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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本质及其属性的二重性认定,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关键,也是理解和界定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及人民警察性质与职能的关键。然而马、恩之后在这一问题的理解上出现了冲突论与融合论的分歧。事实上马克思是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上对国家进行科学分析的,他所认定的国家本质属性的二重性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因此,要科学的理解这种二重性,就必须从唯物与辩证的视角出发,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国家本质的二重性及其辩证发展的历史进程,才能在此认识基础上科学理解和准确把握马克思关于国家职能的认定,为中国共产党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与人民警察的性质与职能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