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统计,截止2000年末,沈阳市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6693个,合同外资额117.6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7.64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41亿美元。特别是最近3年,随着沈阳市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利用外资增长迅速,从1998年到2000年,实际利用外资均在10亿美元以上,其中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均在5亿美元以上。通过利用外资,特别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了涉外税收和外汇收入,带动了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劳动就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成效显著,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一般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中外合作开发和其他方式。建立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据统计,1982-1995年,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看,合资经营企业占82.6%,合作经营企业占6.7%,独资经营企业占10.7%。近几年,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等方式发展较快。1996-2000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合资经营企业比重已下降到43.4%,合作经营企业占31.2%,独资经营企业占2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占4%。2000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新签项目数、合同外资额的增长速度均大大超过了合资经营企业。而外商合作企业项目数虽少,但其平均项目协议外资额2000年为1822万美元,明显高于合资、独资企业。1997年,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正式成立,标志着沈阳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又向多元化迈进了一步。
2.方式多元化。外商直接投资总是以一定的方式向企业投资,投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沈阳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多以现汇为主。其中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以内还采用股东境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以促进和扩大生产经营。例如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在其外方认缴资本投完后,于1999年从日本三菱自动车株式会社和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借款4400万美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了生产进度。随着国家鼓励项目和限制乙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在投资总额以内)政策的出台,外商以设备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1996年设备投资占实际利用外商投资的13.0%,1999年比重已上升到25.5%。外方引进技术、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投入也有所进展。通过引进技术和设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了一批高质量、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效益增长化。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其经济效益日渐增强。截止2000年底,全市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172家,工业总产值逐年上升。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98亿元,比1999年的208亿元增长43.27%。其中沈阳新光华晨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晨东兴零部件有限公司均是当年生产,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分别达到5634万元和4510万元,充分发挥了外商投资的实效性。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能力继续增强。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8.90亿美元,比1999年的1.09亿美元增长117.60%。
二、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从国民经济产业看,第二产业一直是沈阳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但外资在劳动密集型和一般加工行业投资较多,而在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较少,1998年这些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制造业投资的23.0%,1999年上升到33.8%,其他年份均未达到20.0%。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为13.8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数的40.7%。外资在第三产业内部分布也不均衡,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餐饮娱乐和传统的社会服务业。其中,房地产业投资位于第一位,为5.7亿美元,占第三产业总数的41.3%,而外商在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的投资却很少。此外,虽然农业一直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之一,但是农业的外资投入明显不足。从1992年沈阳市农业开始有外资投入至今,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仅为1614.4万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数比重不足1.0%。
2.项目规模不够大。在沈阳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中小项目居多,缺乏大项目。据统计,1982-1993年,全市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16个,合同外资额19.2亿美元,项目平均合同外资额为86.7万美元。1994-2000年,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在数量及规模上有所增大,但仍以中小项目为主,项目平均水平波动较大。同时,大项目进展缓慢,跨国公司及国际上著名的大财团、大商社参与合作的项目很少,迄今为止,仅有27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了35个投资企业,占全市外商投资项目6%,即使是这些项目,平均投资数额也不大,技术含量亦很低。虽然建立了诸如沈阳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外方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东巴(沈阳)维生素有限公司(外方为德国巴斯夫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外方为米其林瑞士财务公司)等技术起点高、规模效益好的形象企业,但跨国公司在沈阳市投资的规模和领域以及产品规模、档次和技术含量方面还不能满足沈阳市扩大利用外资的需求。
3.资金到位不及时。外商投资企业被批准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贸部于199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期缴清注册资本,因而存在一个资金到位的时间差,但时间不能过长,对此《通知》已有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仍然存在资金到位率不高的问题。1982-1999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732个,合同外资额7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3.9亿美元,资金到位率仅为47.1%。其中,合资企业项目为49.5%,合作项目为42.5%,独资项目资金到位率相对略高,为54.9%。1999年,当年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能够实现当年调入外资的不足10.0%。
经调查分析,不难看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受行业自身特点的限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本身建设周期长,占用资金大,资金回收期长,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2.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影响。我国给予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侧重于生产型项目,劳动密集型行业、一般加工行业和资本投资密集型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差不大。同时,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汽车、医药、化工、电子等往往还存在某些不合理的政策限制,这都不利于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此外,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的政策仍缺乏明确的鼓励和引导措施。
3.受投资者投资目的的影响。外商投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追求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外资总是着眼于一切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素。投资上更倾向于那些投资回收快、效益好的中小项目且多为劳动密集型和一般加工行业。
4.受产业结构的制约。沈阳市是以机械加工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多年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偏重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80%以上的外商投资集中在加工工业。目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制造加工工业已变得相对饱和,受利益的驱动,外商在这些行业投资兴趣将锐减,而外商感兴趣的金融、保险、电信、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又受到产业结构的制约,对大跨国公司缺乏吸引力。
5.受有效合作载体的限制。沈阳市企业规模偏小,素质偏低,与国外大公司对接能力差。据调查,全市企业居于全国排头兵位置的很少,拥有著名品牌的更少,可供世界500强选择的企业和项目十分有限。从企业的自身发展看,还未能形成吸引大跨国公司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一些盈利企业不愿引资,尤其不愿让外方控股;而亏损企业债务多,负担重,又难以吸引外资。许多国有企业采用的"一厂两制"方式,虽然不失为一种符合国情的有效引资方式,但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资进入的空间,不能满足跨国公司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张的内在需求。
6.受配套资金紧张的制约。沈阳市优良资产总量不多,资本利用率偏低,同500强企业合资项目的中方企业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成为吸引大跨国公司投资的瓶颈。比如,沈阳蓄电池厂同欧洲埃克赛德公司的合资项目,由于该厂缺口1700万元厂房维修及配套资金,致使该项目迟迟不能启动。目前已达成合资合作意向,但配套资金不足的中方企业在沈阳市还有很多家。
7.受审批招商思想的影响。有关审批部门对批准项目数量和速度存在片面认识,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甚至对外方资信了解不够,造成一些没有外资投入的假合资企业的存在。招商部门只注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忽视对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导致外商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偏低。
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新举措。
1.优化外资产业结构。我国的"十五"计划已将经济结构调整列为主线,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今后引资工作的重点也要倾向于为调整产业结构服务。沈阳市应将吸引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使其优化。针对目前利用外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较少而农业更少的状况,沈阳市应使外商投资领域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积极扩大金融、保险、商业、旅游、专业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探索教育、科研、交通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的途径,按照我国承诺的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序和时间表,力争在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上有新突破。强化沈阳商贸金融开发区和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服务贸易业吸引外资的龙头作用,从而实现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此外,应制定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的整体规划,着重引进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充分利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资金、人才、科技、政策的有利条件来吸引外资。
2.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最主要的举措就是努力吸引跨国公司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对接,积极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切实抓好大项目的引资力度。一是推进沈阳市汽车、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等支柱产业,金杯、东药、化工、东软等企业集团,同跨国公司整体合资、合作或购并,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二是构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到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研发机构,或促进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科技合作,共同投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共同开发新成果。三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销售公司、外贸公司、工程公司与跨国公司的相应公司合资合作,探索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新途径。为此,应对重点企业集团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提供财政支持和银行专项信贷;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市重点企业集团合作,如与外商合作时富余职工安置问题,就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着力培育市场化就业机制,以解决参与合作的外方连"人"带"资"一块"统吃"的难题
3.转变招商引资方式。目前,沈阳市招商方式仍以传统的招商方式为主,这种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弊端也很多,招商实效难以提高。我国加入WTO以后,招商方式应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国际惯例为规模规范,以先进技术为手段,注重招商实际效果。为此,(1)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除了发挥政府的作用外,还必须发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贸易集团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行业组织、商会的作用。(2)实行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方式,诸如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使领馆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3)为了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益,我们应树立经营招商的理念和意识。即把招商工作作为一种产业去策划、去运营,不断探索和实施运用市场化、经营化的手段去开展招商工作。其中,对我市现有的招商机构实施企业化的管理,是目前条件下的一条使招商引资工作走上产业化道路的较好方法。
4.端正利用外资思想。首先要扭转盲目追求外资项目的数量及引资速度的思想,实现从以总量的"来者不拒"向以提高质量的"有所选择"的转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要坚持求实、求质、求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其次,各级部门应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合同的跟踪和管理,督促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出资、生产等活动,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档案,对外资迟迟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投资法规。同时,应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资金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之中,以确保中方资金的及时到位,从而为外资的调入提供保证。
5.拓宽利用外资方式。要在发展和完善"三资"企业方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采取全球流行的收购兼并、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特别是在利用购并方式吸引外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购并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国家将为跨国公司购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如制定跨国购并审查法等。相应地,沈阳市也应重视完善企业购并环境。一是抓紧培育资本市场并健全相应机制,以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从而使外国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借助证券投资设立企业。二是加强对外商购并中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和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企业资产转让和交易制度,发展利用外资进行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企业购并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
6.增强投资环境优势。加入WTO以后,我国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都将取消,相应地投资环境的优势将越来越重要,尤其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他们对投资区位的选择更重注投资环境。因此,沈阳市应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加速我市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投资软环境建设。一是政策法规环境。应根据国家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修订沈阳地方性的法规与政策,并建立公开、透明的法规和政策对外发布机制,指定媒体适时公布。二是文化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化品味,提高城市的文化档次,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人才环境。与高校联合对口培训,培训一批通晓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外经贸人才以及科研、技术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跨国公司投资本地化战略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四是服务环境。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转变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逐步减少对企业、商品、要素的行政性管制,减少行政性审批,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优质高效的利用外资的管理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来沈阳投资的外商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与舒适、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五是物质环境。进一步改善沈阳市交通、能源、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
一、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一般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中外合作开发和其他方式。建立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据统计,1982-1995年,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看,合资经营企业占82.6%,合作经营企业占6.7%,独资经营企业占10.7%。近几年,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等方式发展较快。1996-2000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合资经营企业比重已下降到43.4%,合作经营企业占31.2%,独资经营企业占2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占4%。2000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新签项目数、合同外资额的增长速度均大大超过了合资经营企业。而外商合作企业项目数虽少,但其平均项目协议外资额2000年为1822万美元,明显高于合资、独资企业。1997年,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正式成立,标志着沈阳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又向多元化迈进了一步。
2.方式多元化。外商直接投资总是以一定的方式向企业投资,投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沈阳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多以现汇为主。其中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以内还采用股东境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以促进和扩大生产经营。例如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在其外方认缴资本投完后,于1999年从日本三菱自动车株式会社和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借款4400万美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加快了生产进度。随着国家鼓励项目和限制乙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在投资总额以内)政策的出台,外商以设备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1996年设备投资占实际利用外商投资的13.0%,1999年比重已上升到25.5%。外方引进技术、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投入也有所进展。通过引进技术和设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了一批高质量、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效益增长化。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其经济效益日渐增强。截止2000年底,全市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172家,工业总产值逐年上升。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98亿元,比1999年的208亿元增长43.27%。其中沈阳新光华晨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晨东兴零部件有限公司均是当年生产,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分别达到5634万元和4510万元,充分发挥了外商投资的实效性。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能力继续增强。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8.90亿美元,比1999年的1.09亿美元增长117.60%。
二、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从国民经济产业看,第二产业一直是沈阳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但外资在劳动密集型和一般加工行业投资较多,而在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较少,1998年这些行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制造业投资的23.0%,1999年上升到33.8%,其他年份均未达到20.0%。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为13.8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数的40.7%。外资在第三产业内部分布也不均衡,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餐饮娱乐和传统的社会服务业。其中,房地产业投资位于第一位,为5.7亿美元,占第三产业总数的41.3%,而外商在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的投资却很少。此外,虽然农业一直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之一,但是农业的外资投入明显不足。从1992年沈阳市农业开始有外资投入至今,农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仅为1614.4万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总数比重不足1.0%。
2.项目规模不够大。在沈阳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中小项目居多,缺乏大项目。据统计,1982-1993年,全市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16个,合同外资额19.2亿美元,项目平均合同外资额为86.7万美元。1994-2000年,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在数量及规模上有所增大,但仍以中小项目为主,项目平均水平波动较大。同时,大项目进展缓慢,跨国公司及国际上著名的大财团、大商社参与合作的项目很少,迄今为止,仅有27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了35个投资企业,占全市外商投资项目6%,即使是这些项目,平均投资数额也不大,技术含量亦很低。虽然建立了诸如沈阳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外方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东巴(沈阳)维生素有限公司(外方为德国巴斯夫公司)、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外方为米其林瑞士财务公司)等技术起点高、规模效益好的形象企业,但跨国公司在沈阳市投资的规模和领域以及产品规模、档次和技术含量方面还不能满足沈阳市扩大利用外资的需求。
3.资金到位不及时。外商投资企业被批准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贸部于199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期缴清注册资本,因而存在一个资金到位的时间差,但时间不能过长,对此《通知》已有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沈阳市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仍然存在资金到位率不高的问题。1982-1999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732个,合同外资额7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3.9亿美元,资金到位率仅为47.1%。其中,合资企业项目为49.5%,合作项目为42.5%,独资项目资金到位率相对略高,为54.9%。1999年,当年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能够实现当年调入外资的不足10.0%。
经调查分析,不难看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受行业自身特点的限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本身建设周期长,占用资金大,资金回收期长,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2.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影响。我国给予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侧重于生产型项目,劳动密集型行业、一般加工行业和资本投资密集型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差不大。同时,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汽车、医药、化工、电子等往往还存在某些不合理的政策限制,这都不利于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此外,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的政策仍缺乏明确的鼓励和引导措施。
3.受投资者投资目的的影响。外商投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追求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外资总是着眼于一切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素。投资上更倾向于那些投资回收快、效益好的中小项目且多为劳动密集型和一般加工行业。
4.受产业结构的制约。沈阳市是以机械加工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多年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偏重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80%以上的外商投资集中在加工工业。目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制造加工工业已变得相对饱和,受利益的驱动,外商在这些行业投资兴趣将锐减,而外商感兴趣的金融、保险、电信、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又受到产业结构的制约,对大跨国公司缺乏吸引力。
5.受有效合作载体的限制。沈阳市企业规模偏小,素质偏低,与国外大公司对接能力差。据调查,全市企业居于全国排头兵位置的很少,拥有著名品牌的更少,可供世界500强选择的企业和项目十分有限。从企业的自身发展看,还未能形成吸引大跨国公司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一些盈利企业不愿引资,尤其不愿让外方控股;而亏损企业债务多,负担重,又难以吸引外资。许多国有企业采用的"一厂两制"方式,虽然不失为一种符合国情的有效引资方式,但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资进入的空间,不能满足跨国公司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张的内在需求。
6.受配套资金紧张的制约。沈阳市优良资产总量不多,资本利用率偏低,同500强企业合资项目的中方企业配套人民币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成为吸引大跨国公司投资的瓶颈。比如,沈阳蓄电池厂同欧洲埃克赛德公司的合资项目,由于该厂缺口1700万元厂房维修及配套资金,致使该项目迟迟不能启动。目前已达成合资合作意向,但配套资金不足的中方企业在沈阳市还有很多家。
7.受审批招商思想的影响。有关审批部门对批准项目数量和速度存在片面认识,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甚至对外方资信了解不够,造成一些没有外资投入的假合资企业的存在。招商部门只注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忽视对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导致外商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偏低。
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新举措。
1.优化外资产业结构。我国的"十五"计划已将经济结构调整列为主线,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今后引资工作的重点也要倾向于为调整产业结构服务。沈阳市应将吸引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使其优化。针对目前利用外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较少而农业更少的状况,沈阳市应使外商投资领域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积极扩大金融、保险、商业、旅游、专业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探索教育、科研、交通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的途径,按照我国承诺的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序和时间表,力争在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上有新突破。强化沈阳商贸金融开发区和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服务贸易业吸引外资的龙头作用,从而实现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此外,应制定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的整体规划,着重引进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充分利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资金、人才、科技、政策的有利条件来吸引外资。
2.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最主要的举措就是努力吸引跨国公司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对接,积极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切实抓好大项目的引资力度。一是推进沈阳市汽车、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等支柱产业,金杯、东药、化工、东软等企业集团,同跨国公司整体合资、合作或购并,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二是构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到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研发机构,或促进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科技合作,共同投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共同开发新成果。三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销售公司、外贸公司、工程公司与跨国公司的相应公司合资合作,探索与跨国公司合作的新途径。为此,应对重点企业集团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提供财政支持和银行专项信贷;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与我市重点企业集团合作,如与外商合作时富余职工安置问题,就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着力培育市场化就业机制,以解决参与合作的外方连"人"带"资"一块"统吃"的难题
3.转变招商引资方式。目前,沈阳市招商方式仍以传统的招商方式为主,这种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弊端也很多,招商实效难以提高。我国加入WTO以后,招商方式应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国际惯例为规模规范,以先进技术为手段,注重招商实际效果。为此,(1)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除了发挥政府的作用外,还必须发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贸易集团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行业组织、商会的作用。(2)实行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方式,诸如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使领馆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3)为了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益,我们应树立经营招商的理念和意识。即把招商工作作为一种产业去策划、去运营,不断探索和实施运用市场化、经营化的手段去开展招商工作。其中,对我市现有的招商机构实施企业化的管理,是目前条件下的一条使招商引资工作走上产业化道路的较好方法。
4.端正利用外资思想。首先要扭转盲目追求外资项目的数量及引资速度的思想,实现从以总量的"来者不拒"向以提高质量的"有所选择"的转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要坚持求实、求质、求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外商投资的审批制度。其次,各级部门应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合同的跟踪和管理,督促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出资、生产等活动,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档案,对外资迟迟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投资法规。同时,应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资金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之中,以确保中方资金的及时到位,从而为外资的调入提供保证。
5.拓宽利用外资方式。要在发展和完善"三资"企业方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采取全球流行的收购兼并、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特别是在利用购并方式吸引外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购并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国家将为跨国公司购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如制定跨国购并审查法等。相应地,沈阳市也应重视完善企业购并环境。一是抓紧培育资本市场并健全相应机制,以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从而使外国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借助证券投资设立企业。二是加强对外商购并中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和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企业资产转让和交易制度,发展利用外资进行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企业购并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
6.增强投资环境优势。加入WTO以后,我国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都将取消,相应地投资环境的优势将越来越重要,尤其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他们对投资区位的选择更重注投资环境。因此,沈阳市应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加速我市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投资软环境建设。一是政策法规环境。应根据国家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修订沈阳地方性的法规与政策,并建立公开、透明的法规和政策对外发布机制,指定媒体适时公布。二是文化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化品味,提高城市的文化档次,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人才环境。与高校联合对口培训,培训一批通晓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外经贸人才以及科研、技术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跨国公司投资本地化战略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四是服务环境。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转变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逐步减少对企业、商品、要素的行政性管制,减少行政性审批,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优质高效的利用外资的管理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来沈阳投资的外商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与舒适、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五是物质环境。进一步改善沈阳市交通、能源、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