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排污权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排污权的载体环境容量可以通过物权法的拓展成为物权的客体,排污许可证的存在也使排污权具有成为物权的可操作性。排污权是一种具有一定期限的法律许可性权利。排污权的主体以排污者为主,客体是无体物需要特别法的关注,排污权负有较多的公法义务,因此排污权是一种准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