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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明夷待访录》中君臣思想是黄宗羲政治思想的精华与精髓。黄宗羲指出君臣“名异而实同”,他们为天下而出,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在君臣关系上,黄宗羲主张从道不从君、君臣平等、分权共治等思想,具有鲜明的民主精神,突破了以往君臣观念,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改革与重建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 明夷待访录 君臣观 平等 分权
生于“天崩地解”的明清之际,黄宗羲反思总结当世政治的种种弊端,寄希望于未来,设计美好未来蓝图,构建完善政治制度。《明夷待访录》是黄宗羲政治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全书贯穿着对封建君主专制的犀利批判和对平等自由社会的神圣向往。其中,黄宗羲对君臣观有着独到的见解,超越了传统君臣观的范畴。
一、君道与臣道
黄宗羲认为君主是指代表民众利益的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这种朴素人性论是黄宗羲论证其君臣观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在这种状态下,天下出现了“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有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样“临危受命”式的圣贤能人也就是远古时代的“君”。然而,位居众人之上的君却成了天底下最辛劳的人,“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身兼重任,日理万机的他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私利。由于这些行为不符合人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他们也常欲去之。
黄宗羲从现实利益需要的角度来描述君主的产生,提出了“君主职能说”。在他看来,君主的产生与出现,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黄宗羲极力推崇三代帝王,是因为他们都出于“公利”,且没有过多的个人特权,合乎天下道义,所以,最后天下才能得以归顺。综上可得,黄宗羲的“君道”,即以“天下为公”,为民兴公利、除公害。
与“君”相对应的“臣”,也是我国古代政治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黄宗羲否定“臣为君设”的思想,他指出臣虽受命于君,但臣真正出仕的原因是“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因为天下之大,事务之多,并非凭君主一人的力量就够了,所以需要有人来分担君的重任,帮助君一起管理天下,这样的人就是臣。
他还指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言外之意,朝代的兴亡更迭与天下的兴衰成败没有任何关系,重要的是天下苍生的安危。所以,臣应时刻为民着想、以民为本。黄宗羲理想中的君臣关系:一方面,他们是“名异而实同”,有着相同的奋斗目标与工作职能,是民众最根本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臣是具有内在品质上的人格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生俱来的,不依赖于君主的意志,这是其“臣道”的独特魅力所在。可以看出,黄宗羲的臣道是对汉代以来占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君为臣纲”的彻底否定与批判。
二、君臣关系理论
君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伦关系,它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传统的专制社会里,君臣关系是一对特殊的关系,它不但决定着国家政治的走向,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宁与否。” 《明夷待访录》中君臣关系理论是黄宗羲政治制度改革的基础,对稳定和维持传统社会秩序有着重大意义。为此他提出以下几点观点:
(一)君臣共事,臣从道不从君
针对当世小儒无道的行为,事君“视于无形,听于无声”,黄宗羲给予了严厉地批评与否定,他提出“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他认为君非其道,即使强行威胁,也不屈从;即使立身于其朝,也不能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因为臣 “出而仕之,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这是黄宗羲提倡“从道而不从君”的根源。
(二)君臣人格平等
君臣都是为兴公利除公害而出,他们的本质属性是一样的,“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所以,黄宗羲强调君臣平等。
1、君臣——非父子、非奴仆
以往为了巩固君权统治,提倡“君臣父子观”、“孝治”等思想,而黄宗羲反对将“君”与“父”、“臣”与“子”相提并论,他说:“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在这里,他强调君臣与父子有着本质的区别,父子之间是用血缘搭建起来的自然关系,子是父的分身,无论父子距离远近,父慈子孝与否,他们的关系是不变的;而“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君臣之名是因为共同治理天下才有的,所以“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黄宗羲还以臣是否“以天下之事”来区分君臣关系。若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君臣应以师友身份相处共事。倘若“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黄宗羲指责这样的臣只能算是君主的仆人妻妾罢了;“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则路人。”如果不出仕,没有了臣之责,君对于他而言就是毫无干系的路人。所以君臣平等,非仆妾、非父子。
2、君臣——分工合作的关系
黄宗羲认为君臣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黄宗羲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在治理国家这一过程中,君臣是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共曳大木”需要君臣双方共同努力,通力合作,若有一方怠慢或停止,那么,“曳木之职荒矣”。
3、君臣——有界限的等级上差别
“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遞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君之地位不是至高无上,君、卿、大夫等官员依次递降形成等级之别,而君也只不过是众官之一。实际上,君与相的关系就像是卿与大夫、大夫与士的关系,这种上下级关系是有等级上的限制的。这就动摇了君主以往高高在上的至尊地位,否定了君主权力的绝对神化。 (三)君臣分权共治
为了防止君主独裁统治,黄宗羲还提出一系列君臣分权共治的设想,虽然不能与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相提并论,但其实质早已超出了儒家传统的民本论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恢复相制,扩大相权
黄宗羲坚信,“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所以他要求恢复丞相,并强调:“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丞相是为分担君主的重任而出,是君共治天下的伙伴。“天子之子不皆贤,上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黄宗羲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于宰相身上,希望他的智慧贤能可以填补君主的不足和漏洞,这才可谓是“分身之君”。黄宗羲所设想的宰相位高权重,他主张君主批不完的奏折,由宰相处理,并交于六部实施,防止了“使大权自宫奴出也”的状况。这样的分工是对君臣关系的重新界定与审视,对限制、约束君权起着积极的作用。黄宗羲旨在通过设立宰相来分割君权,从而两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具有民主启蒙的意义。
2、公其是非于学校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治天下之具”的政治功能是设立学校的最初意义,这与今天的“学校”有着本质的区别。学校使“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学校“议政”坚持了“以天下为主”的原则,体现黄宗羲主张民治的思想。“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学校的设立,使得国家的决定权由学校士人们掌握并由他们共议解决。黄宗羲把国家的命运交托于士人手中,希望他们秉持以天下为己任的原则,为国家发展尽到匹夫之责,具有较强政治民主意识。这就从根本上颠覆、否定了以天子是非为是非的传统,打破了最高统治者决策的独断性与专制性。
对于学校成员的设置,黄宗羲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构想。首先是对教师的选拔任用,“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苟于已未仕也。”可见黄宗羲对圣人的推崇,倡导圣人主导政治。其次,对学生的要求,“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君主、宰相等跟其他学生一样,没有区别对待,体现了君主与庶人平等的观念。老师有权评论朝中政治的得失,对其可直言不讳,强调学校对朝廷政府的监督功能,具有朴素的民主理念。“学校”的设置具有开拓民权的政治意义,反映出当时知识分子和市民阶级对国家政治的关怀与积极入仕的向往,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自觉意识。这里的“学校”相似于近代的议会,充分地发挥了知识分子对中央朝廷的监督作用,是制约君权的重要力量。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原法》开篇,黄宗羲就语出惊人地提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的观点,接着又对其进行论证。二帝三王以民为本,解决了民众的吃、穿、教育、婚姻等问题,保证了民有所养、民有所教。所以,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使天下人共享天下之利。有学者指出“这个‘天下之法’是理想的,实际上是市民阶级的平权要求,‘贵’和‘贱’在形式的法权上是平等的。这是由人权的平等推论到法律的平等。” 无论追求平等还是平权,三代之法都是站在民众的角度,代表着民意,它把人民对平等的要求载入法律之中,这就从法律形式上保障了民众人身自由、人格平等的基本权利,打消君主专制独裁的念头。
针对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观点,黄宗羲反对道:“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首先,他指出先王之法出自公心,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益,且不会因君主个人的是非而受到损害。所以,先王之法是“天下之公器”。而如今“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而不能有度外置功名。”现在的劣法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即使有能治之人也改变不了现状。因此,黄宗羲一反“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坚持“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念。虽然他的“法”跟现代的“法”不可同日而语,但其精神实质是相通的,都是为保护人民权利不受侵犯而建立的,对现代的法制建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小结
黄宗羲的思想是“从古代儒家思想学说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既体现了对中国传统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继承,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责任感,蕴藏着鲜明的冲破教条、反对迷信、贵于创新、勇于探索的主体意识,从而构筑起自己具有时代特色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 他的“从道不从君”是对传统儒家君臣观的继承与发展。相比之下,黄宗羲对“道”的坚持更加强硬,它展现了明代君子们的气节与操守,承载着士人们的理想与希望。
然而黄宗羲批判以往的君臣父子、仆妾观,强调君臣的对等性与臣子的独立性。他指出君臣应是分工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它会随着协作的终止而解除。他还强调,君臣之间的差距不是无极限的,他们只是权位上的不同。既然君臣关系不是单向度的服务与顺从关系,他们同对万民负责,所以,君臣之间的伦理要求是双向的。这种君臣平等观是前所未有的,打破了历来“君尊臣卑”的等级次序。
黄宗羲君臣分权共治的思想是对儒家传统君臣观的突破,一方面它是制约君权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对政治平等的追求。“臣对政治权力的诉求,并不是要求‘虚君’,也远没有走到近代分权制的程度,而是一种臣在文化层面对自身政治权力的正当性确认与有效性的期待。总起来说,明代的士大夫虽有服从于君主的一面,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有了自我的原则性。” 君臣分权共治的主张反映了明代士大夫的政治抱负,体现了其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君臣分权共治,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君主专断独行的发生,而且为营建平等社会奠定了基础。
黄宗羲希望通过对君臣观的改造与加工,缓和当时的君臣矛盾,最终实现天下大治、国泰民安的愿望。总之,《明夷待访录》中的君臣观是时代思想的结晶,它对后世政治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注释:
赵振.君臣关系与北宋前期政治—以寇准为个案[J].北方论丛,2005(4).
侯外庐.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2.
尹益洙.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4(2).
李佳.论明代的君臣冲突.博士学位论文[D].东北师范大学,2011(6):134.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关键词 明夷待访录 君臣观 平等 分权
生于“天崩地解”的明清之际,黄宗羲反思总结当世政治的种种弊端,寄希望于未来,设计美好未来蓝图,构建完善政治制度。《明夷待访录》是黄宗羲政治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全书贯穿着对封建君主专制的犀利批判和对平等自由社会的神圣向往。其中,黄宗羲对君臣观有着独到的见解,超越了传统君臣观的范畴。
一、君道与臣道
黄宗羲认为君主是指代表民众利益的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这种朴素人性论是黄宗羲论证其君臣观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在这种状态下,天下出现了“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的现象,这时就需要有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样“临危受命”式的圣贤能人也就是远古时代的“君”。然而,位居众人之上的君却成了天底下最辛劳的人,“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身兼重任,日理万机的他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私利。由于这些行为不符合人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他们也常欲去之。
黄宗羲从现实利益需要的角度来描述君主的产生,提出了“君主职能说”。在他看来,君主的产生与出现,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黄宗羲极力推崇三代帝王,是因为他们都出于“公利”,且没有过多的个人特权,合乎天下道义,所以,最后天下才能得以归顺。综上可得,黄宗羲的“君道”,即以“天下为公”,为民兴公利、除公害。
与“君”相对应的“臣”,也是我国古代政治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黄宗羲否定“臣为君设”的思想,他指出臣虽受命于君,但臣真正出仕的原因是“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因为天下之大,事务之多,并非凭君主一人的力量就够了,所以需要有人来分担君的重任,帮助君一起管理天下,这样的人就是臣。
他还指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言外之意,朝代的兴亡更迭与天下的兴衰成败没有任何关系,重要的是天下苍生的安危。所以,臣应时刻为民着想、以民为本。黄宗羲理想中的君臣关系:一方面,他们是“名异而实同”,有着相同的奋斗目标与工作职能,是民众最根本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臣是具有内在品质上的人格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生俱来的,不依赖于君主的意志,这是其“臣道”的独特魅力所在。可以看出,黄宗羲的臣道是对汉代以来占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君为臣纲”的彻底否定与批判。
二、君臣关系理论
君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伦关系,它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传统的专制社会里,君臣关系是一对特殊的关系,它不但决定着国家政治的走向,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宁与否。” 《明夷待访录》中君臣关系理论是黄宗羲政治制度改革的基础,对稳定和维持传统社会秩序有着重大意义。为此他提出以下几点观点:
(一)君臣共事,臣从道不从君
针对当世小儒无道的行为,事君“视于无形,听于无声”,黄宗羲给予了严厉地批评与否定,他提出“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他认为君非其道,即使强行威胁,也不屈从;即使立身于其朝,也不能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因为臣 “出而仕之,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这是黄宗羲提倡“从道而不从君”的根源。
(二)君臣人格平等
君臣都是为兴公利除公害而出,他们的本质属性是一样的,“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所以,黄宗羲强调君臣平等。
1、君臣——非父子、非奴仆
以往为了巩固君权统治,提倡“君臣父子观”、“孝治”等思想,而黄宗羲反对将“君”与“父”、“臣”与“子”相提并论,他说:“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在这里,他强调君臣与父子有着本质的区别,父子之间是用血缘搭建起来的自然关系,子是父的分身,无论父子距离远近,父慈子孝与否,他们的关系是不变的;而“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君臣之名是因为共同治理天下才有的,所以“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变者也。”
黄宗羲还以臣是否“以天下之事”来区分君臣关系。若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君臣应以师友身份相处共事。倘若“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黄宗羲指责这样的臣只能算是君主的仆人妻妾罢了;“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则路人。”如果不出仕,没有了臣之责,君对于他而言就是毫无干系的路人。所以君臣平等,非仆妾、非父子。
2、君臣——分工合作的关系
黄宗羲认为君臣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黄宗羲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在治理国家这一过程中,君臣是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共曳大木”需要君臣双方共同努力,通力合作,若有一方怠慢或停止,那么,“曳木之职荒矣”。
3、君臣——有界限的等级上差别
“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遞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君之地位不是至高无上,君、卿、大夫等官员依次递降形成等级之别,而君也只不过是众官之一。实际上,君与相的关系就像是卿与大夫、大夫与士的关系,这种上下级关系是有等级上的限制的。这就动摇了君主以往高高在上的至尊地位,否定了君主权力的绝对神化。 (三)君臣分权共治
为了防止君主独裁统治,黄宗羲还提出一系列君臣分权共治的设想,虽然不能与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相提并论,但其实质早已超出了儒家传统的民本论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恢复相制,扩大相权
黄宗羲坚信,“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所以他要求恢复丞相,并强调:“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丞相是为分担君主的重任而出,是君共治天下的伙伴。“天子之子不皆贤,上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黄宗羲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于宰相身上,希望他的智慧贤能可以填补君主的不足和漏洞,这才可谓是“分身之君”。黄宗羲所设想的宰相位高权重,他主张君主批不完的奏折,由宰相处理,并交于六部实施,防止了“使大权自宫奴出也”的状况。这样的分工是对君臣关系的重新界定与审视,对限制、约束君权起着积极的作用。黄宗羲旨在通过设立宰相来分割君权,从而两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具有民主启蒙的意义。
2、公其是非于学校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治天下之具”的政治功能是设立学校的最初意义,这与今天的“学校”有着本质的区别。学校使“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学校“议政”坚持了“以天下为主”的原则,体现黄宗羲主张民治的思想。“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使当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学校的设立,使得国家的决定权由学校士人们掌握并由他们共议解决。黄宗羲把国家的命运交托于士人手中,希望他们秉持以天下为己任的原则,为国家发展尽到匹夫之责,具有较强政治民主意识。这就从根本上颠覆、否定了以天子是非为是非的传统,打破了最高统治者决策的独断性与专制性。
对于学校成员的设置,黄宗羲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构想。首先是对教师的选拔任用,“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苟于已未仕也。”可见黄宗羲对圣人的推崇,倡导圣人主导政治。其次,对学生的要求,“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君主、宰相等跟其他学生一样,没有区别对待,体现了君主与庶人平等的观念。老师有权评论朝中政治的得失,对其可直言不讳,强调学校对朝廷政府的监督功能,具有朴素的民主理念。“学校”的设置具有开拓民权的政治意义,反映出当时知识分子和市民阶级对国家政治的关怀与积极入仕的向往,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自觉意识。这里的“学校”相似于近代的议会,充分地发挥了知识分子对中央朝廷的监督作用,是制约君权的重要力量。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原法》开篇,黄宗羲就语出惊人地提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的观点,接着又对其进行论证。二帝三王以民为本,解决了民众的吃、穿、教育、婚姻等问题,保证了民有所养、民有所教。所以,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使天下人共享天下之利。有学者指出“这个‘天下之法’是理想的,实际上是市民阶级的平权要求,‘贵’和‘贱’在形式的法权上是平等的。这是由人权的平等推论到法律的平等。” 无论追求平等还是平权,三代之法都是站在民众的角度,代表着民意,它把人民对平等的要求载入法律之中,这就从法律形式上保障了民众人身自由、人格平等的基本权利,打消君主专制独裁的念头。
针对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观点,黄宗羲反对道:“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首先,他指出先王之法出自公心,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益,且不会因君主个人的是非而受到损害。所以,先王之法是“天下之公器”。而如今“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而不能有度外置功名。”现在的劣法束缚了人们的手脚,即使有能治之人也改变不了现状。因此,黄宗羲一反“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坚持“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念。虽然他的“法”跟现代的“法”不可同日而语,但其精神实质是相通的,都是为保护人民权利不受侵犯而建立的,对现代的法制建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小结
黄宗羲的思想是“从古代儒家思想学说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既体现了对中国传统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继承,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责任感,蕴藏着鲜明的冲破教条、反对迷信、贵于创新、勇于探索的主体意识,从而构筑起自己具有时代特色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 他的“从道不从君”是对传统儒家君臣观的继承与发展。相比之下,黄宗羲对“道”的坚持更加强硬,它展现了明代君子们的气节与操守,承载着士人们的理想与希望。
然而黄宗羲批判以往的君臣父子、仆妾观,强调君臣的对等性与臣子的独立性。他指出君臣应是分工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它会随着协作的终止而解除。他还强调,君臣之间的差距不是无极限的,他们只是权位上的不同。既然君臣关系不是单向度的服务与顺从关系,他们同对万民负责,所以,君臣之间的伦理要求是双向的。这种君臣平等观是前所未有的,打破了历来“君尊臣卑”的等级次序。
黄宗羲君臣分权共治的思想是对儒家传统君臣观的突破,一方面它是制约君权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对政治平等的追求。“臣对政治权力的诉求,并不是要求‘虚君’,也远没有走到近代分权制的程度,而是一种臣在文化层面对自身政治权力的正当性确认与有效性的期待。总起来说,明代的士大夫虽有服从于君主的一面,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有了自我的原则性。” 君臣分权共治的主张反映了明代士大夫的政治抱负,体现了其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君臣分权共治,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君主专断独行的发生,而且为营建平等社会奠定了基础。
黄宗羲希望通过对君臣观的改造与加工,缓和当时的君臣矛盾,最终实现天下大治、国泰民安的愿望。总之,《明夷待访录》中的君臣观是时代思想的结晶,它对后世政治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注释:
赵振.君臣关系与北宋前期政治—以寇准为个案[J].北方论丛,2005(4).
侯外庐.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2.
尹益洙.黄宗羲政治伦理思想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4(2).
李佳.论明代的君臣冲突.博士学位论文[D].东北师范大学,2011(6):134.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