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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假释制度,是指对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期限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便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行刑制度。假释制度为英国学者马康奴志于1829年首创于澳大利亚的劳萍岛,当时称为"释放票制(Ticket of Leave)",即对在劳动中表现良好的犯人发放释放票,在一定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