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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虽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主要表现是:全省水质总体状况令人担忧,工业尤其化工污染仍旧突出,城镇生活污染处理水平不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亟待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治理难点,大气噪声污染成为关注热点。从当前看,我们要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推动江苏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就要切实按照梁保华书记和罗志军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把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采取措施,推动江苏环保优先向前发展。
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关键是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重点督促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电力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在区域层面,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行产业链招商,园区内部企业之间互换产品和副产品,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和IS014000示范区。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理念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市、区)。
要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全省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对超过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以化工行业为重点的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加强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小化工污染问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大力开展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新能源、新资源的开发利用。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法制是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最有效的手段,要尽快把环境保护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要修订出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年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并制定与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制定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生态补偿、环境监测管理等政府规章,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制定《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评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监测网络,严格监测制度。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任何单位违法排污,决不允许污染环境的违法者逍遥法外。
要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指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将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点,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涉及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大面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适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推进环境有偿使用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治污项目建设。
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巨大力量,也有人称之为除市场和政府之后的“第三种机制”。要在全社会开展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促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在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中,要为公众参与制定明晰的程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举报制度,让环境保护各种行为自觉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既要公开区域环境质量,也要公开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和限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制定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环境友好型行为的外在动力和内在利益机制,推动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全社会采取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从而引导和规范社会消费行为,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要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创建活动。开展环保创建活动,是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与有效平台。要认真总结开展环保创建活动的经验,继续组织开展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环保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迈进。
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关键是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重点督促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电力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在区域层面,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行产业链招商,园区内部企业之间互换产品和副产品,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和IS014000示范区。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理念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市、区)。
要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全省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对超过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以化工行业为重点的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加强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小化工污染问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大力开展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新能源、新资源的开发利用。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法制是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最有效的手段,要尽快把环境保护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要修订出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年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并制定与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制定生态功能区划管理、生态补偿、环境监测管理等政府规章,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制定《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评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监测网络,严格监测制度。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任何单位违法排污,决不允许污染环境的违法者逍遥法外。
要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指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将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点,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涉及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大面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适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推进环境有偿使用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治污项目建设。
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巨大力量,也有人称之为除市场和政府之后的“第三种机制”。要在全社会开展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促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在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中,要为公众参与制定明晰的程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举报制度,让环境保护各种行为自觉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既要公开区域环境质量,也要公开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和限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制定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环境友好型行为的外在动力和内在利益机制,推动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全社会采取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从而引导和规范社会消费行为,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要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创建活动。开展环保创建活动,是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与有效平台。要认真总结开展环保创建活动的经验,继续组织开展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环保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