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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延1000多米的黑色泡沫散发着刺鼻气味,弥漫在淮河的主要干流上。河边,上百名当地村民长跪不起,请求从北京来的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救救他们赖以活命的水源。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7月3日向新闻界通报材料中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情节。当时,国家环保总局的6个检查组分赴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流域调查流域污染现状,最终得出的结论令人震惊: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经成为常态,影响到了老百姓生存的命脉。
水污染进入爆发期
今年5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全国流域性检查由6个工作组完成。大区督查中心绝大部分人力都被抽调,以确保此次检查的覆盖性和全面性。
检查的结果令人震惊:流经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为五类;黄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颍河的周口市的国控断面今年前4个月的监测结果全部为劣五类。而淮河和海河流域的水质情况更加严重,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个断面水质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劣五类。
限批流域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巨大。更致命的是,在上述检查流域,这些干流和支流的水有很多是沿岸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
检查组认为,这种水质恶化的情况不是突发事件,而是一个常态性局面,而且并没有随着近年来政府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
来自中国环境监查总站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七大水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就达7个。
“五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五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官员解释说。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采访时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而今年入夏以来蓝藻的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整体爆发阶段。”
罚款将提至300万元
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据悉,这部草案将把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的罚款上限提至300万元。
潘岳说:“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权限和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动用的最后一招。”为此,他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环境治理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这部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新法草案将突围水环境保护的诸多困境。如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责权对等的水域管理权限的划分;明晰违法企业刑事、民事责任;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将予以量化体现。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关闭;对违反“三同时”(环保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的,罚款额上限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万元。
同时,新法草案中还将解决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呼吁的扩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的问题。
危险的临界点
太湖、滇池、巢湖爆发蓝藻,江苏沭阳因水污染导致20万人断水……在入夏以来的短短一个多月内,令人震惊的大规模水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
潘岳说:“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入夏以来的连串污染事件,就是传统发展模式积累的环境成本到达临界点的标志。”
潘岳说:“目前‘水’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在未来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它将是中国环境领域最重要、最紧迫的主题。近年来,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造成了大规模水污染和水紧缺。目前,我国七大水系的26%是五类和劣五类,九大湖泊中有7个是五类和劣五类。意味着这些水不能和人体接触,就是连农业用水也不能用了。华北地区1300亿立方米的地下水已经用掉了1200亿立方米,海河流域人均用水量不够300立方米,而在以色列这个全世界著名的缺水国家人均还有380立方米。”
所以说,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今年入夏以来,我国接连发生的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爆发,不是偶然的突发性事件,而是传统的发展模式积累的环境成本到达临界点的标志。只不过矛盾最激化、最早爆发在“水”问题上,因为它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命脉,又是人民生存的命脉。
因而,国家环保总局这次发起自区域限批启动以来最大规模的执法行动丝毫不令人意外。
但潘岳认为:“周期性的环保风暴已经走到尽头。”
治本还靠制度
记者:以前国家环保总局也多次针对流域污染出台过相应政策,但似乎仍然没有引起地方的足够重视。
潘岳:没有引起地方部门的足够重视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政策没有碰触到它们的底线,包括“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在内。这个底线就是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为什么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在总理亲自挂帅减排工作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这是因为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GDP”核心还没有变,因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污染的官员还没有被问责。在法律短期不会有突破的前提下,这两条不变,行政手段再强硬,执法再严厉,也不会产生根本性的作用。
记者:从2004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就会进行“风暴”式的执法行动,如何评价这种阶段性的治理措施所起到的真正效果?
潘岳: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评价的话,就是“风暴”已到尽头。3年前第一次执法行动开始的时候,我们心里就很清楚,没有催生出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但制度短时期内不会有突破,我们不能坐着等,只有一轮又一轮越来越严厉的行政手段来遏制污染。但行政手段有天生的弱点,就是“阶段性”、“短期性”,“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国家环保总局权限和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极限,但和面临的问题相比,还是杯水车薪。10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
所以说,单纯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解决中国当下的环境问题。我们亟需制度上的变革。这3年,国家国家环保总局借着一次次的“风暴”推出了区域限批制度、绿色GDP核算、规划环评制度、出台了《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和污染形势相比,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更根本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