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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族格”的概念,认为族格是自然赋予的,即天赋的每个民族*无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人格”是“族格”的哲学基础,族格是人的群体的抽象人格,在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完整的“人格”的实现离不开“族格”的保障。“族格”包括民族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文化上的多元。文章以从自然法权推导出的族格理论揭示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理论等的哲学渊源,阐释了正确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族格”理论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构建国家、民族之间和国家内部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