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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断某一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时,需要判断其是否包含另一产品的技术特征,而等同侵权实质也是全覆盖,属于更为隐形的全覆盖。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主要从手段、功能和效果,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进行分析。同样,变劣侵权由于其特征与等同侵权类似,也可以把变劣侵权解释为等同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等同原则完善的过程中,立法时要注重相应的解释与具体的规定,同时,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关于等同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从而让等同原则的应用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形势,不断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