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日益创造了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制约着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环境运动的逐步深化,全社会对于环境正义的探讨与诉求十分关注。所以对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环境正义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首先概述环境正义和环境治理的内涵,从而明确环境治理和环境正义的概念;其次,举例分析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环境非正义现象,从而找出我国在环境治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给出实现环境正义的四条方法路径。
关键词:国内环境正义;环境治理;对策建议。
一、环境正义及环境治理的内涵
(一)环境正义的定义
罗尔斯(1971)提出《正义论》,被认为是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正义理论,同时他提出的分配正义两条原则,为人类探讨全球环境正义之具体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框架。1 洪大用(2001)以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角来看待环境公平(正义)。他认为环境公平是指“所有人都应有享受清洁环境而不遭受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同时环境破坏的责任应与环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称。”2王韬洋(2002)则从环境理论学的视角来看待环境正义。他认为环境正义是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议题。”3
(二)环境正义的分类
洪大用(2001)认为当代中国的环境公平问题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国际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强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责任分配不公的现实;二是地区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可细分为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和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三是群体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两个方面。 4李培超等(2005)认为环境不公正因阶级与地域等方面的差别而产生,并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的环境非正义现象概括为城乡不公平、区域不公平和阶层不公平三个方面。5
(三)环境治理的定义
龚天平等(2019)认为环境治理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也称生态治理,是指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以法治为保障,对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清理、修葺、美化的活动和过程。6本文认为环境治理是一个对已被人类破環的、可修复的生态环境,在利用管理、制度、技术等手段的基础上,使生态环境恢复到一定程度的复杂系统工程。
二、国内环境治理中的非正义表现
(一)城乡环境治理权益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垃圾污染。农村垃圾污染是现代化的产物,其问题的辐射面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经济发展或处理技术水平的范畴。当这样的产物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与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社会病理相结合的时候,就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7社会问题是造成当代生态问题的根源,如果不彻底解决社会问题,就不可能正确认识生态问题,更无法解决生态问题。8
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城市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日益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从而针对该问题制定了相应政策和措施来治理环境并且将污染物转移,而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便成为转移的首选。同时由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污染治理投资比重较少,农村不具备垃圾处理的经济实力和协调能力,村民的环境权益不受重视,从而使农村出现了大面积垃圾污染现象。
总体来看,城乡环境治理中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发展朝着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环境治理成果突出;而农村生态环境却在逐渐恶化,农村地区的居民环境治理权益受到损害,污染物和垃圾处理不及时,污染带来的疾病频发,甚至危及村民生命安全。
(二)区域环境资源分配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西部地区资源过度开发。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东部地区较发达,劳动力人口相对密集,有着门户开放的区位优势,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率先发展起来,但由于对资源需求量较大,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便成为了供给的首选。同时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稀疏,经济发展缓慢,加之国家实行统一调拨资源的政策,导致西部地区环境破坏与贫困状况不断升级,又因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环境被破坏后自我恢复能力较差,近几年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
总体来看,区域环境资源分配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低价获取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良好,环境治理难度较小;而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不断被掠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系统恢复能力较差,环境治理难度较大。
(三)阶层环境风险能力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穷人阶层环境抵御能力较差。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富人阶层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较强,通常占有社会大部分资源的享用权,在人均资源消耗量上远大于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同时富人阶层愿意利用手中的财富获取较好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却不愿承担环境治理的义务,而将环境风险转移给了处在社会下层的穷人阶层,这类人群居住在环境较差的场所,缺乏环境治理的能力,只能被迫接受环境风险,近几年来,尘肺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的患者数量激增。
总体来看,阶层环境风险能力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富人阶层轻松享用资源使用权,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强,却不愿意承担环境治理的义务;而穷人阶层难以享用环境资源,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差,只能忍受生态日益恶化的环境。
三、国内环境治理的环境正义实现路径
(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理念
传统发展观关注的是“如何能够发展”、“如何发展得更快”,而忽视了“应当怎样发展”和“为了什么而发展”的目的论、价值论问题。9因此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性观念,而不能一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应注重城乡、区域、阶层之间的发展差距,加大定点帮扶力度。 (二)健全投资机制,对接扶贫工作
要加大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区域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以加快該地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有效改善环境恶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并与扶贫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聘请无稳定收入的贫困群体作为环境整治员,在既保证其有可靠收入的同时,又实现了环境治理的任务。
(三)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环境权益
要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让每一个人都拥有享受适宜、整洁、美丽人居环境的权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坚持“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的原则,并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浪费资源个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解决环境不正义现象。
(四)开展环境教育,培养生态意识
要努力开展环境正义主题教育活动,让公众认识到环境正义的重要所在,同时应积极培育各类环保公益团体和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环保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事务的公共参与等方面的功能。并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职能,从而更好的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1]杨通进. 后京都时代的国际环境 [J].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7.
[2]洪大用. 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 [J]. 浙江学刊, 2001(4).
[3]王韬洋. 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 [J]. 浙江学刊, 2002(5).
[4]洪大用. 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J]. 江苏社会科学, 2001(3).
[5]李培超,王超. 环境正义刍论 [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4).
[6]龚天平,刘潜. 我国生态治理中的国内环境正义问题[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6):14-22.
[7]李全鹏.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2):14-23.
[8]余谋昌. 生态哲学[M].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9]曾建平,袁学涌.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环境正义[J]. 道德与文明, 2005(1).
[10]崔建霞,张一波. 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成因及破解路径 [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4):18 - 29.
[11]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Environment: Conceptions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and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J].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63 - 84.
[12]K. S. Shrader - Frechette. Environmental Justice: Creating Equality [J]. Reclaiming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本文首先概述环境正义和环境治理的内涵,从而明确环境治理和环境正义的概念;其次,举例分析我国环境治理中的环境非正义现象,从而找出我国在环境治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给出实现环境正义的四条方法路径。
关键词:国内环境正义;环境治理;对策建议。
一、环境正义及环境治理的内涵
(一)环境正义的定义
罗尔斯(1971)提出《正义论》,被认为是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正义理论,同时他提出的分配正义两条原则,为人类探讨全球环境正义之具体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框架。1 洪大用(2001)以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角来看待环境公平(正义)。他认为环境公平是指“所有人都应有享受清洁环境而不遭受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同时环境破坏的责任应与环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称。”2王韬洋(2002)则从环境理论学的视角来看待环境正义。他认为环境正义是指“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议题。”3
(二)环境正义的分类
洪大用(2001)认为当代中国的环境公平问题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国际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强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责任分配不公的现实;二是地区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可细分为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和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三是群体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两个方面。 4李培超等(2005)认为环境不公正因阶级与地域等方面的差别而产生,并在此基础上将我国的环境非正义现象概括为城乡不公平、区域不公平和阶层不公平三个方面。5
(三)环境治理的定义
龚天平等(2019)认为环境治理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也称生态治理,是指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以法治为保障,对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清理、修葺、美化的活动和过程。6本文认为环境治理是一个对已被人类破環的、可修复的生态环境,在利用管理、制度、技术等手段的基础上,使生态环境恢复到一定程度的复杂系统工程。
二、国内环境治理中的非正义表现
(一)城乡环境治理权益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垃圾污染。农村垃圾污染是现代化的产物,其问题的辐射面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经济发展或处理技术水平的范畴。当这样的产物作为生活中的一部分,与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社会病理相结合的时候,就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7社会问题是造成当代生态问题的根源,如果不彻底解决社会问题,就不可能正确认识生态问题,更无法解决生态问题。8
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城市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日益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从而针对该问题制定了相应政策和措施来治理环境并且将污染物转移,而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便成为转移的首选。同时由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污染治理投资比重较少,农村不具备垃圾处理的经济实力和协调能力,村民的环境权益不受重视,从而使农村出现了大面积垃圾污染现象。
总体来看,城乡环境治理中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发展朝着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环境治理成果突出;而农村生态环境却在逐渐恶化,农村地区的居民环境治理权益受到损害,污染物和垃圾处理不及时,污染带来的疾病频发,甚至危及村民生命安全。
(二)区域环境资源分配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西部地区资源过度开发。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东部地区较发达,劳动力人口相对密集,有着门户开放的区位优势,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率先发展起来,但由于对资源需求量较大,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便成为了供给的首选。同时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稀疏,经济发展缓慢,加之国家实行统一调拨资源的政策,导致西部地区环境破坏与贫困状况不断升级,又因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环境被破坏后自我恢复能力较差,近几年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频发。
总体来看,区域环境资源分配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低价获取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良好,环境治理难度较小;而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不断被掠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系统恢复能力较差,环境治理难度较大。
(三)阶层环境风险能力不对等
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穷人阶层环境抵御能力较差。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富人阶层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较强,通常占有社会大部分资源的享用权,在人均资源消耗量上远大于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同时富人阶层愿意利用手中的财富获取较好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却不愿承担环境治理的义务,而将环境风险转移给了处在社会下层的穷人阶层,这类人群居住在环境较差的场所,缺乏环境治理的能力,只能被迫接受环境风险,近几年来,尘肺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的患者数量激增。
总体来看,阶层环境风险能力的非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富人阶层轻松享用资源使用权,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强,却不愿意承担环境治理的义务;而穷人阶层难以享用环境资源,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差,只能忍受生态日益恶化的环境。
三、国内环境治理的环境正义实现路径
(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理念
传统发展观关注的是“如何能够发展”、“如何发展得更快”,而忽视了“应当怎样发展”和“为了什么而发展”的目的论、价值论问题。9因此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性观念,而不能一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应注重城乡、区域、阶层之间的发展差距,加大定点帮扶力度。 (二)健全投资机制,对接扶贫工作
要加大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区域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以加快該地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有效改善环境恶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并与扶贫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聘请无稳定收入的贫困群体作为环境整治员,在既保证其有可靠收入的同时,又实现了环境治理的任务。
(三)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环境权益
要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益,让每一个人都拥有享受适宜、整洁、美丽人居环境的权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坚持“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的原则,并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浪费资源个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解决环境不正义现象。
(四)开展环境教育,培养生态意识
要努力开展环境正义主题教育活动,让公众认识到环境正义的重要所在,同时应积极培育各类环保公益团体和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环保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事务的公共参与等方面的功能。并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参与、决策和监督职能,从而更好的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1]杨通进. 后京都时代的国际环境 [J].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7.
[2]洪大用. 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 [J]. 浙江学刊, 2001(4).
[3]王韬洋. 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 [J]. 浙江学刊, 2002(5).
[4]洪大用. 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J]. 江苏社会科学, 2001(3).
[5]李培超,王超. 环境正义刍论 [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4).
[6]龚天平,刘潜. 我国生态治理中的国内环境正义问题[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6):14-22.
[7]李全鹏.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2):14-23.
[8]余谋昌. 生态哲学[M].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9]曾建平,袁学涌. 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环境正义[J]. 道德与文明, 2005(1).
[10]崔建霞,张一波. 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成因及破解路径 [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4):18 - 29.
[11]Andrew Dobson. Justice and Environment: Conceptions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and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J].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63 - 84.
[12]K. S. Shrader - Frechette. Environmental Justice: Creating Equality [J]. Reclaiming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