(达能51%,娃哈哈集团49%)。
其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最为复杂。
从1999年开始,由于与达能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娃哈哈开始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从2000年改制之后发展壮大,截至目前,这些公司的规模总数达到61家。
据媒体追访发现,在其中的35家非合资公司中,有外资公司参股的为26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在外资绝对控股的10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8家。而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是宗馥莉。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
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这些非合资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飞速发展着,这让达能非常警惕。”范易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达能的担忧。由于1996年双方对品牌已经进行了评估,作价1亿元人民币,并约定“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等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基于此,达能提出了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其51%股权的要求。当年曾经因为商标的合资减低了改制的难度,现在却带来了大大的麻烦。
宗庆后自然不可能轻易答应。“我们当时与达能合作,主要是想引进先进的技术,现在,已经没有合作的必要了。” 从他给媒体算的一笔账中,可以窥见其内心的不平衡:10年来,达能在娃哈哈仅投资了1.7亿美元,连买设备建厂房的钱都不够,至今缺口尚达16.04亿人民币,全靠娃哈哈的资金在周转,而这十年来达能已获分红3.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39亿元,而且合资公司的资产还增值了51%。
4月9日,达能集团在新浪财经发表的声明中,却从不同角度另外算了一笔账:宗庆后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的利益。
然而,有趣的是,当记者致电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有关主管人员时,他表示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委托娃哈哈经营的,娃哈哈的行为没有对国有资产构成侵权。
宗庆后则认为,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因为“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收购了很多跟我们有竞争性产品的企业。”
宗庆后要求达能或者取消对娃哈哈集团的限制条款,或者从已经收购的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蒙牛、光明、汇源等公司全部撤资。达能方面同意修改条款,增加对自身的限制条款,并且把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并给娃哈哈。但宗庆后拒绝了,因为这三个企业是没钱赚的。最终,这个条款没有谈妥。
事实上,达能对非合资公司这部分成长性良好的资产觊觎已久。对此,东方艾格农业咨询首席乳业分析师陈渝认为:“如果达能许诺继续让宗庆后来掌舵,并且给他本人更多的保障,宗庆后未必不会出让这部分股权。”
谁解“中外恩怨”
目前,“达能欲强行并购娃哈哈”一事已引起中国官方的高度关注。
4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外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就在同一天,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掌门人发出“30天限时令”,要求其作为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与此同时,法国人范易谋也一再强调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的分歧,“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通过协商的方式达到共识的机会还是存在的”。娃哈哈那位与宗庆后走得很近的人士也表示:“在商言商,相信能通过谈判解决彼此的分歧”。无独有偶,有位圈内人也表示了类似看法:尽管双方尽放“狠话”,但不会闹上法庭,两国政府应该能够协调好此事。
然而,无论是娃哈哈集团还是达能集团都似乎已为“离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达能方面准备万一协商不成就“启动全面法律程序”,甚至对公司高管进行“走马换将”。
至于娃哈哈方面年前就与数万名经销商签订两份合同、设立两个账户,将合资公司与非合资企业财务分家。从2006年11月开始,娃哈哈各地经销商除了继续与合资公司下属的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之外,还需与一家名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营销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各经销商除办理销售公司金卡账户外,尚需在营销公司开立金卡账户,经销商所有的货款都将分别打入两个不同的账户。而该 “营销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宗庆后之女宗馥莉。
宗庆后最坏的打算是“自己另外做一个品牌,也很快就把这个品牌做起来。”他认为,“现在爆发这个事情是好事情,因为现在我还有精力,如果再十年,可能就没精力对付他们了。”根据《小康》所做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3%的民众表示会支持宗庆后创立的新品牌。
这个调查结果对达能来说相当不利。不只是这样,另一个结果或许让达能更加头疼:80%的民众明确表示不会支持达能完全控制下的娃哈哈。
达能垄断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吗
民众狂热的民族情绪让达能焦头烂耳,民众指责达能在中国对民族品牌实施的系列并购旨在垄断中国的饮料行业。
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经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 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49%的股权,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业排头兵。据此,有人担心,数年后蒙牛、光明、娃哈哈这些响亮的名字,也会像日化行业的熊猫、浪奇、活力28一样销声匿迹。
当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时,宗庆后强烈地感受到了迫近的危机。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宗庆后提交了一份“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建议加快反垄断立法,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
达能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达能在中国运营和控制的饮料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没有超过15%,市场上还有百事、可口可乐、雀巢、康师傅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达能根本构不成垄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形成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但也有不同看法,罗思荣教授认为:从各国反垄断立法看,企业的兼并行为如果要作为垄断进行规制的话,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企业兼并行为和损害有效竞争的可能性。实际上,后一个条件才是决定兼并命运的关键。反垄断法只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进行监控,且只对少数实施实质性限制竞争的合并予以禁止。达能公司目前在中国饮料行业的几个龙头企业中,差不多都占有比例较大的股份甚至控制股份,但是,我们在对达能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以及达能公司利用这种份额控制市场排斥竞争对手并从中牟利的事实没有作出正确判断之前,不能简单地认为达能构成了垄断。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李永明指出:在与外资的合作中,真正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品牌利益 “外流”。从达能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情况看,达能用的虽是中国企业的品牌,但品牌中有相当份额的外资成分,有的品牌甚至为外资掌控,致使品牌利益大量“外流”。
为此,李永明教授提醒中国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他说,中国企业在品牌保护方面才刚刚起步,而跨国公司在对商标、技术等产权的保护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因此中国企业在与外方签订合同时最好请相关专家介入,这样才可避免某种不必要的尴尬。
不管谁是谁非,无论结果如何,这注定要成为中国商业史上一个典型的个案。它带给正在或即将走向国际化的中国企业的警示和思考都是严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