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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随着地方政府建设性融资需求的不断攀升,地方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各种大型建设性投资的需要,各地方政府纷纷选择不同的举债融资方式来获取大量的债务资金,用于大规模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新《预算法》修订与实施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提升政府资金,如何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下,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