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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族学家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民族民间舞蹈17636个,绝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创作并存活于他们的民俗活动中。这些舞蹈具有独特的风格和悠久的历史,情感真挚,精神积极健康,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少不了这些具有浓厚民族特色和浓郁生活气息的优秀艺术。众所周知,当代抢救民族民间艺术的呼声越来越紧,影视技术的发展积极回应了记录、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但是少数民族舞蹈生存的天然文化土壤失落之后,面对这种蕴藏深邃文化内涵的鲜活艺术,影视媒介的传承功能值得我们反思。
一、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优势
1、保存少数民族舞蹈形态。自古以来,舞蹈形态尤其是原生形态民族舞蹈的传承一直沿袭师傅和徒弟一对一口传身授的路子,经常面临失传、断代的危险。笔者曾经做过调查,苗族在丧葬仪式上跳的芦笙舞,由于场合、功能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宗教领导按照先辈们流传下来的套路教授给弟子并和他们在某种原始宗教仪式上表演,没有任何舞谱。现在少数民族青年纷纷走出山寨寻找生计或通过上学进入主流文化圈,无暇顾及本民族文化。或当关键的舞蹈传人去世后,那不落笔墨的舞蹈形态就烟消云散了。所以,当务之急是保存少数民族舞蹈形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影视媒介以其强大的动态图像、声音记录功能被用于记录舞蹈表演,舞蹈形态能够定格保存,便于反复研习。在存形写照方面,影视媒介的优势是文字描述、示意图、讲解等形式无法比拟的。
2、普及少数民族舞蹈。
在信息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舞蹈要么普及下去,要么悄无声息地消亡。由于民俗禁忌、载体贫乏等因素,按照传统做法民间艺人师傅很少会出现“桃李满天下”的情况,许多珍贵的舞蹈原生形态不可能得到广泛普及,甚至濒临灭绝。今天,一台普通模拟摄像机或家用DV摄像机,都能把传统舞蹈的动作元素或者短句、对型、伴奏音乐记录下来。在市场上,诸如《跟我学民族舞蹈》之类的VCD或者DVD到处可见,打着“弘扬民族文化”招牌的民族民间舞蹈录像屡见不鲜。各省市电视台、CCTV-3频道、CCTV-10频道经常有民族民间舞蹈专题报道,无论舞蹈专业人士、城镇居民还是边远民族村寨的男男女女,都能够通过电影、电视获得少数民族舞蹈信息。舞蹈艺术能够如此快速、广泛地传播,在信息传媒相对落后的五六十年代是望尘莫及的。
二、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不足之处
1、影视媒介无法传尽少数民族舞蹈的“神”。
少数民族舞蹈是“形”、“神”统一体,“形”指舞蹈活动表现出来的动作、姿势、结构,“神”指舞蹈活动传达出的民族文化精神、深邃的文化内涵。如果把握了“形”而忽略了“神”,那么“形”只是一个肤浅的躯壳。
少数民族舞蹈是一定生态环境中创造、迁延,并满足特定民族精神需要的艺术。它的对型没有当代舞、现代舞那么复杂,动作也较单一,可一旦投入到民俗活动的氛围里,就令观众强烈地体会到其中难以言说的奥妙以及巨大的精神震撼力。比如,强健的拉祜族芦笙舞,拉祜族祖祖辈辈围着一个圆圈“跺”了几个世纪,至今乐此不疵还有傈僳族、苗族等,他们辗转迁徙,以舞步丈量时空,历经成百上千年不衰。舞蹈力量来自他们心中对祖先神灵无限的敬意,以及生生不息的希望。舞蹈这种艺术形式体现着该民族行为方式、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心理素质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要真正理解民族舞蹈的深邃内涵,获得对其精髓的把握,就要对创造这种舞蹈的民族历史、民风民俗、宗教、民族心态、审美意识甚至语言等方面有个较为深入的了解。这是令人兴奋的对艺术的再创造、延续的过程,影视媒介只能以某个角度客观记录下镜头前的图像以及配套的声音。尽管众多影像承载了一些文化信息,但别指望影视媒介传尽少数民族舞蹈的神韵。
2、影视媒介的控制者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误读时常存在。
影视媒介只是记录、传播民族舞蹈的工具,是否能够原汁原味、形神兼备地反映舞蹈艺术原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的控制者。文化学者福柯的“知识权力本质论”告诉我们,并非手拿摄像机的所有人都是影视媒介的控制者,只有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才具备这种资格。每逢少数民族节日,记录载歌载舞的人众多,但绝大多数是出于好奇或自娱自乐,记录的资料缺乏交流,更没有传播途径。从当前影视媒介控制者的文化运作来看,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首先,一些控制者缺乏舞蹈专业知识,记录舞蹈仅得其“形”,他们的艺术工作使得民族舞蹈在传承中庸俗化、肤浅化。其次,记录少数民族舞蹈必须进行民族学的田野调查工作,浮光掠影地寻找落后、野蛮或者过分“现代民族”的猎奇镜头,所得结果将背离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原貌。更重要的是,影视传媒在社会中作为大众传媒存在,传播过程摆脱不了政治因素介入或者商业化、通俗化的命运,最终导致记录者、传播者、接受者共同误读、曲解真实意义上的民族舞蹈文化,创造出另类边缘文化以及伪民族文化。鉴于影视媒介的视野中出现种种令少数民族不敢苟同的“民族舞蹈”,我们把影视媒介作为传承文化的手段必须必持谨慎。
三、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策略
在利用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发挥其优势,摒弃不足之处,完善记录、传播的各个环节。
1、对影视媒介控制者开展舞蹈学、影视传播学、民族学多学科知识培训,提高他们捕捉少数民族舞蹈“形”、“神”的能力。
2、政府对大众文化正确引导,通过政策抑制垃圾信息传播媒介,保证民族文化在传播媒介中的分量与品位,把挖掘民族文化精神放在普及传播少数民族舞蹈工作的首位。
3、从资金、政策方面鼓励更多的文化学者参与民族艺术收集、整理、传播工作,坚持长期艰苦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深入研究,并努力通过影视传媒手段加以表达。
传承少数民族舞蹈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但又任重道远的文化任务。影视媒介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用于传承少数民族舞蹈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关键取决于媒介的控制者。我们应该进一步探讨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策略,为民族舞蹈文化事业做出应该有的贡献。
一、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优势
1、保存少数民族舞蹈形态。自古以来,舞蹈形态尤其是原生形态民族舞蹈的传承一直沿袭师傅和徒弟一对一口传身授的路子,经常面临失传、断代的危险。笔者曾经做过调查,苗族在丧葬仪式上跳的芦笙舞,由于场合、功能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宗教领导按照先辈们流传下来的套路教授给弟子并和他们在某种原始宗教仪式上表演,没有任何舞谱。现在少数民族青年纷纷走出山寨寻找生计或通过上学进入主流文化圈,无暇顾及本民族文化。或当关键的舞蹈传人去世后,那不落笔墨的舞蹈形态就烟消云散了。所以,当务之急是保存少数民族舞蹈形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影视媒介以其强大的动态图像、声音记录功能被用于记录舞蹈表演,舞蹈形态能够定格保存,便于反复研习。在存形写照方面,影视媒介的优势是文字描述、示意图、讲解等形式无法比拟的。
2、普及少数民族舞蹈。
在信息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舞蹈要么普及下去,要么悄无声息地消亡。由于民俗禁忌、载体贫乏等因素,按照传统做法民间艺人师傅很少会出现“桃李满天下”的情况,许多珍贵的舞蹈原生形态不可能得到广泛普及,甚至濒临灭绝。今天,一台普通模拟摄像机或家用DV摄像机,都能把传统舞蹈的动作元素或者短句、对型、伴奏音乐记录下来。在市场上,诸如《跟我学民族舞蹈》之类的VCD或者DVD到处可见,打着“弘扬民族文化”招牌的民族民间舞蹈录像屡见不鲜。各省市电视台、CCTV-3频道、CCTV-10频道经常有民族民间舞蹈专题报道,无论舞蹈专业人士、城镇居民还是边远民族村寨的男男女女,都能够通过电影、电视获得少数民族舞蹈信息。舞蹈艺术能够如此快速、广泛地传播,在信息传媒相对落后的五六十年代是望尘莫及的。
二、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不足之处
1、影视媒介无法传尽少数民族舞蹈的“神”。
少数民族舞蹈是“形”、“神”统一体,“形”指舞蹈活动表现出来的动作、姿势、结构,“神”指舞蹈活动传达出的民族文化精神、深邃的文化内涵。如果把握了“形”而忽略了“神”,那么“形”只是一个肤浅的躯壳。
少数民族舞蹈是一定生态环境中创造、迁延,并满足特定民族精神需要的艺术。它的对型没有当代舞、现代舞那么复杂,动作也较单一,可一旦投入到民俗活动的氛围里,就令观众强烈地体会到其中难以言说的奥妙以及巨大的精神震撼力。比如,强健的拉祜族芦笙舞,拉祜族祖祖辈辈围着一个圆圈“跺”了几个世纪,至今乐此不疵还有傈僳族、苗族等,他们辗转迁徙,以舞步丈量时空,历经成百上千年不衰。舞蹈力量来自他们心中对祖先神灵无限的敬意,以及生生不息的希望。舞蹈这种艺术形式体现着该民族行为方式、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心理素质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要真正理解民族舞蹈的深邃内涵,获得对其精髓的把握,就要对创造这种舞蹈的民族历史、民风民俗、宗教、民族心态、审美意识甚至语言等方面有个较为深入的了解。这是令人兴奋的对艺术的再创造、延续的过程,影视媒介只能以某个角度客观记录下镜头前的图像以及配套的声音。尽管众多影像承载了一些文化信息,但别指望影视媒介传尽少数民族舞蹈的神韵。
2、影视媒介的控制者对少数民族舞蹈的误读时常存在。
影视媒介只是记录、传播民族舞蹈的工具,是否能够原汁原味、形神兼备地反映舞蹈艺术原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的控制者。文化学者福柯的“知识权力本质论”告诉我们,并非手拿摄像机的所有人都是影视媒介的控制者,只有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才具备这种资格。每逢少数民族节日,记录载歌载舞的人众多,但绝大多数是出于好奇或自娱自乐,记录的资料缺乏交流,更没有传播途径。从当前影视媒介控制者的文化运作来看,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首先,一些控制者缺乏舞蹈专业知识,记录舞蹈仅得其“形”,他们的艺术工作使得民族舞蹈在传承中庸俗化、肤浅化。其次,记录少数民族舞蹈必须进行民族学的田野调查工作,浮光掠影地寻找落后、野蛮或者过分“现代民族”的猎奇镜头,所得结果将背离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原貌。更重要的是,影视传媒在社会中作为大众传媒存在,传播过程摆脱不了政治因素介入或者商业化、通俗化的命运,最终导致记录者、传播者、接受者共同误读、曲解真实意义上的民族舞蹈文化,创造出另类边缘文化以及伪民族文化。鉴于影视媒介的视野中出现种种令少数民族不敢苟同的“民族舞蹈”,我们把影视媒介作为传承文化的手段必须必持谨慎。
三、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策略
在利用影视媒介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发挥其优势,摒弃不足之处,完善记录、传播的各个环节。
1、对影视媒介控制者开展舞蹈学、影视传播学、民族学多学科知识培训,提高他们捕捉少数民族舞蹈“形”、“神”的能力。
2、政府对大众文化正确引导,通过政策抑制垃圾信息传播媒介,保证民族文化在传播媒介中的分量与品位,把挖掘民族文化精神放在普及传播少数民族舞蹈工作的首位。
3、从资金、政策方面鼓励更多的文化学者参与民族艺术收集、整理、传播工作,坚持长期艰苦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深入研究,并努力通过影视传媒手段加以表达。
传承少数民族舞蹈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但又任重道远的文化任务。影视媒介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用于传承少数民族舞蹈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关键取决于媒介的控制者。我们应该进一步探讨传承少数民族舞蹈的策略,为民族舞蹈文化事业做出应该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