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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系留气球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庆典、广告宣传、婚礼庆祝等活动中,为了减少系留气球施放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北京市地方标准《系留气球施放安全规范》(DB11/T 1392-2017)已发布实施。本文主要介绍标准的编制背景,并解读重点技术条款,为从事系留气球施放的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系留气球 标准解读 施放条件
中图分类号:TN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0(a)-0123-0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庆典、宣传活动越来越多地应用系留气球烘托喜庆气氛,同时也带来了气球脱离系留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隐患。为了减少系留气球施放活动的安全隐患,河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先后编制并实施了相关地方标准。
结合北京市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系留气球的实际情况,经过调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环节,北京市地方标准《系留气球施放安全规范》已正式发布,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主要介绍施放条件、准备工作、施放及回收、突发情况处置等技术内容,为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供参考。
1 标准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1.1 编制背景
为了减少静电问题、系留问题、管理问题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气象局、地方政府发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条款并不能从技术方面解决现场操作问题。施放气球活动安全问题作为北京市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纳入到“低慢小”管理范围内,受到相关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放球从业人员资格及放球单位资质年检均已取消,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为强化系留气球施放活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能够有效减少系留气球脱飞等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该标准编制的法律依据包括《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其中《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对气球系留、施放高度、施放环境、意外处置等进行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球。
2 标准的编制过程和适用范围
2.1 编制过程
2014年,北京市气象局提出编制需求,组织管理人员、从业单位、相关专家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11月,成立编写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整体结构。2015年5月,编制组对标准初稿不断研讨完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气象局、各施放气球公司和常用球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对意见逐条研究、咨询、修改,2016年9月形成标准送审稿。11月,地标委组织召开审查会,对标准进行审查,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指系留气球是指利用绳索拴系于锚泊物上、以非氢气且轻于空气的气体灌充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系统由球皮、气体、放气装置、携带物、识别标志、绳索、锚泊物等部分构成。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施放条件、准备工作、施放及回收、突发情况处置,适用于体积容量在3.2~22m3范围内的系留气球施放过程的安全,不适用于充气飞行器和自由气球的施放。
3 标准内容解读
3.1 符合施放条件
标准第4节从气象条件、区域环境、空域条件三个方面规定了施放系留气球应满足的条件。随着风力增强,系留气球摇摆幅度增大、绳索摩擦力增加,造成气球脱离系留或伤及地面人群的可能性增大,同时考虑漂浮的气球可能成为引雷装置,所以4.1条规定气球不应在雷雨、中雪、冰雹、4级以上风力等天气条件下施放。4.2条规定气球与架空电力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架空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与球体最高点高度之和,其中架空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的取值与输电线电压值有关,其取值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基于保护航空和特殊区域安全的考虑,4.3条规定不应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内开展气球施放活动。
3.2 做好准备工作
施放气球单位应在充分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施放方案,现场勘察重点内容应包括施放现场场地大小、周边安全环境、可能影响施放的局地小气候等。施放方案应明确锚泊物的分布位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应急处置措施等。根据施放气球活动实际需要,标准5.3条要求从事系留气球施放的人员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经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并参与过技术培训。为了便于现场识别工作人员,要求在现场作业和值守的人员应佩戴标注施放单位名称的证件。
3.3 规范灌充气球
在向球皮内灌充气体前,操作人员要对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立半径不小于5m的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在实施气体灌充操作时,应由两人按照TSG R0006-2014中气瓶使用要求共同操作。标准6.1条规定气球的充气量不应多于气球的最大容积,并且应充分考虑系留气球施放期间的温度,随着气温的升高,应减少球皮内的气体量。此外,在充气过程中,需防止球体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或碰撞,禁止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或以挤压方式将气体灌充到另一个气球内。
3.4 防止气球脱飞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球,所以本标准侧重从绳索、锚泊物、条幅、升放高度以及现场看护等方面提出防止脱飞问题的技术措施。栓系气球的绳索应无老化、破损情况,且其直径需大于6mm、使用拉力大于0.08t。锚泊物和绳索之间的连接须牢固,其质量随气球容量的增加而增加,最轻不小于25kg。标准6.2.2条规定升放速度应小于1.5m/s,气球顶部不应高于地面150m,当高度超过50m时,需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为了减小风力作用下,条幅牵引气球大幅度摆动,标准规定悬挂的条幅长度小于15m,宽度小于1m,建议在条幅上设置通风孔。此外,当发生火情或天气突变时,看护人员应及时收回气球,消除气球脱飞升空的隐患。
4 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气象主管机构将标准解读纳入年度施放气球安全例会,安监、民航、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引导全市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条款开展施放活动。各放球公司将标准条款纳入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范围,促进技术人员深刻理解标准内容。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单位依托本标准,强化对施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技术监管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 DB50/581-2015,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S].
[2] 张玉坤,李家启,葛的霆,等.《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标准解读[J].科技创新导报,2015(25):222-223.
关键词:系留气球 标准解读 施放条件
中图分类号:TN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0(a)-0123-0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庆典、宣传活动越来越多地应用系留气球烘托喜庆气氛,同时也带来了气球脱离系留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隐患。为了减少系留气球施放活动的安全隐患,河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先后编制并实施了相关地方标准。
结合北京市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系留气球的实际情况,经过调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环节,北京市地方标准《系留气球施放安全规范》已正式发布,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文将主要介绍施放条件、准备工作、施放及回收、突发情况处置等技术内容,为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供参考。
1 标准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1.1 编制背景
为了减少静电问题、系留问题、管理问题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气象局、地方政府发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条款并不能从技术方面解决现场操作问题。施放气球活动安全问题作为北京市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纳入到“低慢小”管理范围内,受到相关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放球从业人员资格及放球单位资质年检均已取消,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为强化系留气球施放活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能够有效减少系留气球脱飞等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该标准编制的法律依据包括《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其中《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对气球系留、施放高度、施放环境、意外处置等进行规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北京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球。
2 标准的编制过程和适用范围
2.1 编制过程
2014年,北京市气象局提出编制需求,组织管理人员、从业单位、相关专家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11月,成立编写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整体结构。2015年5月,编制组对标准初稿不断研讨完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气象局、各施放气球公司和常用球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对意见逐条研究、咨询、修改,2016年9月形成标准送审稿。11月,地标委组织召开审查会,对标准进行审查,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指系留气球是指利用绳索拴系于锚泊物上、以非氢气且轻于空气的气体灌充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系统由球皮、气体、放气装置、携带物、识别标志、绳索、锚泊物等部分构成。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施放条件、准备工作、施放及回收、突发情况处置,适用于体积容量在3.2~22m3范围内的系留气球施放过程的安全,不适用于充气飞行器和自由气球的施放。
3 标准内容解读
3.1 符合施放条件
标准第4节从气象条件、区域环境、空域条件三个方面规定了施放系留气球应满足的条件。随着风力增强,系留气球摇摆幅度增大、绳索摩擦力增加,造成气球脱离系留或伤及地面人群的可能性增大,同时考虑漂浮的气球可能成为引雷装置,所以4.1条规定气球不应在雷雨、中雪、冰雹、4级以上风力等天气条件下施放。4.2条规定气球与架空电力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架空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与球体最高点高度之和,其中架空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的取值与输电线电压值有关,其取值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基于保护航空和特殊区域安全的考虑,4.3条规定不应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内开展气球施放活动。
3.2 做好准备工作
施放气球单位应在充分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施放方案,现场勘察重点内容应包括施放现场场地大小、周边安全环境、可能影响施放的局地小气候等。施放方案应明确锚泊物的分布位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应急处置措施等。根据施放气球活动实际需要,标准5.3条要求从事系留气球施放的人员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经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并参与过技术培训。为了便于现场识别工作人员,要求在现场作业和值守的人员应佩戴标注施放单位名称的证件。
3.3 规范灌充气球
在向球皮内灌充气体前,操作人员要对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在此基础上设立半径不小于5m的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靠近。在实施气体灌充操作时,应由两人按照TSG R0006-2014中气瓶使用要求共同操作。标准6.1条规定气球的充气量不应多于气球的最大容积,并且应充分考虑系留气球施放期间的温度,随着气温的升高,应减少球皮内的气体量。此外,在充气过程中,需防止球体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或碰撞,禁止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或以挤压方式将气体灌充到另一个气球内。
3.4 防止气球脱飞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充灌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球,所以本标准侧重从绳索、锚泊物、条幅、升放高度以及现场看护等方面提出防止脱飞问题的技术措施。栓系气球的绳索应无老化、破损情况,且其直径需大于6mm、使用拉力大于0.08t。锚泊物和绳索之间的连接须牢固,其质量随气球容量的增加而增加,最轻不小于25kg。标准6.2.2条规定升放速度应小于1.5m/s,气球顶部不应高于地面150m,当高度超过50m时,需加装快速放气装置。为了减小风力作用下,条幅牵引气球大幅度摆动,标准规定悬挂的条幅长度小于15m,宽度小于1m,建议在条幅上设置通风孔。此外,当发生火情或天气突变时,看护人员应及时收回气球,消除气球脱飞升空的隐患。
4 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气象主管机构将标准解读纳入年度施放气球安全例会,安监、民航、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引导全市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条款开展施放活动。各放球公司将标准条款纳入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范围,促进技术人员深刻理解标准内容。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单位依托本标准,强化对施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的技术监管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1] DB50/581-2015,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S].
[2] 张玉坤,李家启,葛的霆,等.《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标准解读[J].科技创新导报,2015(25):2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