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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其特殊性,这就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对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实践中,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文试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女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优势入手,论证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提出自己的想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女检察官;优势;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但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自十九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独立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而检察机关则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起着中心和纽带作用,在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实践中,女检察官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动机简单,带有突发性和盲目性。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的特殊时期,思想幼稚、社会经验贫乏,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况,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往往没有太多计划和明确目标,大多是出于哥们儿义气和一时冲动,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作案手段模仿性强。未成年人犯罪既缺少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又缺少成年人犯罪的隐蔽性,他们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并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如有些未成年犯在作案时,仿效电影、电视中的暴力、凶杀行为,其整个犯罪过程没有经过精心策划,具有临时性、随意性。
(三)犯罪年龄结构趋于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罪犯的年龄向低龄发展的趋势比较明显。
(四)团伙犯罪多发。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特别是在聚众斗殴、抢劫、盗窃、强奸犯罪中,团伙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既增加了作案手段的凶残性,也增加了对社会的危害性。
(五)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近年来,社会上渲染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影视、书刊,对正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诱导和毒害作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不成熟,他们被对性的强烈好奇心驱使走向犯罪。
二、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优势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检察机关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纯靠打击,而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灵活处置,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和谐氛围。
女检察官们以其独特的工作办法、缜密的思维能力、细致的工作心态、柔和的语言功能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一)女检察官能发挥自身亲和的优势,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女检察官和男检察官相比,有着更多的细致和耐心,有着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因此比较容易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沟通,更易摸清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犯罪原因,从而能促使他们讲出真话,认罪悔罪,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对于以上优势,女检察官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要仔细审查案卷,弄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何走上犯罪道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这样在和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才会有的放矢;其次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要注意运用亲情关系予以教育、感化;第三要认真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通过以上工作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在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可以用比较温和的态度,先和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谈谈心,拉拉家常,营造一种比较舒缓的讯问氛围,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冷静的心态反思自己的行为。
(二)女检察官能利用情感优势,温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女检察官有着比较细腻的情感,她们一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比较痛心,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走错了路感到可惜,因此她们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往往首先从理性出发对待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其次从感性出发,从社会、家庭、学校多角度帮助犯罪嫌疑人正视社会,正视亲情,正视前途,珍惜自己的大好青春和美好的未来;第三从关爱出发,以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为基点,对其家庭困难、个人困难和看守所内的生活多加关心和关怀,从小处着手,从小事上感动他们,从小细节上呵护他们,从小关怀上感化他们,让他们彻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对家庭、对社会充满感恩之心、光明之心,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惩治功能。
(三)女检察官能利用认真细致的优势,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成铁案。女检察官有着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心思缜密,在审查案件中这是一个优点。因为在审查案件时最忌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不注意细节性问题,往往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客观、不全面,一是造成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不清,二是造成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能充分利用自身细致的优势,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个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性问题,这样才是对案件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负责,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四)女检察官能利用归纳综合优势,找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女检察官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规律性、共同性的东西,往往比较注意整理,进行归纳整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涉世未深,社会阅历浅,因此犯罪原因、犯罪动机比较简单,因而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剖析,可以很好地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预防作用。女检察官在做这方面工作时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因为她们在办案中往往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等多角度出发,既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又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手段,这样在拥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某一类人,在某个时间阶段,在某些场所的犯罪进行统计,从而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应对的对策,这既是一项法律工作,又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社会工作。[1] 三、女检察官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力度。
女检察官应利用善解人意的情感能力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陷囹圄时的不安和焦躁,并针对其具体情况,做到讯问气氛、讯问语气、讯问方式适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心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心理上悔过自新。女检察官在出庭公诉时,应充分考虑到绝大部分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偶犯、初犯,文化素质低,许多还是法盲,如果使用激烈的控辩方式不仅会增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不安,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也达不到寓教于审的作用。因此,公诉人一方面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代以通俗易懂的言词揭露、证明犯罪,另一方面应采用“对话式”的讯问方式,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相对缓和的庭审气氛,使他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保证庭审调查和感化教育的顺利进行,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认罪悔罪。女检察官在这一阶段可将她们善于言辞的沟通能力和耐心细致的感化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取得良好的公诉效果。[2]
(二)建立跟踪关注机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为了巩固诉讼教育成果,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应采取家访、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不捕、不诉或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这项工作中,女检察官应发挥自身耐心细致的特性和善于人际交往的能力,了解关注对象家庭环境的变化,考察教育方法是否得当,考察帮教措施是否落实,考察未成年犯的表现情况。女检察官还可以与家长、学校、社区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对犯罪后重返校园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帮教,根据学校提供的线索和反馈情况与教师、学生、家长一道开展谈心、座谈、家访等多种形式的思想交流活动,排除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障碍,多方协作,共同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风帆。
(三)提高自身素质,做足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准备工作。
在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女检察官虽然有着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弱点。如她们在承担审查案件工作的同时,还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角色,繁重的压力有时会使女检察官们产生倦怠情绪。又如,对于新领域的新型犯罪,所应掌握的知识不平衡、不全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会感到吃力。再如,未成年人的思维、观点、理念甚至语言都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会和未成年人存在“代沟”,难以沟通。因此,为了更好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女检察官的自身素质。
一是抓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克服倦怠情绪。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审查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的灵魂。解决女检察官面临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也应着眼于从思想上进行。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使自己服务检察事业的决心坚定不移,确立一切为办案服务的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树立廉洁自律,执法为民的女检察官形象。[3]
二是勤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填补知识漏洞。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女检察官们,不仅需要熟悉了解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规定,还要及时掌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程序要求,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以各种形式进行培训、学习,多方面掌握专业知识。
三是多研究,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沟通能力。除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外,女检察官们还应多观察生活,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学会用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与他们沟通,这样才能促使他们敞开心扉,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
四、结语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广大女检察官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女检察官们应充分发挥自身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优势,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检察岗位上奉献智慧,施展才华,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1] 陈茵、邸玉玲:《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女检察官具有“六种”优势》,
http: //www.sqrb.com.cn/gb/rbbm/2007-04/14/content_737017.htm。
[2] 黄丹娜、张芸、黄加文:《论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http://www.baojian.gov.cn/bjxs/xsdt/2006-04/e6baa5c067722975.html。
[3] 陈海燕:《论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特殊作用》,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08。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 静海 301600)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女检察官;优势;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但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自十九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独立的法律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而检察机关则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起着中心和纽带作用,在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实践中,女检察官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动机简单,带有突发性和盲目性。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的特殊时期,思想幼稚、社会经验贫乏,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况,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往往没有太多计划和明确目标,大多是出于哥们儿义气和一时冲动,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作案手段模仿性强。未成年人犯罪既缺少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又缺少成年人犯罪的隐蔽性,他们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并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如有些未成年犯在作案时,仿效电影、电视中的暴力、凶杀行为,其整个犯罪过程没有经过精心策划,具有临时性、随意性。
(三)犯罪年龄结构趋于低龄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罪犯的年龄向低龄发展的趋势比较明显。
(四)团伙犯罪多发。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特别是在聚众斗殴、抢劫、盗窃、强奸犯罪中,团伙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既增加了作案手段的凶残性,也增加了对社会的危害性。
(五)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近年来,社会上渲染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影视、书刊,对正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诱导和毒害作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不成熟,他们被对性的强烈好奇心驱使走向犯罪。
二、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优势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检察机关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纯靠打击,而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灵活处置,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和谐氛围。
女检察官们以其独特的工作办法、缜密的思维能力、细致的工作心态、柔和的语言功能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一)女检察官能发挥自身亲和的优势,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女检察官和男检察官相比,有着更多的细致和耐心,有着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因此比较容易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沟通,更易摸清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犯罪原因,从而能促使他们讲出真话,认罪悔罪,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对于以上优势,女检察官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要仔细审查案卷,弄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何走上犯罪道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次数、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这样在和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才会有的放矢;其次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要注意运用亲情关系予以教育、感化;第三要认真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通过以上工作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在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可以用比较温和的态度,先和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谈谈心,拉拉家常,营造一种比较舒缓的讯问氛围,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冷静的心态反思自己的行为。
(二)女检察官能利用情感优势,温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女检察官有着比较细腻的情感,她们一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比较痛心,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走错了路感到可惜,因此她们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往往首先从理性出发对待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其次从感性出发,从社会、家庭、学校多角度帮助犯罪嫌疑人正视社会,正视亲情,正视前途,珍惜自己的大好青春和美好的未来;第三从关爱出发,以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为基点,对其家庭困难、个人困难和看守所内的生活多加关心和关怀,从小处着手,从小事上感动他们,从小细节上呵护他们,从小关怀上感化他们,让他们彻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对家庭、对社会充满感恩之心、光明之心,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惩治功能。
(三)女检察官能利用认真细致的优势,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成铁案。女检察官有着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心思缜密,在审查案件中这是一个优点。因为在审查案件时最忌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不注意细节性问题,往往会造成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客观、不全面,一是造成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不清,二是造成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能充分利用自身细致的优势,认真审查案件的每一个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性问题,这样才是对案件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负责,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四)女检察官能利用归纳综合优势,找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女检察官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规律性、共同性的东西,往往比较注意整理,进行归纳整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涉世未深,社会阅历浅,因此犯罪原因、犯罪动机比较简单,因而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剖析,可以很好地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预防作用。女检察官在做这方面工作时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因为她们在办案中往往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等多角度出发,既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又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手段,这样在拥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某一类人,在某个时间阶段,在某些场所的犯罪进行统计,从而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应对的对策,这既是一项法律工作,又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社会工作。[1] 三、女检察官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力度。
女检察官应利用善解人意的情感能力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陷囹圄时的不安和焦躁,并针对其具体情况,做到讯问气氛、讯问语气、讯问方式适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心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心理上悔过自新。女检察官在出庭公诉时,应充分考虑到绝大部分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偶犯、初犯,文化素质低,许多还是法盲,如果使用激烈的控辩方式不仅会增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不安,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也达不到寓教于审的作用。因此,公诉人一方面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代以通俗易懂的言词揭露、证明犯罪,另一方面应采用“对话式”的讯问方式,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相对缓和的庭审气氛,使他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保证庭审调查和感化教育的顺利进行,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认罪悔罪。女检察官在这一阶段可将她们善于言辞的沟通能力和耐心细致的感化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取得良好的公诉效果。[2]
(二)建立跟踪关注机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为了巩固诉讼教育成果,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应采取家访、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不捕、不诉或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这项工作中,女检察官应发挥自身耐心细致的特性和善于人际交往的能力,了解关注对象家庭环境的变化,考察教育方法是否得当,考察帮教措施是否落实,考察未成年犯的表现情况。女检察官还可以与家长、学校、社区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对犯罪后重返校园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帮教,根据学校提供的线索和反馈情况与教师、学生、家长一道开展谈心、座谈、家访等多种形式的思想交流活动,排除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障碍,多方协作,共同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风帆。
(三)提高自身素质,做足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准备工作。
在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女检察官虽然有着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弱点。如她们在承担审查案件工作的同时,还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角色,繁重的压力有时会使女检察官们产生倦怠情绪。又如,对于新领域的新型犯罪,所应掌握的知识不平衡、不全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会感到吃力。再如,未成年人的思维、观点、理念甚至语言都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会和未成年人存在“代沟”,难以沟通。因此,为了更好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女检察官的自身素质。
一是抓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克服倦怠情绪。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审查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的灵魂。解决女检察官面临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也应着眼于从思想上进行。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使自己服务检察事业的决心坚定不移,确立一切为办案服务的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挑战,树立廉洁自律,执法为民的女检察官形象。[3]
二是勤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填补知识漏洞。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女检察官们,不仅需要熟悉了解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规定,还要及时掌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程序要求,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以各种形式进行培训、学习,多方面掌握专业知识。
三是多研究,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沟通能力。除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外,女检察官们还应多观察生活,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学会用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与他们沟通,这样才能促使他们敞开心扉,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
四、结语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广大女检察官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女检察官们应充分发挥自身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优势,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检察岗位上奉献智慧,施展才华,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1] 陈茵、邸玉玲:《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女检察官具有“六种”优势》,
http: //www.sqrb.com.cn/gb/rbbm/2007-04/14/content_737017.htm。
[2] 黄丹娜、张芸、黄加文:《论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http://www.baojian.gov.cn/bjxs/xsdt/2006-04/e6baa5c067722975.html。
[3] 陈海燕:《论女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特殊作用》,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08。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 静海 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