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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高校人事代理制度还处于前期的摸索和试行阶段,具体表现在普遍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实行人事代理的对象仅限于新招聘人员,对原有教职工则沿用原模式进行管理。对高校而言,人事代理可以打破身份职务终身制,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减轻人事管理负担。对个人而言,可以增加择业的自主权,同时保证个人利益不受损害。这是人事代理作为新的管理体制在高校实施的客观优势。由于我国高校存在人事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高校管理者亟须解决人事代理人员与高校的心理契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